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lephants-KDDKDD/DARKSEVEN-2016/11/23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KDD)時間7年前 (2016/11/24 02:10),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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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個人先說明 閣下似乎不止寄一封信 但只轉文二封信而已? 4.檢舉前不需先和板主討論。 但若是有事前之溝通請以全信轉錄的方式附上所有相關信件 1. 針對閣下所持理由是本人怠職 但此議題係在法理爭執 本人需調查相關判例方能回覆 另與其他二位板主亦需溝通 此歷程更需要時間 2. 事實上 板務群針對此議題公告數次說明 亦做公投一次 對此議題投入時間、精神甚多 何謂怠職呢? 3. 按法精神而言 餅乾、美甲是否涉及再制或再創造 坦白說連法務人員可能都會認為有爭議 板務不是法官 這也是我們之前公告(註1)原因 我們只針對明顯違規做刪文或禁言3天處份 除非很嚴重案件 才會依比例原則去做相對應處置 其餘有爭議的部份 板務只能勸導以主 4. 請恕板務直言 對於板主群未討論完全的議題 不適合也沒必要向任何人報告 即便是用私信檢舉案件 似乎也沒義務要向誰報告處置結果 5. 針對此議題 目前板務仍在討論中 針對個案處理方案 黑七板主已用私信回覆 註1 附上本案相關所有公告連結和公投內容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017422.A.7AC.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89840.A.62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9828306.A.7E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664881.A.889.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07.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9924659.A.F76.html ※ 編輯: KDDKDD (114.40.107.128), 11/24/2016 02:15:14 ※ 編輯: KDDKDD (114.40.107.128), 11/24/2016 0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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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補充的那一封本來我也要貼出來 但您並未回覆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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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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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議題乃是對於什麼商品應做處置 我的申訴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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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文章應有同樣的懲處 我想並未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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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指甲彩繪文章中已有明顯的商業行為 原OP稱其為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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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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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何被水桶那篇隔天就被處置 指甲彩繪卻需討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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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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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指甲彩繪發文時間是在公投前很久就發文了 不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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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結果做處置 而且是在已經處置類似案件之後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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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異音才出現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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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的並不是著作權相關的爭議跟版主究要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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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板主針對相同議題,卻有多種管理模式跟處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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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版主所稱之第四點 本人在申訴文中事由末段已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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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 本人申訴訴求重點是對於兩篇沒事的文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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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懲處 並非商品化議題公投內容 且在新法出來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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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舊法處置 不應等待新法出來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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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不應有三種處置結果 有水桶 有勸刪 有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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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該議題中 DARKSEVEN對於我貼解釋令函給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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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我第一封信中雖有提及議題 及指甲彩繪兩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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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第二封回信僅對指甲彩繪未處置表達意見 公告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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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變成僅對議題鍥而不捨 我不知道要求先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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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跟議題討論有什麼關係 議題討論完有定案後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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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套用前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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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彩繪當時我們再討論屬於再創作還是廣告 光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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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們認為還有法理上不小爭議 所以需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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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案件全都不管主客觀要件就直接處理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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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該遵守法理作最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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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並非第一次說出'板務不是法官' 希望板主認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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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板務不是法官 ' 這句話,不要輕易說出來試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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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何不予以水桶 當板務引用法條桶了一個人 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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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應使用同樣法條桶其他篇文章 以免有多重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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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卻得到板務不是法官的一句話 被用板規補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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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水桶的人 板主如何能以法條來進行懲處? 往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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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類似案件發生 是否當事人只要一句板務又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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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開脫? 希望板主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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