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o4)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時間: Fri Apr 26 19:05:11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ok 感謝你再板面上再次重述板規九的方向
: 但我另外一項建議
: 取消c1 釣魚子項 不應與其他使用者做連結
: 違規使用者應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
: 與其他使用者共同分擔過於荒謬
: 這點還有請回覆
我把你所有的信都看過三遍
才知道所謂的"與其他使用者做連結"是指"連坐累計水桶"這件事
除應負本項[C1]違規刑責以外,
另增加其餘判定遭誘使觸法之違規者的水桶時間總和。
: : 沒有錯 這是一條"不公平"的板規 我很坦然地這樣說
: : 但是該項板規有其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 僅對"釣魚累犯者"有其作用
: : 該項板規之板務行政原則 如公告#1HULeXRc中所舉例
: : 其立意 很簡單 就是為了嚇止屢犯的惡意釣魚者 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 : PTT站方在給予板主"制定板規權"之時 並沒有限制板規的絕對公平性
: : 也就是說 "沒有人強制說板規一定要是對每個人都很公平的"
: : 在板務方的認定共識下 由於釣魚累犯者之言論行為 嚴重影響他人閱讀觀感與板面風氣
: : 因此特意設計訂立了一條"相對不公平"的板規 以制衡導正板面風氣
: : 希冀惡意釣魚累犯者能夠及時醒悟到"釣魚是很嚴重.而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 : 以上
違規使用者應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 這點本來就有在執行
你所提的部分 從板規立意方面 不是作為"共同分擔"的解讀 而是"加重處分"
每一項板規違規者 在自負其違規項目之懲罰之後
溯其爭議肇因 判定是否為惡意言論釣魚行為 若成立釣魚則再度加重處分
其立意 很簡單 就是為了嚇止惡意釣魚者 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希冀惡意釣魚者能夠醒悟到"釣魚是很嚴重.而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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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能帶給你勝利的是大局地圖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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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05/09/2013 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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