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basketballTW板主yangmie懲處不當已刪文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東海帝王的老公)時間3年前 (2021/05/01 00:20), 3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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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rdyal 信箱] 作者: Wardyal (東海帝王的老公)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Sat May 1 00:19:32 2021 ※ 引述 《yangmie (楊咩)》 之銘言: :   : 1. 如果你想單純討論P League的小動作沒有問題 :   : 2. 如我上一篇所回答的, 你並不是一個沒有看其他聯賽的人, :   : 也在各板都有參與討論, 不可能不了解, 但卻選用有爭議措辭的 :   : 討論方式, 故判定為2-1 :   :   :   :   : [閒聊] 是只有P+League這麼多小動作嗎 :   : 平常看球的視角大部分都是全場的形式 :   : 所以沒有太注意 :   : 是只有P+League有這麼多小動作 :   : 還是其實各大聯賽都是 :   : 只是平常不會注意到而已 :   :   我又看了一遍版主你引用我原文的部分 還是不清楚這段哪裡有「爭議措辭」 我自己本身發文也有提到是否是因為 平常看球是全場視角所以才不會注意到 像是上面那段影片中比較近的視角才看到小動作 我自己本身都對自己的論點持保留態度了 我也從頭到位尾也都沒有一口咬定 Pleague就是比較多小動作 而是以詢問的方式來和大家討論 這樣還不夠嗎... 而且假如台籃版自始自終都是這麼嚴格的看板 那我也不會提出申訴 -- 直接公開質疑球團經營 #1WZ1bR7X (basketballTW) #1WZ1jsmH (basketballTW) 質疑教練不懂調度 #1WY_1xHF (basketballTW) 推文應該不用我說了吧 一堆人身攻擊 #1WY-VJGi (basketballTW) -- 以判決我鬧板的標準 想詢問版主難道這些不符合2-1的條件嗎 假設希望能夠看更多例子 也可以到CourtBasketB看我申訴的相關文章 假如台籃板的水桶標準跟3、4年前的NBA板影音嚴格 我認為我被水桶是可以接受的 可是從近期的台籃板的公告水桶文以及板風來看 (各種質疑裁判、球團、球員的文章都有) (連相關數據也沒有附的也有) 想詢問版主此案是否有雙標或是誤判的情形 大致上就是這樣 謝謝版主的回信 此信我可以自行轉錄至小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60.2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rdyal (114.198.160.22 臺灣), 05/01/2021 00:20:00 ※ 編輯: Wardyal (114.198.160.22 臺灣), 05/01/2021 00:20:42

05/01 00:27, 3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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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7, 1F

05/01 10:29, 3年前 , 2F
2.3規定不可編輯,妳再重轉一篇吧
05/01 10:29, 2F
文章代碼(AID): #1WZ2unkE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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