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Switch板主群判決偏頗失當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請板主群回覆以下問題
我們先看看檢舉人hasebe這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euG31e (ComGame-Plan)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為什麼你要替他伸張正義?
不是正義問題,只是單純好奇心使然。
我只是希望有人能解釋,案例一的兩個月,
到底用甚麼公式算的?
=========================以上為hasebe回覆群組長之答案====================
首先,依照群組規 ◇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案例一二三的當事人為Asbtt、myfancy、YanZiNo1、toyland,並非檢舉人hasebe
若僅為檢舉人的好奇心(其實是私怨)使然,便可大量無意義的對各類申訴案件檢舉
此例一開將造成板務組務群組務案件大爆發大塞車,
為了它本身個人的私怨,耗費板主群無意義時間,導致無時間進行正常的板務
絕非組務群組務檢舉的目的
以下舉當年PS板主所言
6/28 ayun R: [申訴] PlayStation板主瀆職
文章代碼(AID): #1LZm5KYw (Sub_GConsole)
節錄部分文字如下:
想必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對於酸言酸語的範圍認知不同。
你這樣的檢舉法,只會讓我的工作量變多。而不是體諒我。
至於為何我覺得su43123犯規我卻沒判。
1:因為之前E3突然多了很多申訴還沒弄完。當然囉,也包括您的申訴。
2:最近版上有在辦活動。(GOOGLE表單整理中)
3:因為hasebe所以必須要選新板主,所以昨天跟今天在寫關於新板主的資格認定。
4:因為hasebe所以必須想出新版規,構思中。
5:也是因為hasebe,所以有版友寫信問我事情。一來一往回了兩個多小時。
出現這種非常時期我只能說E3真的很厲害然後我三點多快四點在這邊都是拜您所賜啊。
喜不喜歡?開不開心~?
===============================引用PS板主分隔線=============================
若hasebe在其自身申訴案希望我們對於不同判例舉例說明,尚屬申訴討論範圍
但為自身私怨,在板上並無爭議問題時
另開一檢舉案件,要求板主說明其他案件,實屬不合理要求
群組長亦言
為什麼版主要做差異說明?
兩個無關的案子,版主沒有義務對兩案合併做差異說明
更何況,被處罰的人都沒說處罰過重了
被判鬧版也沒跳出來說版主判決有問題
為什麼你要替他伸張正義?
差不多為個人主觀認定,人事時地物差這麼多?
何以認定為差不多?
再者,你有與被處分者詢問過?
或許對方根本就認為沒問題(至少沒來申訴)
但是你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人卻跳出來說覺得版主OOXX
不覺得很奇怪嗎?
=============================引用群組長說明分隔線===========================
因此不認同群組長本次要求我們對此案說明,
若此例一開將造成有私怨的人不斷檢舉非本身案件,導致濫訴,
同時造成板務組務虛耗人力
但在尊重群組長制度下,儘量回覆本案,惟拒絕後續非當事人案例之私怨檢舉
: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 檢舉人:hasebe
: : 被檢舉人:nicetree swallow0327 bibbosb4
: : 看板/群組:NSwitch
: : 檢舉訴求:請依違反看板秩序條例處罰
: : 檢舉內容:
: : 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 : 精華區z-1-4
: : 3. 看板秩序
: :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 :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 : NS版近期的幾個判決為例
: : (文章代碼未備註為NSwitch板)
: : [案例一]
: : #1ROibT2t
: : 違反板規02、板規07
: : Asbtt 禁言 60 天
: Asbtt並無累犯紀錄
: 單次違反兩種板規之天數計算方式為何?
: 此次之天數是否正確?
該公告 #1ROibT2t (NSwitch) 中述明
推
08/02 15:08,
08/02 15:08
→
08/02 15:59,
08/02 15:59
→
08/02 16:01,
08/02 16:01
→
08/02 16:02,
08/02 16:02
→
08/02 16:46,
08/02 16:46
→
08/02 16:47,
08/02 16:47
→
08/02 16:47,
08/02 16:47
→
08/02 16:48,
08/02 16:48
→
08/02 16:49,
08/02 16:49
→
08/02 16:54,
08/02 16:54
Asbtt板友針對索尼玩家辱罵,同時大量提及無關本板的推文
其謾罵程度嚴重且違規推文數超過8句,已屬大量,同時違反兩項板規,多重考量下
給予60天判決合理
: : [案例二]
: : #1RThEo0_
: : 違反 板規04、板規10
: : 含警告,判決 myfancy 禁言 7 天
: : [案例三]
: : #1RWITjz9
: : 違反板規02
: : YanZiNo1、toyland 禁言 7 天
: : [案例四]
: : #1RbzVU7O
: : 違反板規02.
: : 判決 m4bp6、hasebe 禁言 14 天
: : (以上皆去除累犯判決)
: : #1RNUkWQX
: 檢舉人所提案例三與四
: m4bp6與YanZiNo1之天數上的差異主要考量點為何?
關於判定的標準會視當次事件的整體發展及嚴重程度影響判決結果
板規一直以來都7天以上
案例三 公告述明
YanZiNo1以 拉基心態、玻璃仔、噁心,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違反板規 02 7天
案例四 公告述明
噓
09/07 20:57,
09/07 20:57
違反板規 02 14天
罵 幹你老師 比罵人 拉基 嚴重並無不妥
另每次案例皆儘力公平平衡,但月有陰晴圓缺,每個案例的前因後果不符
一樣罵人去法院每次的判決亦會不同,二審三審翻案的案例屢見不鮮
要評論板主每次的案例差異,明要公平實屬踐踏板主的私怨報復
再次引用群組長所言
差不多為個人主觀認定,人事時地物差這麼多?
何以認定為差不多?
再者,你有與被處分者詢問過?
或許對方根本就認為沒問題(至少沒來申訴)
但是你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人卻跳出來說覺得版主OOXX
不覺得很奇怪嗎?
============================引用群組長說明分隔線=============================
我們看看檢舉人檢舉抱持的心態..
推
08/19 18:51,
08/19 18:51
→
08/02 16:51,
08/02 16:51
→
08/02 16:55,
08/02 16:55
望群組長深思此類私怨報復者的用意
切勿對善良嚴厲,對邪惡包容
: : 板規寫的處罰天數如下:
: : 板規02 : 7日
: : 板規04 : 未定義,但以該板板規來看,最低應有7日
: : 板規07 : 一個月
: : 板規02 : 7日
: : 板規可能有微調,但處罰天數相同。
: : 以上面幾個例子來看
: : 1.同樣僅違反板規02,且發言問題類似,
: : 為何案例三、案例四的處罰日期不一樣?
: : 同樣例子還有很多,僅列舉近期兩個。
: : 2.同樣是兩個條款累犯,
: : 案例一直接加重到60,案例二卻輕判7日。
: : 3.承上2,僅有案例二以爭議為由,疑似用警告理由降低刑罰,
: : 同樣案例組務板是停職一個月 #1RUD67Nz (ComGame-Plan)
: : 再以#1QvqKN0F (ComGame-Plan) 一文來看,
: : 很難不想像對方是小組長而輕判。
: : NS板主已經因為多次判決失衡被上訴(尤其板規2)
: : 請群組長明查之,謝謝。
: : 提出檢舉之前,請先了解申訴與檢舉之區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20.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8148447.A.DFA.html
※ 編輯: nicetree (49.158.20.177), 09/28/2018 23:32:24
※ 編輯: nicetree (49.158.20.177), 09/28/2018 23:33:00
※ 編輯: nicetree (49.158.20.177), 09/28/2018 23:35:10
因網路不穩不停斷線,只好不斷重複編輯,請見諒!
※ 編輯: nicetree (49.158.20.177), 09/28/2018 23:37:40
補充說明一下:
我們三人審判合議的方式,會討論違規的字句,搭配相關的板規條款
然後每個人針對違規處發表違反板規的條款及其刑度
從中找出多數決,譬如先前文章說明的 #1QwnNobM (ComGame-Plan)
========================以下為引用文字說明片段=============================
A板主認為
板務雖有受公評的義務,但也不能因此謾罵
因此判人身攻擊7~14天
B板主認為
汙衊對方沒有判斷能力 及 挑釁板友說 最逗的就是你這咖
應各判7天共14天
C板主認為
「有人檢舉他就桶,有人建議鎖公告他就鎖,自己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
汙蔑7日
「最逗的就是你這咖」
謾罵、挑釁7日
「那咖真的很愛亂桶亂刪文」
污蔑、誹謗7日
多篇推文挑釁、企圖引戰7日
7+7+7+7=28日
hanshin33言論雖不符合公評之要件,但考量板主仍需在一定程度上接納板友的批評,故
判14日
經ABC三位板主合議,14天為共同可接受的刑罰
======================================舉例結束===============================
故每次判決天數,皆為三位板主各自發表看法後,對於違規事項
做出尋求最大共同處的結果,無法拿去各案比較
就如同奧運比賽場上,每個裁判對體操選手、武術選手去評分
A裁判給9.5,B裁判給8.2,C裁判給9.1,最後以加總的分數為依歸
可曾有人去要求裁判對各國選手的評分去要求做說明的嗎?
這是對裁判的不尊重,今天板主群做出的刑度也是大抵符合相關規定
並不是類似案件卻誇張判有的無罪,有的永桶
但卻要去斤斤計較說是七天、十四天、三十天?哪個合理
跟要求檢討裁判說明為何給9分8分7分一樣荒謬,如果要這樣要求
已根本上否決板主對板務的自主裁量權,
那不如交給機器判,以後板主群只送審違規名單,給站務去發落
這樣可會好??
※ 編輯: nicetree (49.158.20.177), 09/29/2018 21:53:28
推
09/30 18:36,
5年前
, 1F
09/30 18:36, 1F
推
09/30 18:37,
5年前
, 2F
09/30 18:37, 2F
→
09/30 22:25,
5年前
, 3F
09/30 22:25, 3F
→
09/30 22:26,
5年前
, 4F
09/30 22:26, 4F
→
09/30 22:28,
5年前
, 5F
09/30 22:28, 5F
→
09/30 22:30,
5年前
, 6F
09/30 22:30, 6F
→
09/30 22:31,
5年前
, 7F
09/30 22:31, 7F
→
09/30 22:33,
5年前
, 8F
09/30 22:33, 8F
→
09/30 22:34,
5年前
, 9F
09/30 22:34, 9F
→
09/30 22:36,
5年前
, 10F
09/30 22:36, 10F
→
09/30 22:37,
5年前
, 11F
09/30 22:37, 11F
→
09/30 22:39,
5年前
, 12F
09/30 22:39, 12F
推
10/01 12:17,
5年前
, 13F
10/01 12:17, 13F
→
10/01 12:19,
5年前
, 14F
10/01 12:19, 14F
→
10/01 12:21,
5年前
, 15F
10/01 12:21, 15F
→
10/02 12:51,
5年前
, 16F
10/02 12:51, 16F
→
10/02 12:53,
5年前
, 17F
10/02 12:53, 17F
→
10/02 12:55,
5年前
, 18F
10/02 12:55, 18F
推
10/03 15:10,
5年前
, 19F
10/03 15:10, 19F
推
10/03 15:12,
5年前
, 20F
10/03 15:12, 20F
→
10/03 15:14,
5年前
, 21F
10/03 15:14, 21F
→
10/03 15:15,
5年前
, 22F
10/03 15:15, 22F
→
10/03 15:16,
5年前
, 23F
10/03 15:16, 23F
推
10/03 19:18,
5年前
, 24F
10/03 19:18, 24F
→
10/03 19:19,
5年前
, 25F
10/03 19:19, 25F
→
10/03 19:21,
5年前
, 26F
10/03 19:21, 26F
→
10/03 19:22,
5年前
, 27F
10/03 19:22, 27F
→
10/03 19:23,
5年前
, 28F
10/03 19:23, 28F
→
10/03 19:24,
5年前
, 29F
10/03 19:24, 29F
推
10/06 23:18,
5年前
, 30F
10/06 23:18, 30F
→
10/06 23:20,
5年前
, 31F
10/06 23:20, 31F
推
10/06 23:22,
5年前
, 32F
10/06 23:22, 32F
推
10/06 23:24,
5年前
, 33F
10/06 23:24, 33F
→
10/06 23:26,
5年前
, 34F
10/06 23:26,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