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Sixers板5/19水桶案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Keine Ahnung)時間12年前 (2012/05/22 02:12),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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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為中間裁定,並非最後結案的裁定, 請w板主依說明第2點以下各項辦理之後,在本板繼續本案的審理程序。 說明: 1.首先按照時間序列整理一下到目前為止我理解的事件發生經過: 作者: willyt (ㄌㄔ2015 世界一流) 看板: Sixers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Sat May 19 10:16:13 2012 這篇公告是最初的導火線。 在這篇公告的正文裡w板主水桶了三個ID, 針對這篇公告的內容有諸多意見的使用者AngeLucifer在公告底下推文:

05/19 10:2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5/19 10:27
w板主認定其為鬧板, 在05/19/2012 10:27:44 設定水桶, 接到系統通知訊息的AngeLucifer感到不滿, 便在NBA板的Live文中推文:

05/19 10:29,
在76人板推個XDDD就被桶了, 我是不是該投訴他啊?
05/19 10:29
同時也在Celtics板的Live文中推文:

05/19 10:30,
在76人板推個XDDD就被桶了, 我是不是該投訴他啊?
05/19 10:30
這個消息傳開之後, 大批使用者擁入Sixers板在該篇公告下推文挑戰板主的判決。 至10:55分左右willyt板主始將Sixers板設定為禁止推文的狀態,並鎖住前述公告。 嗣後willyt板主將 a.轉錄該篇公告文者 b.推文挑戰板主判決者 c.發文挑戰板主判決者 均設定水桶,並給予刪文或劣文處置。 從推文參加程序的紀錄顯示,在這個過程中至少有81個以上的ID被設定水桶, 而至少有兩個ID收到劣文通知。

05/20 20:13,
BosRedsucks:水桶2920天 劣文1篇
05/20 20:13

05/20 23:00,
s0300965:水桶2920天 劣文一篇
05/20 23:00
2.根據站規及置底申訴規則4.5的規定, 劣文以違反明文板規為前提, Sixers板沒有明文板規的形式,置底判例裡面, 只有「轉錄文未修推文」的部分我認為足夠具體到滿足站規的要求, 「發文討戰就是劣退」太過模糊概括, 因此除非w板主能提出相關的證據並說明劣退的理由, 否則前述劣文處分應予撤銷, 請所有在這個過程中被劣退的使用者將被劣退的信件轉到本板作為證據, 以證明你確實被w板主劣退, 然後請w板主至ID_Problem板申請撤銷劣文。 3.同樣根據站規及置底申訴規則4.5的規定, 水桶處分必須公告,雖然公告的形式不限, 可以集中在同一篇文章,也可以以推文的形式, 但必須在板面上公示是基本原則。 事實上,組務的見解是認為水桶公告的目的包括: a.告知受處分人其所受處分及理由 b.在板面上形成判例,告訴其他所有使用者類似行為是違規的 因此水桶公告必須在板面上且必須說明理由。 本次因為事件牽涉人數較多且時間較短,某程度上可視為來不及滿足此一形式要求, 但請Sixers板板主群往後務必注意此項原則。 4.處理完程序問題後,接下來是對本案中各方行為的實質評價與歸責。 以下分點敘述: a.長期以來籃球群組內有許多看板從未設置明文板規, NBA群組內各隊隊板亦然, 一方面早期PTT使用者人數不多,二方面由於隊板性質的關係, 其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板主裁量為惟一依據, 這種「有來鬧的就永久水桶」的管理模式在各隊隊板屢見不鮮。 雖然我並不同意這種做法是好的管理模式, 從我上任以來也就一直在考慮是否要仿效棒球群組與足球群組, 強制所有看板訂定板規甚至限制處分的強度, 但一來這種大規模的改革我認為應該先經過更廣泛討論再推動, 二來上任以來一直有順位更優先的事情在進行, 所以我只在處理Knicks板申訴案(#1FHd-gsf (CourtBasketB))時表示過: 「未有明文板規的看板,板主如遇申訴, 則必須冒自己認定的合理性與小組長認定不同的風險, 若小組長認為不合理的處分,將直接予以推翻。」 希望能藉由此一不利益誘導各個看板主動制定板規。 b.因此,本案的處理原則將延續先前判例的精神。 關於AngeLucifer與willyt之間的爭執,將在接下來的審理過程中繼續處理。 其他事件爆發後始加入的使用者的部分,我想區分成幾個類型來討論: I.推文者,推文內容本身並無違規,但從前後文的context可判斷為鬧板 II.推文者,推文內容本身有違規 III.發文內容違規者 IV.轉錄公告者 這個事件中的責任歸屬, 首當其衝的自然是willyt板主, 雖然如同在前揭4.a.所提到, 「鬧板者永久水桶」這個判決類型是各隊板長久以來的默契, 但這並不表示willyt板主可以在公告文裡以挑釁使用者的態度處理, 這在國家體育場內不分群組向來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如果長期有在關注Sportcenter板的使用者, 應該會注意到此種類型的案件組務方都會強烈質疑板主的適任性。 因此,無論AngeLucifer案件的最後審理結果如何, willyt板主在該公告文裡的表現都使其應為這整個事件負最大責任。 此外,在事件爆發後該板板主其實有許多管理上的手段可以將事件處理的更好, 例如可以立即將該公告禁推,可以暫時關閉推文, 可以發公告請對判決有意見的使用者至組務循正常管道進行申訴, 並且用理性的方式說明判決理由, 這些因素在討論責任歸屬時也都必須納入考量。 然而,一方有錯並不表示另一方是對的, 對板主行使板主職權的方式有意見,PTT有十分充足的管道讓使用者反映, 使用者可以寫信給板主,依站規使用者可以在板面上討論板務, 當與板主溝通無效的時候,可以至組務板檢舉,可以就個別案件進行申訴, 甚至可以一人一信寫給小組長陳情,(請最好不要用這個方法,拜託) 但無論如何不可以在該看板上鬧事, 即使板主有千般不是,該看板的其他使用者是無辜的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導致看板無法正常使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這個前提下,前面提到的四個類型的使用者, 都有其相應的責任,若是在板主正常處理的前提下, 區分不同情形我會認同水桶至季後賽結束或水桶一周至一個月的處分是合理的, 但在w板主應負主要責任且後續處理有瑕疪的情形下, 我會傾向以下的處罰原則: I.推文者,推文內容本身並無違規:水桶三日 II.推文者,推文內容本身有違規:水桶一周 III.發文內容違規者:水桶一周 IV.轉錄公告者:水桶至6月30日 其中I的部分,包括所有只有推一行XD的使用者, 因在w板主按本公告辦理的時候多數人在實質上應該已經水桶接近期滿了, 所以若willyt板主重新檢視後認為符合這個類型的,應該直接解除水桶。 II與III的部分,包括大量重複推文的使用者, willyt板主應即予改判,說明其違規的理由, 在本板列表說明並附證據(違規推文或自資源回收桶內取回已刪除文章)。 最後,IV的部分,除了站規明文禁止未經同意轉錄文章外, 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正當化擅自轉錄這些公告至不相關的看板的行為, 這不只是將該看板的事件擴大,同時可能也影響被轉入看板的正常使用, 因此給予水桶至季後賽結束的處分,為求明確,直接將日期設定為6月30日。 5.本案審理程序將繼續進行, 請willyt板主在本公告發出時起48小時內依前揭各項辦理並在此回報, 如有未能及時完成的情形,請先跟組務報備。 至於未及推文參加的使用者,仍可繼續推文備查, 在本次程序全部完成前,組務會再公開詢問一次是否有漏未處理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 編輯: Alfred 來自: 99.125.165.60 (05/22 02:20)

05/22 02:22, , 1F
辛苦了~
05/22 02:22, 1F

05/22 02:42, , 2F
小組長的處理十分允當,推!
05/22 02:42, 2F

05/22 02:45, , 3F
因為本板性質的緣故,請各位不要擅自發言,感謝各位。
05/22 02:45, 3F

05/22 06:31, , 4F
可以申請回覆嗎? 謝謝
05/22 06:31, 4F

05/22 11:50, , 5F
嗯,樓上我可能知道你想說些什麼,不過我想先等willyt板主
05/22 11:50, 5F

05/22 11:51, , 6F
回覆之後,看看他有沒有什麼想說的,然後你可以再一次回覆
05/22 11:51, 6F

05/22 11:51, , 7F
這樣可能比較節省程序,應該不需要等很久,所以有些耐心吧
05/22 11:51, 7F

05/22 13:30, , 8F
好的,辛苦了,謝謝
05/22 13:3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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