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鎮反與其他中共殺人運動
※ 引述《Aadmiral (A將~)》之銘言:
: 你所說的鎮反的司法程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 這個條例一直到1980年代才因與刑法扺觸而廢止。
: 根據互動百科:
: http://tinyurl.com/as4wz6h
: 講起來好像這個條例只狠在該殺的人,而不會殺過頭。
: 但是看看中共官方說法是:
: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7-07/21/content_6411044.htm
: 寫得當然是四平八穩、雲淡風清。 但請注意看這幾個字:
: 鑒於有些地區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亟須加以清理,一些地區開始發生“左”的傾向
: 以及工作草率的現象。
: 注意2個重點:
: 1.中共承認鎮反有嚴重的錯誤。 2.“左"打上引號" ", 這代表左傾的錯誤不是真的
: 錯誤,因為 左傾是不會受罰的。
: 這是中共歷次運動的共通問題:寧左勿右、寧濫勿缺。也就是寧可多殺、多關、多管,而
: 不能在運動中被視為是退縮保守。
為什麼鎮壓反革命絕對是場很嚴重的擴大化殺人運動呢?
上一篇不是講了"首惡必辦,協從不論,立功受獎"的原則嗎?
但是當時的司法部長史良,這原來還是民主黨派人士,史良在「懲治反革命條例」出來
之後又補充了幾句話。
她說:「第一,我們要注意,首惡可能不只一個人,所以大家注意不要讓其他首惡跑掉了
,不可以抓了一個,漏了很多。第二,次惡我們也不能不問,次惡如果情節重大,我們也
一定要辦理。第三,我們在懲治反革命這問題上面,沒有什麼預謀、已遂、未遂之分。」
所以來看看華東師範大學楊奎松教授的分析: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2050959268_3.html
節錄其中一段:
《條例》根本上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規定:只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
、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
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
文證件,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制造散布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
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或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
罪。至於該殺不該殺,則主要取決於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節嚴重,二者占其一者,均
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什麼叫“勾結帝國主義”,什麼叫“以反革命為目的”,什麼
叫“情節嚴重”,等等,《條例》卻並無具體的解釋。
--
史良這個人,我是從章詒和的《往事並不如煙》第一次認識到。章詒和相當喜歡,也當
憧景史良,她是這樣寫的:
她是我小時候崇拜的高貴又美麗的女性,史良無論走到哪裡,到什場合,都與眾不同。
......一個炎熱的下午,史良來我家做客,這次她穿香雲紗做的「布拉吉」(連衣裙),
她走後,母親對史良的衣服誇讚的不得了,對我說:「自從新中國的電影、話劇、把香
雲紗的褲褂做為國民黨特務的專業服後,人們拿到這世上最涼快的衣料,簡直沒有辦法了,
妳爸從香港帶回的幾年香雲紗成衣,也只能在家休息時換上。看看人家史大姐,居然能
做成布拉吉穿到司法部裡去。」
(OS:喔?別人穿就是國民黨特務,史良妳穿就叫品味啊?)
....
史良笑瞇瞇道:「我今天不請自到,是特意給你們送洗臉毛巾來的。我昨天看到妳家用
的毛巾,都該換了」她轉身對母親說:「健生,一條毛巾頂多只能用兩週,不能用到發硬
。」母親的臉頓時紅了,父親也很不好意思。
我跑到衛生間,生平第一次用「不能發硬」的標準,去檢視家人的毛巾。天啊!父親、
母親、姐姐、和我的四條毛巾,活像四條發黃的乾魚掛著。尤其是我用的那條,尾梢已然
抽絲並綹兒了。
我問父親:「史阿姨是不是有過得有點奢侈?」,父親說:「這不是奢侈,這叫文明。....」
(OS:就不說這叫奢侈還叫文明,我還真好奇有沒有國民黨反動派也是一條毛巾只用2星期?)
各位有沒有看過"動物農莊"這個故事?
史良的言行,充分的表現動物農莊的豬,是怎樣說一套,做一套的。
※ 編輯: Aadmiral 來自: 112.78.68.186 (01/16 12:30)
推
01/16 17:02, , 1F
01/16 17:02, 1F
※ 編輯: Aadmiral 來自: 61.62.151.125 (01/16 22:2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0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