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phone版 水桶劣文不公
前言:
這個案子真是他咪的花時間,翻幾百篇還翻不完。扯上錢還真他咪的沒完沒了~
特此敬告群組內所有版主,要開放團購之前,請先打好預防針!
要向user再三強調,僅提供平台揪團,但不參與糾紛,前車之鑑....
爭點:1.板主判決不公,2.只桶我不桶別人,3.放任公佈個資
說明:
1.#1GBau_ZG此文毫無內容,純屬刻意挑釁毫無爭議,
故主訴維持原判,水桶及劣退不變。
2.Ithildin板主於 #1H21tPF2 文時,未以板主職權停火或做相關懲處,
僅以user的身分參與討論,這部分尚可解釋為"板主認為情況仍在控制範圍內",
或者要與其它版主商議後才決測,這很OK。但是,使用連噓部分,
已屬濫用了版主的權限,但基於此權限並無實質影響users看板使用~
(相較於水桶等其它版主權限來說,連推連噓只是雞肋)
這部分,組務判決口頭警告一次。
版主若以版主身分時,使用權限請小心。若以user身分發言,就避免使用權限。
3.那些公開個人資料部分,前站長已經做過初步判決。
這部分重點在個資法,蒐集/利用是否觸法,以及站規6-1-2有明文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那麼人肉搜索這種方式「蒐集」而來的資訊,基本上來源都是google或其他方式,
從網路上取得當事人主動在網路上公開的個資,只要不是透過非法取得(例如駭客),
就沒有問題。至於個資的「利用」這個層面,除非完全無關公眾利益的部份,
否則也是沒有問題的~
唯一的問題就是,公開資料的來源不是當事者自己貼的,是因為熟人正好看到,
而未經當事者同意所自行貼出的... 但那就是那位"熟人"的問題啦~
經查那些人肉搜索的文章,我沒漏看的話,都有馬賽克、來源也都是網路上,
例如拍賣、論壇或其他公開性文章中,當事人自留的連絡方式等
因此這部分查無任何需要處理的部分(若我有漏看哪裡再請告知),
會違規的情況像是: 電話地址等從未公開,其他人將私下取得資料貼出來且沒馬賽克~
4.基於版主應統一標準的原則,即使始作俑者的處分刑度確實該大於其它users,
但任何人只要越界都應有相應的懲處,可以罰得比帶頭的輕,但不能完全免責。
然,此串申訴,申訴人並未提出"檢舉某A踩線,版主不罰,故上訴"的任何資料,
組務也無從查察這排山倒海般的噓文,有哪些被檢舉而未處理的...
再者,一案規一案,此 檢舉人對"版主不罰別人違規"判決不服的案子,
與此案不應混淆 (此案為 被懲處者 不服 "板主對自己的懲處" )
此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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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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