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馬英九的假九二共識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南傳版寂天)時間13年前 (2012/11/29 00:17), 編輯推噓2(2033)
留言3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 陸委會違憲」內容之說明 日期:2012-11-28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101號 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 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 明立場如下: 一、「九二共識」的精神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這是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得以建 立,並有效、穩定運作的基礎,也是兩岸在「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精神上,秉持「互 不否認治權」的態度,務實解決兩岸經濟、社會交流互動之相關問題,並且已經展現出許 多重要成果。陸委會持續呼籲各界尊重1992年香港會談之歷史事實,主張兩岸在「九二共 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協商,並且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二、對於中時社論表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是沒爭議的;「九二共識」中的 『一中』是指無爭議的主權範圍」。我們在此必須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政府在「 九二共識」中主張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客觀存在 是毋庸置疑的。依據憲法,我們在法理上並不承認大陸地區尚有一主權國家的存在,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均為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由於兩岸之間對「一中」主權意涵各有主張,為 了務實互動與往來,雙方在20年前達成「九二共識」,擱置雙方對於主權的爭議,尊重彼 此對「一個中國」涵義與認知的各自表述。兩岸之間目前仍處於相互不承認主權的狀態, 因此我們必須擱置主權爭議,方能務實面對彼此及互動。 三、關於該社論中提到「大陸的治權雖不及於臺灣,但無礙其法理主權及於臺灣」,各界 必須瞭解,兩岸於60多年前隔海分治,所以我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務實定位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地區,但事實上治權僅及 於臺、澎、金、馬,這是兩岸分治的現狀。基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定位,我政府正視治權不 及於大陸的事實,而大陸治權不及於臺灣則更是事實。在雙方共同認知的「互不承認主權 、互不否認治權」狀況下,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臺灣的問題。我們認為兩岸 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應秉持互不否認並且尊重雙方統治權的事實,對於「治權」問 題,大陸當局必須繼續「正視兩岸分治的現實」。況且護照為具有主權意涵的正式文件, 並非一般觀光指南的旅遊景點介紹。自馬總統2008年上任以來,兩岸能簽署18項協議,便 是建立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基礎之上,才能達成這樣的成果,雙方必須 珍惜。 四、過去4年多來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臺海現狀, 並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兩岸互動下,建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兩岸關係 ,以促進臺海間的和平穩定發展。我們希望大陸方面能真正遵守「九二共識」中「擱置爭 議、正視現實」的意義與精神,充分尊重兩岸分治的事實現狀,客觀務實面對中華民國, 共同維護兩岸得來不易的互信基礎。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3620&ctNode=5649&mp=1 ---------------------------------------------------------------------------- 這個是陸委會的最新官方新聞稿。這也是為何我認同ni大在"經緩政行"中所鄭重強調的, 已經發生了 馬政府中了中共用新式護照測試你是真支持憲法法理上的統一,還是用來獨台的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2.87 ※ 編輯: Crazyfire 來自: 36.225.2.87 (11/29 00:42)

11/29 00:46, , 1F
PRC護照本身就不是給台灣看的,以台灣法律
11/29 00:46, 1F

11/29 00:47, , 2F
看也是它非法的,急什??
11/29 00:47, 2F

11/29 00:50, , 3F
本來就沒台灣什麼事臺灣人'自己出來找事
11/29 00:50, 3F
更早幾天前的一篇新聞稿,第一點已經根本是獨台了吧,雖然我看得很爽XD 但你們PRC的官方應該可以從這裡很明顯地看出馬政府的真正態度了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3620&ctNode=5649&mp=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大陸新版護照發表嚴正聲明 日期:2012-11-23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100號 有關大陸新版護照地圖及圖片,涵蓋臺灣日月潭、清水斷崖圖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 (23)日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 臺灣的日月潭、清水斷崖是中華民國領土,不是中國大陸統治權所及。 二、 中國大陸在新版護照中納入我國領土及風景圖片,完全是昧於事實、挑起爭議之作 為,並且傷害兩岸近年來努力建立的互信基礎,及臺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感情,中華民國 政府絕不接受。 三、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領土有其固有之疆域, 中國大陸當局應正視兩岸隔海分治的事實,務實客觀面對中華民國。我們認為,大陸方面 必須在既有基礎上「擱置爭議、正視現實」;面對爭議,要有自我節制的智慧,所以陸委 會再次嚴正表示,中國大陸應避免給外界片面改變現狀的感覺,破壞得來不易的兩岸關係 成果,進而造成雙方互動發展的障礙與倒退。 ※ 編輯: Crazyfire 來自: 36.225.2.87 (11/29 00:57)

11/29 00:58, , 4F
以兩岸憲法以及九二共識,兩岸就沒什麽主權
11/29 00:58, 4F

11/29 00:59, , 5F
其實互不承認護照 早就已經是互不承認
11/29 00:59, 5F

11/29 00:59, , 6F
爭議,有的僅僅是兩個政權的中國代表權之爭
11/29 00:59, 6F

11/29 00:59, , 7F
主權了 所以如果馬真支持法理上的統一
11/29 00:59, 7F

11/29 01:00, , 8F
可以不用在這個議題上做那麼多文章 反應
11/29 01:00, 8F

11/29 01:01, , 9F
那麼激烈(從中共角度的評估)
11/29 01:01, 9F

11/29 01:01, , 10F
要了解兩國情勢需先確立一個基本觀念,
11/29 01:01, 10F

11/29 01:01, , 11F
說直白些就是誰可以合法行使中國的主權
11/29 01:01, 11F

11/29 01:01, , 12F
那就是兩國無論是文宣、理論或對話,都充
11/29 01:01, 12F

11/29 01:01, , 13F
滿了謊言和許多的「不能說」
11/29 01:01, 13F

11/29 01:02, , 14F
所以要了解真正的情勢本來就不能只從憲法
11/29 01:02, 14F

11/29 01:02, , 15F
、所謂共識和言論著手
11/29 01:02, 15F

11/29 01:03, , 16F
現實就是 馬政府在這個議題上這樣搞 把
11/29 01:03, 16F

11/29 01:04, , 17F
自己的模糊空間給搞死了
11/29 01:04, 17F

11/29 01:05, , 18F
什麼叫謊言和不能說?兩岸問題哪個是謊言
11/29 01:05, 18F

11/29 01:05, , 19F
中華民國不存在本身就是謊言
11/29 01:05, 19F

11/29 01:06, , 20F
總統改稱領導人,立法委員要加"號
11/29 01:06, 20F

11/29 01:06, , 21F
中華民國亡於1949,只有一個中國…
11/29 01:06, 21F

11/29 01:06, , 22F
通通都是謊言
11/29 01:06, 22F

11/29 01:07, , 23F
兩岸49年之後就沒有經過任何主權狀況改變
11/29 01:07, 23F

11/29 01:08, , 24F
的確,有兩個主權存在,沒改變過
11/29 01:08, 24F

11/29 01:08, , 25F
的合法程序
11/29 01:08, 25F

11/29 01:08, , 26F
喔對了,這也是「不能說」
11/29 01:08, 26F

11/29 01:09, , 27F
兩個?什麼時候成為兩個的啊?
11/29 01:09, 27F

11/29 01:09, , 28F
兩個國家,當然兩個主權啊
11/29 01:09, 28F

11/29 01:10, , 29F
這也是不能說的 呵呵
11/29 01:10, 29F

11/29 01:12, , 30F
另外,所謂亡國是民間以傳統朝代更替角度
11/29 01:12, 30F

11/29 01:12, , 31F
的說法,以現代法律觀點,國家還是哪個國家
11/29 01:12, 31F

11/29 01:13, , 32F
只是換了政府
11/29 01:13, 32F
※ 編輯: Crazyfire 來自: 36.225.2.87 (11/29 01:17)

11/29 01:18, , 33F
我想起朱鎔基倒是曾經"口誤"說出了兩國
11/29 01:18, 33F

11/29 01:19, , 34F
想來也滿有趣的
11/29 01:19, 34F

08/13 09:22, , 35F
、所謂共識和言論著手 https://muxiv.com
08/13 09:22, 35F
文章代碼(AID): #1GjZats3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jZats3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