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o4)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時間11年前 (2013/05/09 06: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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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時間: Fri Apr 26 19:05:11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ok 感謝你再板面上再次重述板規九的方向 : 但我另外一項建議 : 取消c1 釣魚子項 不應與其他使用者做連結 : 違規使用者應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 : 與其他使用者共同分擔過於荒謬 : 這點還有請回覆 我把你所有的信都看過三遍 才知道所謂的"與其他使用者做連結"是指"連坐累計水桶"這件事 除應負本項[C1]違規刑責以外, 另增加其餘判定遭誘使觸法之違規者的水桶時間總和。 : : 沒有錯 這是一條"不公平"的板規 我很坦然地這樣說 : : 但是該項板規有其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 僅對"釣魚累犯者"有其作用 : : 該項板規之板務行政原則 如公告#1HULeXRc中所舉例 : : 其立意 很簡單 就是為了嚇止屢犯的惡意釣魚者 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 : PTT站方在給予板主"制定板規權"之時 並沒有限制板規的絕對公平性 : : 也就是說 "沒有人強制說板規一定要是對每個人都很公平的" : : 在板務方的認定共識下 由於釣魚累犯者之言論行為 嚴重影響他人閱讀觀感與板面風氣 : : 因此特意設計訂立了一條"相對不公平"的板規 以制衡導正板面風氣 : : 希冀惡意釣魚累犯者能夠及時醒悟到"釣魚是很嚴重.而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 : 以上 違規使用者應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 這點本來就有在執行 你所提的部分 從板規立意方面 不是作為"共同分擔"的解讀 而是"加重處分" 每一項板規違規者 在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之後 溯其爭議肇因 判定是否為惡意言論釣魚行為 若成立釣魚則再度加重處分 其立意 很簡單 就是為了嚇止惡意釣魚者 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希冀惡意釣魚者能夠醒悟到"釣魚是很嚴重.而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以上 -- ────────────────── 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的是大局地圖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05/09/2013 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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