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6/09 02: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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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日前(6/5)因受象板(Elephants)之Runken板主以違反板規7為由,警告一次(註1),此次對 本申訴人的判決,明顯和在處理板上其它類似發言的狀況,標準不一,配合如後所述之原 因,使申訴人對該判決之公正性有所質疑,故依規定提出申訴。 該判決全文如下: #1FpL65M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5 #1FoCvG13

06/02 02:45,
檢討球迷,是像這樣嗎 "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 ?
06/02 02:45

06/02 17:21,
H大的平衡報導也很不差阿
06/02 17:21

06/02 17:30,
會說"放個話就想走喔"的人,真是妙不可言~
06/02 17:30

06/02 17:32,
對阿 但是眼睛都看不到下面已經道歉的人 更是妙不可言
06/02 17:32

06/02 17:33,
不知道會看人家推論過程了沒,經典教誨,讓人銘記在心。
06/02 17:33

06/02 17:34,
對阿,先嗆在道歉,還附有"但書"的喔^^
06/02 17:34

06/02 17:34,
那是當然 平衡報導以及心理推測我也是銘記在心
06/02 17:34

06/02 17:35,
有失平衡報導大的水準是沒有看到下面有道歉
06/02 17:35

06/02 17:35,
很意外嗎?? 會以為是別版來鬧的有啥問題
06/02 17:35

06/02 17:35,
對阿,剛好是我不擅長的。 "不知道你指教了什麼" 科科
06/02 17:35

06/02 17:37,
會扣帽子又會"以為",當然是不意外囉。
06/02 17:37

06/02 17:37,
不會阿 專業大大的指教總是比較艱澀難懂 小弟道行尚淺
06/02 17:37

06/02 17:42,
真的是很專業,示範扣帽子和"以為就開嗆"真的很艱深。
06/02 17:42

06/02 17:43,
還記得有人說,c0XXXXXXXXX:因ID廢言才是最爛的行為。
06/02 17:43

06/02 17:43,
是阿 我一直這樣認為沒錯 謝謝大大對小弟的關心
06/02 17:43

06/02 17:44,
然後搭配"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大概不同人吧!
06/02 17:44

06/02 17:44,
所以小弟有因ID廢言??
06/02 17:44

06/02 17:45,
好笑 我是認他的ID??我是因為他的ID所以認為他是酸迷?
06/02 17:45

06/02 17:45,
討論而已,這個人有沒有我不清楚,留給大家公斷吧^^
06/02 17:45

06/02 17:45,
我是從他的推文推測 這樣也叫用ID認人??
06/02 17:45

06/02 17:46,
沒有啥好公斷阿 別人的意見哪比的上你專業大大
06/02 17:46
BOX文底下也可以這要搞..... Holusong 違反板規七 警告一次 c0922949774 違反板規七、板規六 查2012/04/13警告 水桶三個月 該板板規7內容為: 第七條 禁止酸文、酸梗及任何形式的反串文、引戰文。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劣退+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備註:反串文判定非常困難,若違規板主會傾向給予警告一次, 被處罰者應自知分寸,再犯者從嚴處理。 --------------------------------------- 申訴人Holusong之相關聲明: 該板主在判決內文當中所節錄的兩造推文,實際上並非全貌,在本人推文之前,尚有下列 內容:

06/01 23:36,
大概是嫌專業的投教會妨礙振總優異的投手調度吧
06/01 23:36

06/01 23:54,
有人可以說一下所謂專業投教有哪些??還是洋投教就算??
06/01 23:54

06/01 23:57,
球團都不去找 還要球迷提供喔 還是有人認為現在投教很
06/01 23:57

06/01 23:58,
專業 要球迷說幹嘛不乾脆給球迷管理算了
06/01 23:58

06/02 00:21,
球迷也只會在被打爆時說投球姿勢怪
06/02 00:21

06/02 00:35,
廢話 要是姿勢怪但可以屠殺中職,誰敢說話?
06/02 00:35

06/02 00:35,
當然就是爆了才要檢討呀
06/02 00:35

06/02 00:59,
球迷撿討是能撿討什麼東西 這真得很妙.....
06/02 00:59

06/02 01:00,
感覺盧連姿勢都走樣阿= ="
06/02 01:00

06/02 01:02,
還有球迷在檢討球迷的阿 這更妙
06/02 01:02
本人推文的起始點,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加入對於所謂"檢討球迷"的討論串,率先提出者 可見引文。本人在討論中所引用之推文,均可查證,該板主在去年丟給我的水球中,肯認 下列之討論方式為板規所允許, #1E5pjtmq 2011/7/09 (該文在板上已被刪除,可見於http://0rz.tw/AIRtS ) 推 Holusong:劉的爭議不止泰山700萬可賣斷事件,原po可以參考之前消息. 07/09 02:17 → Holusong:猶有甚者,劉昨天當球評時,對於丁丁上場,認為調度正確. 07/09 02:19 推 macassans:為什麼不能認為丁丁上場調度正確阿 07/09 02:20 → macassans:跟你支持的振總意見一致不對嘛? 07/09 02:21 推 Holusong:樓上的M大如果想引戰,我沒興趣. 07/09 02:23 推 macassans:跟你討論阿 不要一直把引戰掛嘴上好不好 07/09 02:24 → Holusong:就事論事,7/3先發投77球,7/7就上場中繼.合理調度? 07/09 02:25 我當下立即跟Runken板主反應,他說"引戰"是我說的。該板友"聯想"我是陳瑞振的支持者 ,這樣的討論,沒有問題。(相關水球紀錄,與公務相關者,已提供給組務備查) 該板主以個人之意見,認定本人的用詞很具侵略性,無法理性討論,查該板板規,並無授 權板主對板友個人之是否能理性討論這樣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定義。試問在此前提下, 該板主對我個人之發言,如何可能公正的依照板規加以判決?(註2) 又該版主在判決文中指出"BOX文底下也可以這要搞",明顯屬於欲加之罪,BOX文下面所應 討論的內容,板規無明文,本應就具體內容是否違反板規加以限制,若依這位版主的判決 文,本人是在BOX文底下搞"錯"了,才被警告嗎? 此外,該板主約從去年7月9日至今為止,將本人列為黑名單,無法針對相關版務問題與其 聯繫,在去年七月的信件往來與水球記錄,配合持續的封鎖行為,令人感受到該板主對我 個人的"意見"。 其次,該板主於2012年6月5日當晚又發了一封標題為<你再睜眼說瞎話啊>的信給我,指稱 我在寫給另外一位CKCDY板主的信件當中,說他黑名單我"一年多了"的用語"太過分了"是" 人格汙衊",我之前"對他造成騷擾"云云。(註3) 這個部份,在用語上我應該精確一點,這位板主黑名單我大約是從去年7月9日開始,下個 月就滿一年。而且,他自己都承認黑名單我是事實了,下決定的是他,拒絕溝通的也是他 ,到底誰在對他人格汙衊,這點實在很詭異。 承上所述,根據相關申訴規定,就該警告判決-#1FpL65MT (Elephants)向組務提出申訴。 ------------------------------------------------------------------------------ *由於該判決令人有選擇性執法,以個人好惡來運用版規對特定版友進行懲處的疑慮,是 以有後續的補充。 因無法跟這位做出判決的板主直接溝通,另外一位CKCDY板主在目前回覆給我的唯一來信中 (6/5),說他和被申訴人Runken板主的判決基本上是獨立的(註4),但我無法對已設我黑名 單的被申訴人提出申訴,等於我在第一層申訴管道遭受實質阻礙,連寫信來罵我睜眼說瞎 話,我也只能默默收信。(註5) 對於該板主這樣行使版主職權,以及之前他所做的其它爭議性判決與發言(註6),乃至於自 行做出板規所無的水桶期限事證等(註7),本人主張此次警告判決,亦屬於事實上不當行使 職權之具體作為,故申訴如上。 ------------------------------------------------------------------------------- 註釋: (註1) #1FpL65M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5 (註2) #1FdIbp_L (Elephants) [ptt.cc] Fw: [TSNA] 周思齊雙響白搭 2012/4/29

04/30 00:11,
救援救援三局 難怪庫倫會不爽而離開 陳家兩兄弟快滾好嗎
04/30 00:11

04/30 00:18,
庫倫自己fb有發言,不知道哪一段是不爽救援局數所以離開?
04/30 00:18

04/30 00:30,
Holusong你有在公開場合上公幹過你的老闆嗎???????
04/30 00:30

04/30 00:30,
有點社會歷練的就會知道那些都是場面話
04/30 00:30

04/30 01:19,
這也要建立在他"真的"看老闆很不爽,但說出來會沒頭路,
04/30 01:19

04/30 01:20,
都要被解約了,還要在粉絲團講場面話給你聽?給老闆面子?
04/30 01:20

04/30 01:22,
有點社會歷練的就會知道討論還是要講點邏輯性的。
04/30 01:22

04/30 01:30,
那看來你是沒社會歷練才會說出這些話
04/30 01:30

04/30 01:31,
人走了 也是要留情面 你懂不懂 不懂? 也難怪
04/30 01:31

04/30 01:32,
離職不爽就翻臉 這應該就是你的寫照
04/30 01:32

04/30 01:33,
即使你有社會歷練 也不懂待人處事 永遠是當小職員的咖
04/30 01:33

04/30 01:45,
好了好了,沒必要嗆人啦。
04/30 01:45

04/30 01:47,
不過很多人真的都覺得沒工作了就應該明著嗆前東家。
04/30 01:47

04/30 01:58,
不知道你的現實人生是有多不順遂,要來出來教訓人的東西
04/30 01:58

04/30 02:04,
似乎有點想太多囉~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扯遠了就沒意思
04/30 02:04
此篇的討論尺度,經過另一位板主CKCDY的確認,也並未違反板規,若說板友是"永遠是當 小職員的咖"都是該板板規所允許的理性討論範疇,本人堅決主張在本申訴案中所遭警告 的相關發言,並未違反板規7。 (註3) 去年七月的水球是他主動丟我的,信件往來都在討論跟版務有關的事,不知道說我    騷擾意指為何?來往信件和水球紀錄均有留存,可供備查。    此外,被申訴人Runken曾於2011/6/2之[公告]水桶名單( http://0rz.tw/yHaLd )    (www.ptt.cc/bbs/Elephants/M.1307029519.A.760.html)中闡明: → Runken:我若只看evo的文章跟推文~這不就更怪~為何要放大檢視他  06/03 09:38 → Runken:他對我來說~只是一個象板的板友~所以我都用同一套標準~ 06/03 09:38    又可參見2011/8/28之[公告]水桶名單(#1EMWDhRn(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被申訴人Runken亦指出: → L9m:我有寄信給另外一個版主了 另外歡迎罷免是版主應有的態度? 08/28 20:43   板主也不是24小時都在線上,板主又不是PTTor象板的客服   "歡迎檢舉or罷免",不過就是告知你,你有的權利而已,就跟"檢舉請來信"一樣   應有的態度??處理板務本來就不該有私人情緒,我是依照板規走的,請就事論事     若真是採用所謂對待板友的同一套標準,不該有私人情緒,為何對本案之申訴人又有    如此之"個人意見"與"價值判斷",甚至將申訴人列為黑名單,後列舉之爭議性判決又 為何引發不同板友之質疑呢?(相較於另一位CKCDY板主所為之判決,落差甚為明顯) (註4) CKCDY:"基本上兩位板主的判決是獨立的" (註5) 依據#1FkeZ4Tu (CourtBasebal) [ptt.cc] [公告] 組務宣導 當中所提到的 #1EiEESzv (CourtBasebal) 判例,該申訴人因和被申訴之板主的信件中使用帶攻擊 性的標題,遭組務 認定並無進行第一層級申訴、溝通的誠意,因此視為未完成與 板主申訴的要求,被裁定不予受理。 而本人的狀況剛好相反,遭該Runken板主約自2011年7月9日迄今持續列為黑名單, 做出警告裁判後,並以"你再睜眼說瞎話啊"為標題來信,指稱本人對其人格汙衊, 本人想進行第一層級的申訴,只能轉向並非判決者的CKCDY板主,明顯無法達到基本    的程序保障,該Runke板主缺乏溝通的誠意,讓本人深感遺憾。 (註6) 茲列舉被申訴人Runken板主所為之爭議性判決與言行,以及板友對其執法標準提出    質疑者,條列如下: 1.#1EMWDhRn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1/8/28 (該公告下的推文中,該板主在未詳盡說明板規之執行標準,就要L9m板友,去向      組務檢舉or罷免,遭該板友回以: "我有寄信給另外一個版主了 另外歡迎罷免是版主應有的態度? 08/28 20:43" 並和該板友熱烈"討論")     2.#1EXyv9qi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1/10/02 (該公告下討論過於"熱烈",遭另一位CKCDY板主鎖文處理,但之後未有任何版 規的處置)    3.#1EYow4eh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1/10/05 4.#1EgFcI3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1/10/27 5.#1EocKxuR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1/11/21 6.#1F0eBk30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1/03 7.#1F2ME7GC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1/08 8.#1FSHvGE4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3/27 9.#1FTFvPqY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3/30 (該公告下的推文中,該板主甚至以板規為要脅,要水桶發言之板友。 tea0729:中邪了 也被警告 好嚴厲唷 = =" 03/30 10:36 Runken:我想看看可不可以用板規七來桶五樓~ 03/30 10:51 10.#1FTS9QqQ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3/30 11.#1FVEsisS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05    12.#1Fcb0aHU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27 13.#1Fd0F9lx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28    14.#1Fekpb0T (Elephants) [ptt.cc] Fw: [聯合] 湯瑪仕報到 象隊 2012/5/04 該篇文章中,被申訴人Runken板主又再度以板規7為要脅,要"桶"特定之板友, 遭對方指稱遭到威脅後,又改口說沒有要桶。      雙方發言如下:

05/04 12:59,
為什麼不能酸喔? 我告訴你 版規第七條 你這就變成引戰文
05/04 12:59

05/04 13:00,
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05/04 13:00

05/04 13:57,
vashwu 你是那麼想被板規七桶嗎
05/04 13:57

05/04 14:10,
你是在威脅我嗎? 你認為我犯了版規七要桶就桶阿
05/04 14:10

05/04 14:25,
vashwu:至於版主沒看見 或是 不處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05/04 14:25

05/04 14:25,
我沒被你威脅就不錯了~
05/04 14:25

05/04 14:27,
如果你認為這樣有威脅到版主 你大可以用版規七水桶我阿...
05/04 14:27

05/04 14:29,
反正我有異議就去申訴就好 執法確實 你不用客氣
05/04 14:29

05/04 14:31,
我也沒要桶你阿~這篇推文還可以扯到板主~有你的~
05/04 14:31
(註7) 1.#1FUlysWM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03 (-->任意決定水桶一個月,為該板板規所無之處罰期限) 2.#1Fp0ePR0 (Elephants) [ptt.cc][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4 (-->更改判決,以該板板規無明文之理由:"因單日兩次違規是不同板規,所以改      判一個月水桶",任意決定水桶一個月,為該板板規所無之處罰期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0.38

06/11 21:52, , 1F
稍後連同Runken板主檢舉案一同處理
06/11 21:52, 1F
文章代碼(AID): #1FqaiiuS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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