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phone版 水桶劣文不公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低調)時間12年前 (2013/03/16 21:3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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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個案子真是他咪的花時間,翻幾百篇還翻不完。扯上錢還真他咪的沒完沒了~ 特此敬告群組內所有版主,要開放團購之前,請先打好預防針! 要向user再三強調,僅提供平台揪團,但不參與糾紛,前車之鑑.... 爭點:1.板主判決不公,2.只桶我不桶別人,3.放任公佈個資 說明: 1.#1GBau_ZG此文毫無內容,純屬刻意挑釁毫無爭議, 故主訴維持原判,水桶及劣退不變。 2.Ithildin板主於 #1H21tPF2 文時,未以板主職權停火或做相關懲處, 僅以user的身分參與討論,這部分尚可解釋為"板主認為情況仍在控制範圍內", 或者要與其它版主商議後才決測,這很OK。但是,使用連噓部分, 已屬濫用了版主的權限,但基於此權限並無實質影響users看板使用~ (相較於水桶等其它版主權限來說,連推連噓只是雞肋) 這部分,組務判決口頭警告一次。 版主若以版主身分時,使用權限請小心。若以user身分發言,就避免使用權限。 3.那些公開個人資料部分,前站長已經做過初步判決。 這部分重點在個資法,蒐集/利用是否觸法,以及站規6-1-2有明文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那麼人肉搜索這種方式「蒐集」而來的資訊,基本上來源都是google或其他方式, 從網路上取得當事人主動在網路上公開的個資,只要不是透過非法取得(例如駭客), 就沒有問題。至於個資的「利用」這個層面,除非完全無關公眾利益的部份, 否則也是沒有問題的~ 唯一的問題就是,公開資料的來源不是當事者自己貼的,是因為熟人正好看到, 而未經當事者同意所自行貼出的... 但那就是那位"熟人"的問題啦~ 經查那些人肉搜索的文章,我沒漏看的話,都有馬賽克、來源也都是網路上, 例如拍賣、論壇或其他公開性文章中,當事人自留的連絡方式等 因此這部分查無任何需要處理的部分(若我有漏看哪裡再請告知), 會違規的情況像是: 電話地址等從未公開,其他人將私下取得資料貼出來且沒馬賽克~ 4.基於版主應統一標準的原則,即使始作俑者的處分刑度確實該大於其它users, 但任何人只要越界都應有相應的懲處,可以罰得比帶頭的輕,但不能完全免責。 然,此串申訴,申訴人並未提出"檢舉某A踩線,版主不罰,故上訴"的任何資料, 組務也無從查察這排山倒海般的噓文,有哪些被檢舉而未處理的... 再者,一案規一案,此 檢舉人對"版主不罰別人違規"判決不服的案子, 與此案不應混淆 (此案為 被懲處者 不服 "板主對自己的懲處" ) 此案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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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始至終都爭對其他網友不罰這點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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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0:36, , 2F
並不是針對處罰我這點在爭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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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動為什麼你們一直再說維持原判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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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再說 我有嗆桶我是對的阿 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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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0:39, , 5F
一點懲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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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H7IQ4m (ComGam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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