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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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申訴人案件檢舉部分判決. 裁定. 1.執法雙重標準部分. 1;#1FUlysWM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4/03. 2.#1Fp0ePR0 (Elephants) [ptt.cc][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4. 上述二文中,確有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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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申訴人案件申訴部分判決,檢舉部分稍後完成. 判決:. 維持原判。. 說明:. 由象板#1FoCvG13一文可知. 申訴人以#1FVlmZP5 (Elephants)一文中,c0922949774的推文起頭挑起紛爭,. 在該文中c0922949774雖曾口氣不佳向其他板友嗆聲,然隨即向該板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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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陸續寄來了二十幾封信件(附錄1),追加指控Runken板主諸多違規,已. 有規避申訴板使用規則之中,對於未經許可不得發言此項規範之嫌,且已嚴. 重影響組務對案件之審理,在此告知申訴人,除在組務板受水桶處分之使用. 者之信件由組務代轉至看板外,其餘使用者寄給組務之信件並無法作為案件. 審理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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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小組長未開放說明前就先回文. 我覺得若Holusong板友一直拘泥在這無關緊要的細節問題,真的不會有任何意義. 若真的一直在這邊鬼打牆,我覺得也不用多說了. 我只針對一些嚴重指控的部分回應. 1."如果按照你的標準~你會先被終身水桶~請自重". 我不懂這哪裡算威脅,我只是要告知他,他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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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組務給我澄清的機會,往下就被申訴人陳述不實之處,提出說明。. (共分為10點和附錄1&2). 1.被申訴人所提到的"轉播文中刻意針對人的言論",實際上是我本人對黃仕豪. 是否受教提出的質疑,當有板友推文表示不悅時,我在同篇的推文中有說明,. 並出於尊重板友,對讓板友感到不悅致歉。(20mins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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