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規C子項與第六大項牴觸-判決過當申辯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雙馬尾布丁控)時間11年前 (2013/03/20 05: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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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r51303對於LoL板(以下簡稱本板)板務方的建議 並促使本板板規更能趨近於完善 不至以被他人輕易誤解 這裡主要是本板板務方針對該申訴的主要答辯點 其重點只有一個 也是最關鍵的一個 ---- "不論什麼法律都有一個追朔期  不可能說無限上綱無限期的去追究一個人的刑責" ---- 但基於當時板規的敘述 站規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的保障 我們可以清楚認定C項板規的子項追朔期 與板規第六大項有牴觸無效之餘 子項固然可追朔一年內的板規紀錄 一年以上依照當時版規中定義的追朔期問題 版主不可能無限上綱的向上追朔 ---- 以上敘述 本板板務方於實務原則上並不認同 並且本板既以並非以該原則進行板務運作 其主要原因在於 本板板規中有兩個特殊板務名詞 (*註1) 本板板規第六大項所敘述之"板規違規追溯" 並非等同於本板的"違規水桶歷史" 前者為追溯尚未舉發之違規嫌疑(也就是所謂的追訴權) 後者為被認定違規並且以水桶處理之紀錄 由於此二者根本就不是意指同一項目標事宜 所以本板板規第六大項 其實根本不能適用於[T2].[C].[E]項板規內標註之 所謂本板"違規水桶歷史"的調閱權 自然也沒有任何牴觸的問題 ---- T2【實況文】 嚴禁台港澳區伺服器之代打行為實況文,違者直接以A項之板規水桶處理, 並累計該項水桶歷史。 該項累計次犯者雙倍其刑責,並將累計三犯者以涉嫌具商業性代打宣傳意圖者論之。 ---- C項板規,水桶十五天。情節嚴重者劣文。以發文方式違規[C1][C2]者予以劣文處理。 具C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四犯以上水桶歷史之累犯,板主群可視情況給予繼續等比級數加倍刑責, 或是視為[E1]鬧板處理。 ---- E1【鬧板】 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大者。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使用分身與免洗ID洗板; 多篇連續過度惡意連推連噓;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具連續多次[A4]發文違規歷史;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鬧板後永久水桶。 ---- 基本上本板板務方認為此乃為r51303與板務方 對於板規解讀上的認知差異 於原則上本板板務方 從來並未曾將板規第六大項 適用於調閱違規水桶歷史之權限中 並且本板自古(*註2)至今已既有多篇類似判例 其調閱之違規水桶歷史時間點 已超越判定累犯違規當下之一年以上 ---- ● 3314 m38 9/29 memy □ [公告] 板規patchnote 及 多人警告水桶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GPVWW-S (LoL) [ptt.cc] [公告] 板規patchnote 及 多人警告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48859936.A.F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7 Ptt幣 │ └─────────────────────────────────────┘ 07/14/2011 20:15:55 memy 限制 ALOVET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c2 具C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ALOVET次犯雙倍其刑責 故刑期加倍至30天 ---- ●13067 s43 1/24 icyfang □ [公告] 多人水桶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H0IYioA (LoL)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處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59030444.A.C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11/20/2011 21:18:04 memy 限制 fwert2000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C1 10/16/2012 04:25:28 icyfang 限制 fwert2000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C2]*2 = 30 天 C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B1] + [C1]*4 = 7 + 60 = 67 天 ---- ●13288 s43 1/28 icyfang □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H1LGUzX (LoL)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處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59303710.A.F6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11/27/2011 01:10:40 memy 限制 howerd11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C4 C項板規水桶歷史者,次犯雙倍其刑責,三犯四倍其刑責。 [C1]*2 = 30 天 C項板規,水桶30天。 ---- 其餘不另舉證 而 本板於 #1HGZLV_8 所公告之板規更動 也就是其上舉證之"多項板規patchnote"該篇 其底下也有因應板有詢問所做之說明 ----

03/15 04:46,
case1的六、中 是否要補述新or刪減的板規 是否含有既
03/15 04:46

03/15 04:47,
往不咎
03/15 04:47

03/15 04:48,
舉例:我在當下沒有犯板規 之後板規更改卻變成犯板規
03/15 04:48

03/15 04:49,
不過有可能是我多心了 XD 板主辛苦了
03/15 04:49
case1 由於根本就沒有更動到該板規應用原則 因此也沒有修改板規既往不咎之虞 ---- 而上述這些既有判例之效力 基於本板板規第十一大項 其效力等同板規 ---- 十一、 板主群可視需要,增減修訂板規公告,或額外公告附註條例或判例,其效力等同板規。 ---- 因為此乃板規立意與使用原則之曲解之案件 故板務方於申訴回應時 引述本板板規第五大項 本板板規第五大項其目的即是避免此類事態之發生 希望當事者r51303能了解 "板規其實不是照你那樣想的方式去運作行政的" ---- 五、 懲處性板規皆具[包含但不限定]之屬性,均依板主群透過視察或檢舉後, 主觀判定是否具違反板規主要違規定義之事實,並給予相應處罰。 板主群擁有本板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違規文章之鎖定權, 以避免任何意圖規避板規漏洞之行為,具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者。 ---- 至於這條板規之立意 乃對於板主群具有板規未盡事宜的自由心証裁量權 這個部分應無牴觸站規 至於板規是否有牴觸實質法律層面或原則等問題 個人是建議r51303去法務專板進行詢問 PTTLAWSER 法務 ◎站內法規諮詢板 以上 -- ────────────────── 或許能讓你取得對線優勢 但是能帶給你勝的是大局地圖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3/2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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