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phone版 水桶劣文不公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愛瘋山雞)時間13年前 (2012/08/17 21: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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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是依本板板規 5.關於文章內容的規範。 a.文章內容,推文等等,都屬於發文內容的一部分。 請大家和平討論,禁止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若經版友檢舉,並由板主群判定後違規者,將處分水桶三日以上。 嚴重者劣退,若累犯則一律劣退。 該發文內容充滿輕挑文字,及多次以極差語氣(詳見下篇)回應其他使用者,其行為確實 違反此規範 該檢舉人ilovewwf,事前曾不分青紅皂白對多名使用者提告,造成多名使用者舟車勞頓 北上。而撤告後卻以輕挑態度發了該篇文章,依板主認定有挑釁、引戰之嫌,故給 予此判決 ※ 引述《ilovewwf (我愛呱呱浮)》之銘言: : 1. 檢舉人:ilovewwf : 2. 被檢舉人/看板:iphone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system : 4. 檢舉事由:iphone3G版大無預警就將我劣文水桶,也沒有先警告就已版規說我戰文 : 而且其他人也有戰我的部分就不處理,只有水桶我劣文我,寄信很久有不回 1.依據本板板規&站規,板主本來就沒有義務提出警告,使用者在發文時就已經同意 接受本板板規之規範,視為已完整讀完板規,直接給予判決是沒有爭議的 2.檢舉人在收到劣文通知時也回信給我 同意此判決(證據為下下篇文章) 過了隔天卻又不服來信,本人確實有回信給檢舉人稍作解釋,與該指控寄信很久 不回明顯違反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8.33 ※ 編輯: iPhone3G 來自: 111.254.58.33 (08/17 22:08)

08/17 22:31, , 1F
提告請給法律去解決 干版主水桶我有甚麼
08/17 22:31, 1F

08/17 22:33, , 2F
關係?? 版主是法官嗎?
08/17 22:33, 2F

08/17 22:35, , 3F
2.我要你提供出我哪裡不合版規 你也沒提
08/17 22:35, 3F

08/17 22:35, , 4F
供阿
08/17 22:35, 4F
文章代碼(AID): #1GBasXtw (ComGam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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