Re: [閒聊] 看不懂 DPP在反對什么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Legend)時間12年前 (2013/06/25 10:21),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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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和版主道歉一下,我回這系列文章次數有點多 版規我也看了一下,似乎沒有特別講到這點。 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勞煩你私信給我,接下來我就不會再回應這系列文,謝謝。 第一、 法律這樣規定,就這樣做,很難嗎? 違反法律就是錯,很難嗎? 第二、 陳水扁停建核四,需不需要經過立法院我不曉得。 但是立法院之後認為窒礙難行,那可不可以發回重審? 我想是可以的,且陳當時執政,國民黨依然是國會多數,這是可以做到的。 那請問你,服貿一事,你認為立法院可以翻案嗎? 我想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服貿一事,和停建核四有本質上的差別,就是不可追朔。 所以你的例子並不洽當。 此外,貪污一事, 當然有貪污就要依法判刑,不是很合理嗎? 這和民不民主也沒關係。這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再來,林一案,我認為也沒什麼不對。 既然貪污不成立,那就按刑判決,這也很好啊 這也是法治國家的精神,我想和民不民主也沒關係。 請問你國中用的公民課本是哪一本? 我想有必要糾正這一出版社。 否則是荼毒國家幼苗。 第三、 我實在想不通, 「條約案」不經過國會一事, 和停建核四、以及陳案林案有什麼關係。 就事論事不是很簡單嗎? 非藍即綠,沒有公理是非, 如同我之前文章所說, 不脫離藍綠兩黨,台灣鬼島永無天理昭彰一日。 第四、 我還想強調一點。 今年我二十出頭,很多事情我都來不及參與, 所以我就應該一輩子噤口嗎? 我反對旺中,有人會說「那自由收購那個誰誰誰的時候你怎麼不出來說話?」 我反對核四,有人會說「那核四再動工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出來大聲疾呼?」 是非不是這樣判斷的。 來,大家和我一起喊 偉哉台灣,婆娑之洋!美麗之島! ※ 引述《sevenhahaha (喵 喵)》之銘言: : 我也上過國中公民 : 因此我回答一下 : 當馬總統與祖國簽約時 台獨人士說這是不民主的 : 當陳水扁前總統沒通過立院 就直接停建核四 台獨人士說 : 這很民主 : 當陳水扁前總統貪污數十億 被判刑到上限時 台獨人士說 : 這是不民主的 : 當林益世因恐嚇取財罪取財數千萬判刑七年多 台獨人士說 : 這是民主的 : 民主不民主的標準怪怪的 : 我想你不想回答 : 要我幫你回答嗎? : ※ 引述《grimmq427532 (Legend)》之銘言: : : 首先,自由民主制要求民意代表,譬如總統、立法委員必須要在「遵守法律規範」 : : 的情形下行使權力。 : : 此外,代議制度意味著議會替人民行使權力,是直接民主的縮小版。 : : 也就是說,跳過議會就是跳過人民,那麼即便是直選出來的總統,也沒有權力基礎。 : : 民主可分作實質民主和程序民主,任何一項被破壞就不是民主了。 : : 以上三項,先替你複習國中公民。 : : 不管送立法院是不是演戲,條約案沒有送立法院議決, : : 就是「違法」。 : : 你還能硬凹也是蠻強的,這是第一個。 : : 第二個,這件事情,立委並沒有錯。 : : 政府隱匿全程,你要立委怎麼審查? : : 要罷免也應該是罷免總統,跟立委有什麼關係? : : 再重申一次,這件事破壞民主,是跟民主完全背道而馳的,你卻一直狂跳針這是民主。 : : 對,也許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懂。但這就是民主。 : : 你不能告訴人民你不懂而我是為你好,所以我決定一切。 : : 因為這樣有兩個弊端, : : 第一,政府不當的擴權,將導致民權日漸的低落。 : : 第二,不受公評的政府,你怎麼知道他做的對不對? : : 何況這政府現在的民調能看嗎? : : 從一開始你說「政府要先談、議會在審」 : : 到「條約已經通過了,不然你想怎樣」 : : 現在退守到「論民主之於民主」 : : 不知道你下一道防線會不會就退到火星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43.227 ※ 編輯: grimmq427532 來自: 123.240.143.227 (06/25 10:23)

06/25 10:43, , 1F
我無法一一回答 這樣會擾亂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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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其實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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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回答一件事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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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審查→簽署,這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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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是不是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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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阿 現在不正在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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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7, , 7F
如果立院同意 那就是過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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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8, , 8F
如果立院同意過關 那此協定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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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8, , 9F
反之則無效
06/25 10:48, 9F

06/25 11:02, , 10F
不對,你說的是外交部發布的
06/25 11:02, 10F

06/25 11:02, , 11F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06/25 11:02, 11F

06/25 11:03, , 12F
那已經在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29 號
06/25 11:03, 12F

06/25 11:03, , 13F
宣告違憲。
06/25 11:03, 13F

06/25 11:03, , 14F

06/25 11:04, , 15F
http://ppt.cc/cQoM 抱歉剛剛沒縮
06/25 11:04, 15F

06/25 11:07, , 16F
你說的應該是簽署之後的國內審查
06/25 11:07,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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