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kers版主不當水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我是阿嘟嘟)時間12年前 (2012/06/02 01:3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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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篇 為 Lakers板17952 判定 encorej77107 處罰之依據 496篇 為 Lakers板17960 判定 qoomilk 處罰 以及 encorej77107 加重之依據 497篇 為 Lakers板17973 口頭警告 qoomilk 之依據 498篇 為 Lakers板17994 關於這次事件懲處 之依據 a.qoomilk與encorej77107的水桶處分理由為何? 為何在警告qoomilk之後又改判為十年水桶? 在我的認知中,以和平的態度表達自己的意見,並與大眾交流意見,稱之為討論。 在PTT這樣公開的討論空間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討論權益,我無權干涉。 但是一旦出現了討論失衡,影響板上氣氛,進而影響往後的群眾對於討論的退卻, 我認為身為版主,我有義務出面制止這個情形發生。 495篇證據中,encorej77107版友約在 10頁 左右以高頻率發言影響文章走向。 496篇證據中,encorej77107版友約在 6頁 左右以盡30次連續發言洗板。 qoomilk 版友約在 10頁 左右以強調自己想法討論,失去討論意義。 本篇文章走向應為 Andre Iguoda,但因encorej77107的討論跑了走向, 並因為在兩篇文章中以高頻率推文以及激進言論,實質影響討論氣氛,故判罰。 qoomilk 在文章中也是以"小朋友" "請字會不會講??幼稚園老師有交吧??" "然後呢??你想說啥" "然後呢 你想說啥????" "你不懂就說阿" 等高姿態的態度參與討論,以這樣的態度討論只會讓氣氛更糟,不可能有效討論 第一次在497篇證據中予以警告,但是卻多次來信與水球要求我, 以多次質問態度質疑我判罰不公,袒護板友, 平等原則不包括違法平等 裁判字號:95年判字第317號 要  旨: 按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的事件作相同的處理, 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故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的平等, 並不包含違法的平等。行政先例必須是合法的,乃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要件, 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的請求權。 如果你闖了紅燈,警察把你攔下,你有資格可以去問警察為什麼不抓誰誰誰嘛? 來了這個版做了什麼事情自己承擔,自己在人家地方亂了秩序請自重, 第一次予以警告,但是卻多次要求不合法的平等,並認為版主沒有有效率的處理 我們不是客服人員可以24小時待命處理您的問題,以這樣的態度要求我們, 您認為給予寬恕的我,為何要再次的寬容你? 因此,在勸導不成功之後,決定從嚴處理,故處罰之。 從我上任之後,一直訴求的就是能否溝通,就算有錯,但是可以承認自己錯誤 一肩扛下過錯並可以表現改過的態度,我認為是可以給予鼓勵的, 但是不理會我們的勸導,多次表達自己意見,我認為,溝通無效,該處罰的還是做吧 這次的討論串我整理我的判罰標準: 開放的討論空間不是讓你這樣如此的自由運用的,當討論激起情緒, 多人因為你的言論進而批評當事者,我認為是當事者激起情緒,應該要處理。 因為這些人的言論,失去了討論的和平性,反而吵架,鬧事惡言相向, 這樣只會造成往後管板上的困難以及討論風氣喪盡。 版主若這點小事都不能夠維護,我認為我不應該在這個位置上。 換給版友們良好的討論空間是我要做到的,如果以這樣的洗板方式討論卻不自覺有錯 我想這是不對的。 有自己想法固然很好,但是不必要以激進態度強求大家去接受並信服你的想法 Bynum 和 Howard 為NBA中傑出的中鋒,但是為何要去硬比出高下來佐證自己想法? 若只是想要表達你對Bynum的偏見,我認為在完整的NBA討論空間是可以陳述的, 但是來隊版卻想要大家接受你批評誰的言論而不用好口氣,我認為出發點就已經偏差了。 我希望用好的討論方式來表達你的意見才是好的, 希望組務可以好好的看待這次的事件,讓我們Lakers板可以"好好"的討論,謝謝。 -- ◤"" "◥ \"' " ▃▃ ▅▅▅▅ ▏◤◥ /∥ ◥◤ =__ __= BF-37 BF-37 ▄ ◢ __ __ __◢ Luffy】-【Zoro 】-【Sanji】 -【Franky 】 ───【Chopper】──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99.84

06/02 01:38, , 1F
可以發言嗎?
06/02 01:38, 1F

06/02 03:29, , 2F
請l板主補充說明一下umdm、yisdl及Lucawa的部分。
06/02 03:29, 2F

06/02 03:29, , 3F
之後如果需要我會再請申訴人發言,請稍待。
06/02 03:29, 3F

06/02 15:09, , 4F
謝謝提醒,我會補充
06/02 15:09, 4F
文章代碼(AID): #1FoFmPGN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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