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kers版主不當水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Keine Ahnung)時間12年前 (2012/06/05 22:2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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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qoomilk外並無其他人申請發言, 視為接受l板主提出的解決方案。 因此本案至此全部結案。 qoomilk的異議部分回覆如下: 1.申訴人qoomilk跟l板主間既有水球紀錄又有信件往來, 因此我不明白申訴人所說的黑名單究竟是什麼意思, 若在第一階段申訴的過程中與板主間的信件溝通有問題,可以來組務詢問。 但「ID是暗的」這件事並不能證明什麼, 有可能板主不在站上,也可能隱身, 甚至就算「ID是亮的」而板主不回你水球,也不構成任何違規, 因為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板主必須與使用者以水球方式溝通。 2.雖然組務要求板務處理應該標準一致, 但仍然尊重板主基本的裁量權限。 若被處分的使用者欲與板主溝通以「承諾不再犯或道歉」減刑, 板主應該給予溝通的機會, 但認定當事人是否有誠意的裁量權仍在板主, 例如說,在不同個案中板主若將當事人的過往記錄列入考量是合理的。 在yisdl的部分,組務並未強制要求改判,因此沒有重新公告並無問題。 組務也未要求板主必須將溝通的過程全數公開處理, 這部分如何進行,例如是否公開、是否需要道歉、該如何為承諾的內容等等, 原則上仍應尊重板務的裁量權限, 除非yisdl來申訴,否則組務不會強制要求板主提出相關證據。 3.因此,qoomilk可以要求的是同樣以「以承諾不再犯或道歉換取減刑」, 但勸導的動作板主顯然已經在#1FnbMuL2 (CourtBasketB)中做過了, 若qoomilk當時有較為正面的回應,l板主也說過可取消警告, 既然qoomilk當時即已不同意板主的處分與裁量, 並以檢舉其他使用者為主要訴求, 應可視同已經放棄「以承諾不再犯或道歉換取減刑」的機會, 板主不再主動詢問,亦屬事理之必然。 至於l板主本次在處理申訴後的改判, 是在組務要求重新檢討處理原則後的處理, 並無一案二判的問題。 4.最後,既然改判為一個月的水桶,已經執行的部分得予扣除, qoomilk可計算日期後寫信請l板主改至該日,或由l板主於該日手動解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06/05 22:4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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