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o4)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時間11年前 (2013/05/09 06: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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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時間: Sun Apr 28 01:02:44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請問板主還有要回覆關於上一封信關於以下灰色字體的板務問題嗎? : 這邊的'惡意言論釣魚行為'是如何判定的 : 特定的發文者 或 特定的討論對象 : 在看板上很容易就造成其他使用者對於討論語氣上不尊重 : 而出現 對其言論 或是 對其使用者 的攻訐評論 : 在這方面大多數看到的處理都是以該違規事件中 : 牽涉人數較少的那方做判罰或處理 : 而非就實際上雙方違反的板規做處理 : 再者少數一方若因不願背上'言論釣魚'之罪名 : 自然會放棄他可以主張的申訴事項 : 這樣的行為是欺凌弱勢的,請就這方面解釋 : 若是板主認為沒有回答的必要的話還煩請回信告知,感謝。 C1【引戰】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 涉嫌性別騷擾或歧視之發言;與事實相違或前後不一之反串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其子項之違規者,除應負本項[C1]違規刑責以外, 另增加其餘判定遭誘使觸法之違規者的水桶時間總和。 具不雅或有其爭議性質或事實的簽名檔、使用者暱稱,其發文皆視為內文違規處理。 此板規為板主群主觀判定*註:噓文這個動作,視為反對意見之行為。 基本上 爭論引戰是一回事 而釣魚是另一回事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論支持或反對 在正反互辯中引起爭論 雙方使用的語氣.措辭 都是板務在判定"引戰點歸因"的考量 這也是板規[C1]項 引戰的定義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這是引戰的部分 而釣魚子項之所以會放在[C1]裡面 是因為它必須先構成"引戰語氣或事實" 這是首要先決條件 換句話說 於本板 該子項判定原則是 "發言行為引起板面爭議於先" =>"構成板面違規" =>"判定為引戰違規" =>"依其板面發言事證判定是否具刻意意圖" =>"構成釣魚違規" 而這裡的"判定是否具刻意意圖" 這是構成釣魚的第二滿足條件 板務方會從"語氣""措辭""時間點先後" 去判定是否構成引戰 然後會從包含但不限定以下會考量到的 "該處發言的語境與所言之事實情況" "發言因果與上下文" "總觀嫌疑者的板面發言歷史" "是否具誤導或實質致使他人誤解或實質違反板規之嫌疑" "是否具板務警告後或特殊時期下 而執意為之的行為" 等等此類的多方面角度 依據當事者所有的"板面發言行為"之合理推斷 去判定"引戰者在違規的時候,持有怎樣的意圖或動機" 1. 如果該嫌疑者引戰意圖明顯為刻意或是惡意 則很有機會構成釣魚違例 2. 如果該嫌疑者引戰之後 誘使或確實致使他人連帶於板面違規 也很有機會構成釣魚違例 若是判定為釣魚意圖 才會以釣魚子項的原則 加重其處分 -- ────────────────── 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的是大局地圖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05/09/2013 06:06:42
文章代碼(AID): #1HYinpbw (ComGam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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