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淺談扁案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1/21 19:25),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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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 引述《kccn (demultiple)》之銘言: : : 看到這種文章 真是讓我覺得失望 : : 這個社會現在已經進入了一個 不管是好人壞人都不明就理 也不打算解決的狀況 : : 你們的心態可歸納為一句 "就算他倒楣嘛" : 是嗎 我是這樣想嗎? : 誰叫他做錯事 : 今天扁家謹守官箴 風風光光下台不是很好嗎 : 什麼叫他倒楣? : : 我想阿扁應該也是這麼想 所以才一直自認背負著台灣的十字架 : : 如果後面的話語氣上有比較不客氣的地方...先說抱歉了 : 阿扁只是想鼓起輿論 看看是否能在法庭上得到優勢 : : 我當然知道這件事 但問題的重點是 : : 1. 一個辦起來瑕疵多的翻掉的特徵組 有任何人因為這些瑕疵被懲罰嗎? : : 沒有的話你憑什麼說有公信力? : 你看到阿扁無罪的判決 你就相信司法 : 你看到阿扁有罪的判決 你就質疑特偵組 : 這就是你的邏輯 : 特偵組在程序上一堆瑕疵 那我們就去追究特偵組的程序瑕疵 : 這是程序問題 : 現在我想請問一下 : 阿扁哪來這麼多錢? : 這是事實問題 請問一下 程序問題會影響事實問題的成立與否嗎 : 用你的邏輯(姑且不論程序與事實兩者的層次不同) : 陳水扁一家人對這些錢的交待不清不楚的 : 憑什麼你覺得扁家說法有公信力? : 我這裡強調一次 : 看清楚喔 我是說阿扁有錯 我不是說只有阿扁有錯 : : 2. 誠如現在台灣對於娼妓法令的罰娼不罰嫖 弊案這種事出錢的和收錢的只有收錢的被罰 : : 這種前提難道會是對被告(被贓收錢的人)有利嗎? : : 這不就蘊藏了有罪推定的邏輯在裡面嗎? : : 你後面所提的政治獻金/佣金 的法官採信 也是出自這個邏輯 : : 更遑論連流出的光碟都有一堆足以證明這光碟一定有問題的bug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7flXyq_FA4
(2008-11-14) : 光碟不見確實有問題 但與扁案基本事實無關 : 麻煩舉證扣緊本題 : 吳淑珍要否認龍潭案 很簡單 : 就是"我從來沒收錢" 但是她確實收了 : 如果我們能證明辜成允說謊 原來他沒匯卻說謊說有匯 : 龍潭案自然就不成立 : 光碟不見 是啟人疑竇啊 但是不影響龍潭案基本事實 要說阿扁收受賄賂, 需要的不只是辜成允有給錢、吳淑珍有收錢兩項基本事實, 還需要 更多所謂的"基本事實"... 例如, 給錢的辜成允要有行賄之意、阿扁要知道吳淑珍收錢 、阿扁要有指示李界木完成相應的對價關係, 當然還包括總統職權的疑義、中間經手的 蔡銘哲、蔡銘杰等人是否有受指示行賄等問題... 就阿扁是否知道吳淑珍收錢的部分, 一直以來都是用夫妻間屬當然知情帶過 (如果最後 是有其他證據說明這部分, 請指正囉), 這不無爭議. 關於阿扁有無指示李界木完成相對應的對價關係這部分, 李界木在偵訊時表示龍潭案採 第一方案是"大家的共識", 還被特偵組檢察官威脅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大家共識我就 大家一起辦啊等語. 後來李界木2009年在法庭上又說是大家的共識, 並表示與辜成允簽 的草案有註明需經行政院核准否則無效云云, 藉此欲說明先簽草案並未逾越權責單位(行 政院)職權, 請見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416102.php 後來, 李界木在被起訴偽證罪後, 就改變說詞了... 辜成允的部分, 有部分2009年在法庭上的紀錄可看: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326102.php 中間經手的蔡銘杰於2009年在法庭上表示沒有受辜成允指示行賄、或與行政院官員接觸: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326101.php PS. 以上資料大多出自挺扁網站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php 其實... 本文是個不折不扣的廢文, 因為在程序正義有許多瑕疵的情況下, 討論實質面 並沒有多大意義. : 另外又可以看出我國司法落後的部分 : 出錢的居然沒被罰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Djutrh5qjk
: 自首就可以不被告? : : 3. 整個系列案子裡我們看到太多"起訴->無罪"的例子 : : 正確的講法是沒罪 硬要起訴 結果還是無罪 : : 用老K黨的話來說 叫作社會觀感不好 : : 可是看起來民眾好像不太在意這件事 廢話 因為普羅大眾根本分不清楚什麼是什麼 : : 連知識分子都不一定分得清楚了 : 無罪的原因在於沒有適當的法條 : 我告訴你 很快地 立法院那群立委很快就要替特別費除罪 : 這些立委無罪了耶 無罪了耶 : 無罪又怎樣 那種拿公帑亂花的行為 可以接受嗎 : 還是一句老話 無罪沒什麼了不起 : 證明的只是我們法律的落後罷了 : 還有 法律上不得要求 "不義的公平" : : 講這一點意義都沒有 : 當然有意義 把每個細節弄清楚 : 難道沒有意義嗎? : : 不 現在怎麼看都只有阿扁有錯 因為只有他有罪 : : 你這話實在是鄉愿到有春 : 我告訴你 我不但知道媒體 法官 檢方 商人 扁家都有錯 : 我還知道他們個別錯在哪裡 : 你說我鄉愿 真是遺憾! : : 版大都這麼說話了 只好老文重貼一下 : : 胡適: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 : : 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 : :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 : : 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 : : 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 : 感謝版大願意讓我們放肆這些與兩岸無直接關的議題 : : 我想這會是我這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 : 胡適這樣講本來就有問題 : 沒想到居然有人引用 : 規則本來就是道德的部分具體落實 : 哪一條規則可以脫離道德 : 胡適說這句話 是有他的五四背景的 : 不亂丟垃圾 是規則 還是道德 請問一下? : 請問道德與規則為何一定是互斥的 : 不談道德 自然不會尊重規則 : 因此才會亂丟垃圾 : 胡適這種論述在邏輯上根本不通的 : 胡適這種邏輯上的混亂是五四文人的通病 : 胡適嘴巴的道德 指的是儒家的那些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47.71 ※ 編輯: Hatred 來自: 111.240.147.71 (01/21 19:28) ※ 編輯: Hatred 來自: 111.240.147.71 (01/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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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實質面當然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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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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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會這麼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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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也是建立在這種公務員的財產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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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當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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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段就是我之前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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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02, , 7F
還有第三段
01/21 21:0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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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所謂的"你幫我關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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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04, , 9F
台語所謂的喬代誌 這很難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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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你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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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有瑕疵 阿扁負責 //感謝H的熱心!
01/21 22:5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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