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o4)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 [本文轉錄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
標題: Re: [通告] 討論板務管理規則 (更正)
時間: Fri Apr 26 05:58:02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銘言:
: 第九項粉紅色那邊應該要拿掉
: 對板友一視同仁
: 此外c1釣魚子項應該發言後果自負
: 不應與其他使用者做連結
● 九、
[公告]屬性之文章,非板主不得回覆該公告。
本置底公告同時具有違規檢舉區的功能。
對於疑似板面違規行為之檢舉,或是對於板務/板規的建議,
可以於本公告底推文留言,或是以站內信或水球進行檢舉或建議,
板主始可對於受理之檢舉案件,優先進行省查。
因有置底板務/板規建議區之管道,故對於板務/板規之相關討論,
除於該板務公告底下推文以外,禁止另行發文於板面上,板主有權砍其文不另行公告。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這一條相關板規首先之制定於
●11618 m10 2/20 memy □ [公告] 板規patch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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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H8zYf8s (LoL) [ptt.cc] [公告] 板規patchnote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61303721.A.2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
沒有錯 這是一條"不公平"的板規 我很坦然地這樣說
但是該項板規有其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 僅對"釣魚累犯者"有其作用
該項板規之板務行政原則 如公告#1HULeXRc中所舉例
其立意 很簡單 就是為了嚇止屢犯的惡意釣魚者 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PTT站方在給予板主"制定板規權"之時 並沒有限制板規的絕對公平性
也就是說 "沒有人強制說板規一定要是對每個人都很公平的"
在板務方的認定共識下 由於釣魚累犯者之言論行為 嚴重影響他人閱讀觀感與板面風氣
因此特意設計訂立了一條"相對不公平"的板規 以制衡導正板面風氣
希冀惡意釣魚累犯者能夠及時醒悟到"釣魚是很嚴重.而被制止的惡意言論行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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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利的是大局地圖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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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23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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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emy (114.33.236.186), 時間: 05/09/2013 0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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