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nick板板主sdf019無端刪文水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Keine Ahnung)時間12年前 (2012/02/24 02:04),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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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維持原水桶處分, 但若weller承諾往後願遵守板主所訂定的發文標準, 板主可以選擇提早解除水桶。 理由: 由於尼克板目前沒有明文板規, 就這類案件,小組長將會進行實質上的重新審理, 即完全以小組長的標準去審查板主的處分是否「合理」, 換句話說未有明文板規的看板,板主如遇申訴, 則必須冒自己認定的合理性與小組長認定不同的風險, 若小組長認為不合理的處分,將直接予以推翻。 附帶說明, 若看板已有訂定明文板規作為板主與使用者間溝通的工具, 小組長將尊重各看板既有的板規, 而僅審查板主在適用板規時是否有明顯謬誤或標準不一的情形。 使用者若對特定板規有疑問,應該先與板主溝通, 除非有特殊情事,例如該板規有違反組規、站規之虞,或有極為顯然的不合理情事, 小組長原則上不在個案審理申訴時介入。 先整理本案事情經過如下: weller第一篇文章:Sat Feb 18 22:55:31 2012 板主刪文理由: 篇幅過少,而且文意不明,板主群對此認定為灌水,     所以使用<請充實文章內容>為刪除理由。 weller第二篇文章:Sat Feb 18 23:14:11 2012 板主刪文理由: 在尼克板發文,內文必須與尼克隊及其球員完全正相關,     而非丟出一位其他隊的球員當主題,     然後以爭議性的話題(林書豪的國籍)作為討論主軸。     尼克板不是中國男子籃球代表隊板,這點,我想您在本板發文前須先考慮清楚。     故,使用<非關板旨>為刪除理由。 weller第三篇文章:Sat Feb 18 23:26:31 2012 板主刪文理由: 同上,而且係第二篇刪除理由出現警告後之又一篇相似文章。     依板主群綜合以上三篇之表現,以相同理由刪除之,並給予一週水桶禁言處份。 板主水桶公告:Sat Feb 18 23:36:28 2012 板主水桶理由: (引用weller第一篇文章與第二篇文章) 尼克板不排斥任何地區的網友來一起討論 / 交流,唯一要求的就是: PO文必須與尼克有關、而非單純以討論球員為幌子,實則引起與球隊不相干之話題。 ——以上的勸告顧及閣下面子,話算是說得比較含蓄了,也請您水桶之後冷靜思考、 多想想後再來板上發文。尼克板是球迷們交流的天地,希望您也能給予尊重。 您的案例也可以順帶藉由這次公告,提醒其他板友板旨為何,再次感謝。 weller第四篇文章:Sat Feb 18 23:38:56 2012 板主刪文理由:本篇合乎板旨。但係水桶公告動作後之PO文,故刪除並備份之。 =========================================================================== 由上可知,在板主水桶公告前的事情經過, 可以視為是板主與特定使用者就發文是否符合板旨一事進行溝通的過程, 從weller第三篇文章的內容看來, 顯然weller當時有注意到板主的警告, 但其內容卻與第二篇被刪除的文章沒有實質差異, 在這個情形下板主以水桶制止不符板規的文章繼續發表,是合理的處分。 但水桶公告中卻僅引用前兩篇文章,理由說明不夠明確, 往後在看板沒有明文板規的情形下, 我會加強要求板主在做特定處分時的說理義務,請板主群注意。 另外,從板主對weller第四篇文章的解釋看來, 事實上雙方對於何種文章才算符合板旨,已有達成共識的初步契機, 若weller能改善態度延續與板主們溝通的過程, 對板主承諾往後將恪遵板主認定的標準, 則板主可以選擇提前或附條件解除水桶。 這個部分僅為對雙方之建議,組務這邊不強制執行。 本案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02/24 20:45, , 1F
只要我知道標準,我愿意遵守標準,問題在怎樣才知道標準?
02/24 20:45, 1F

02/24 20:47, , 2F
我發第三篇的時候,第2篇并沒有被刪除,因此我認為只是要
02/24 20:47, 2F

02/24 20:47, , 3F
我充實內容。我的第3篇就是充實第一篇的內容
02/24 20:47, 3F

02/24 20:48, , 4F
結果發完第三篇就被桶了
02/24 20:48, 4F

02/24 20:51, , 5F
另外我的態度并沒有不好
02/24 20:51, 5F

02/24 20:53, , 6F
簡單地說,我發第三篇是因看到第1篇說要我充實內容
02/24 20:53, 6F

02/24 20:53, , 7F
發第4篇是因為看到第2篇刪除說不符扳指
02/24 20:53, 7F

02/24 20:53, , 8F
因此我不明白我的行為或態度到底有什么問題
02/24 20:53, 8F

02/24 21:07, , 9F
請問讓看板使用者在受到處罰前知道標準是誰的責任呢?
02/24 21:07, 9F
本案已結。接下來請直接與板主溝通。 另外簡單回答一下你的疑問。 依站規板主有權判定文章是否適合出現在板面上, 你被刪文後應該先與板主溝通,而不是立刻重新直接發文挑戰, 且你現在說的發文與刪文的時間點與你第一篇申訴文底下的推文有所出入, 不過,這些都已不重要, 既然板主認為你的第四篇文章內容是ok的, 麻煩你以此為基礎去跟板主溝通, 但請注意板主仍然有完全的裁量權可以決定是否要提早放你出桶, 若你仍然堅持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 我想多數人都不會覺得你有誠意要配合板主管理上的要求。 ※ 編輯: Alfred 來自: 99.125.165.60 (02/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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