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主memy誹謗本人以及處理不公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逆光飛行)時間11年前 (2012/11/07 14:39), 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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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回應還沒寫完 又要重寫了 orz ※ 引述《paschen (paschen)》之銘言: : 重新整理一下申訴文章 : 一、既然版主提到不同ID不會怎樣,代表理應提出paschen這個帳號哪篇文章有鬧版之嫌。 : 才能懲處Paschen這個帳號,否則是否要把我整棟樓同一個ip的都全部永久水桶? : 那我現在用140.122的ip上網,是否要把我們學校的ip在lol版發文的全部水桶? 我們板務方覺得您對於上一篇判決釋義的解說 會錯意了 重點是這一句 "但是其重點在於經網友檢舉paschen與sssh5566兩者一起" 這句話事在表明"板主群認定paschen與sssh5566為同一使用者"這件事情 這件事情之所以很重要的原因 是因為板務方把這兩個帳號違規案件 以及自刪文章累計起來 共同審核視為單一使用者 而其違規總量已達板主群和議判定需以板規[E1]處理之程度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這也是為什麼上一篇判決釋義中 我們板務方第一個要說明的就是這件事情 如果沒有這個分身判定 則其後之判定將偏向僅以反串爭議發言(板規[C1])並給予E項警告 的方向去處理 當然 若群組務方判定後 是要改判為此結果 則本板板務方也則尊重組務方之判定 願意無條件接受 : 二、請版主解釋為何不能使用自謙詞 : 稱自己為新手,而放任版上一堆自稱elo 3000的玩家? 自謙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由於本板板規多項皆有保護新手條款 藉由故意自稱"新手"可以用來規避[A4] 這是板務方所不樂見需要制止的風氣 您的"自謙新手"已經使用了半年以上 自謙到您的發文都讓本板板友記得是專發新手文的ID 此乃具意圖規避板規處理之嫌疑 並且已經造成多次板面檢舉與爭議 A4【討噓行為】 不受板規[A4]所限制的文體:標題備註有「新手」的[問題]文 *註: 標題備註有「新手」的[問題]文雖不因板規[A4]有所限制, 但若明顯滿足其他項板規之違規定義時, 板主可另擇是否有符合其他板規項目的違規情形,給予該文章適當判定。 C4【連續噓文、具爭議性之推噓文】 [心得]文及備註有「新手」[問題]文因鼓勵分享及正面遊戲討論風氣, 嚴禁無意義、Elo爭議、以及未註明任何反對原因之噓文,違者直接水桶處分。 板規[C4]加重判定的文體:[心得]文,標題備註有「新手」的[問題]文 : 三、請版主解釋為何玩到30等不能問自己不懂的遊戲基礎問題? : 而且mid mia確實在lol板使用/搜尋不到,版主是否刻意誤導其他人認為搜尋的到 : mid mia是什麼意思而只是本人懶得搜尋?  當然可以 但是新手發問應適得其所(置底新手百問區) 並且關於mid mia等術語簡寫 早已於本板精華區中存在 【精華文章】 LoL 看板《LoL》 4. ◆ │新手入門專區 2. ◆ 舊版及美服資料 10. ◇ [分享]常用英文縮寫 置底新手百問區中也有對於mia一詞之敘述 文章代碼(AID): #1EKR9g5l (LoL) [ptt.cc] [閒聊] 新手一百問ver2

09/06 13:43,
請問昨天我在台服玩 有人喊bot mia mia我知道是消
09/06 13:43

09/06 13:43,
bot不是AI嗎?
09/06 13:43

09/06 13:44,
是跟我在下路隊友喊的 對面兩個都消他就這麼喊
09/06 13:44

09/06 13:58,
bot mia的bot 是指下路喔
09/06 13:58

09/06 13:59,
bottom
09/06 13:59
甚至連在遊戲的官方網站上就直接有該項解說 http://lol.garena.tw/learn/new-user-guide/terms.php 板務方認為此類發言行為 很難令他人信服申訴者已盡發問前搜尋之責 X1 如果您為BBS新使用者,建議先以"h"鍵指令,以了解BBS基本操作。 以及在發文發問前請盡量先以搜尋標題關鍵字指令"/", 搜尋板面、文摘、精華區的文章,是否已有您欲尋找答案。 若發問問題之答案很明顯地已於板面上,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若文章內容與其他文章重複或同質性過高,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此為板務方判定申訴者違規時的當下板規內文版本 因為您所提問的答案過於淺顯 且其早於本板中存在 輔以您的"新手發問"的諸多紀錄 故判定具板面閱讀觀感爭議之嫌 : 四、請版主解釋問基本觀念紮實基本功夫提升能力有何妨礙版風之嫌? : 且認真回應與板友討論有什麼惡意反串釣魚的樂趣? 基本上"基本觀念紮實基本功夫提升能力"是好的 就如同上面所說"自謙新手"是可以的 就如同上一篇判決釋義中所說 "在本板發新手提問又怎樣? 其實也沒怎樣 普通的新手發問文是不會被噓成這麼慘的" 但是過量就會有爭議 而您的確具此類型的爭議事證 本板板務方並沒有判定您有釣魚引戰嫌疑發言違規行為 就如同上一篇判決釋義中所說 "這邊的重點在於 板主群不是判定申訴者釣魚行為違規 也不是什麼簽名檔為違規 而是反串行為 並且連續自刪嫌疑文章意圖規避板規的行為" 至於反串引戰爭議 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本板板務方對於反串發言行為之原則定義為"發言前後不一" 您許多文章與文章間的自我敘述之狀態 前後並不一致 諸如您於本板長期的"新手發問"紀錄 使人認為疑似以假新手發問 有違常人觀感嫌疑爭議 於本板#1GO_O0Cy自稱小妹 卻在PTT其他板面自稱小弟等 刻意強調作者性別之發言爭議 http://www.ptt.cc/bbs/NCCU/M.1334949701.A.B14.html 這些爭議之處皆為本板板務方對於 "發言前後不一"之反串發言行為原則的認定範圍 : 五、版主是否明確規定新手是剛接觸遊戲多久而不是技術不成熟的玩家? : 若30等自稱新手則需要被永久水桶?那是否可以自稱3000的全部水桶? : 還是說版主可以去查詢所有板友的elo值,只要能力與問題不相當者都是反串且須永久水桶? "30等自稱新手則需要被永久水桶?" 板務方並沒有做出此項爭議性發言 也沒有如此板規規定 更不可能做出如此規定 每個使用者在"無違板規"的前提之前 皆有相等量的言論自由保障 這也是本板板面堅持開放使用噓文之緣由 板務方認為眾人皆有對於文章表達支持或反對的權利 並且經由適當之噓文使用方式之規定 可以適當地表達眾人之閱讀觀感 以其作為板務方進行判定時所考量到的層面之一 而您的問題是 此類型的發言量過多 並且多次"自刪其爭議文章" 以致構成多項板面爭議之事證 (後者才是處理永久水桶之板規[E1]依據規範) E1【鬧板】 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大者。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說真的 板務方也不知道您是不是真的30級 也不知道您是男是女 但是"連續半年以上的新手發言" 一邊發言男性一邊發言女性 這是具爭議性 並且有違常人觀感的 此乃依據您所有的"板面發言行為"之合理推斷判定 板主群所管理之"板面違規事務"也是如此 依據板務方所掌握到板面發言事實作為判定 上一篇判決釋義中所提及 "板主群三人皆認為"遊戲接觸時間不等於遊戲技術層級" 本板板主群定義的新手為遊戲接觸時間不足之玩家 並非操作技術不佳之玩家 故本板板主群判定您"不是遊戲新手" 並因為這個原因 造成板面觀感問題 同樣的 既然paschen早已至少於半年之前就於本板具發文紀錄 應已閱讀過本板板規" 以上這一段重點 其實是在說明板務方判定您的發言行為 遊戲新手不等於看板新手 這是兩回事 您所謂的"自稱新手"發言行為 其實皆有這兩個層面的爭議存在 1.關於發問的內容: 在遊戲層面 "新手"長達半年以上 除了英雄心得以外 還能屢發過於淺顯新手問題文 是有其觀感爭議的 (內容爭議性) 2.關於發問的行為: 在PTT-LoL板看板層面 "新手"長達半年以上 應悉知本板板規[X1]項之相關規定 則為明知此類型之發言行為是具爭議性卻為之 (程序爭議性) 因其已造成多項板面爭議之事實事證 故板主群得以引用其他具懲處效力之板規對其處理 X1 如果您為BBS新使用者,建議先以"h"鍵指令,以了解BBS基本操作。 以及在發文發問前請盡量先以搜尋標題關鍵字指令"/", 搜尋板面、文摘、精華區的文章,是否已有您欲尋找答案。 若發問問題之答案很明顯地已於板面上,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若文章內容與其他文章重複或同質性過高,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X項板規為基於維護討論風氣,及板主群板務立場所提醒的建議 並不具水桶處罰性質,但其已造成板面爭議之事實時,板主得以刪文處理, 或引用其他具懲處效力之板規處理。 : 六、請解釋為何問新手問題刑度便高達永久水桶? : 而並非在一開始版主認為不妥時便加以警告? 本板板務方重申多次 您所造成之觀感爭議 並不是"問新手問題即永久水桶" 而是此類型的發言量過多 引起板面觀感爭議於先 並且多次"自刪其爭議文章" 以致構成多項板面爭議之事證 (後者才是處理永久水桶之板規[E1]依據規範) 再重申一次 並不是"問新手問題即永久水桶" 而是構成板面爭議於先 且(經視察發現具連同分身發言)多次"自刪其爭議文章"的行為 最後再重申一次 並不是"問新手問題即永久水桶" 請您之後不要誤解 或是曲解板務方之判決解釋 : 七、既然版主明知本人的文章在半年前無論是誰都可以搜尋的到 : 何來偽裝新手的意圖?似乎論點自相矛盾 關於這一點 此段提問文字敘述 經板務方反覆閱讀之後 本板板務方皆認為 正是因為無論是誰都可以搜尋的到您半年前的文章 您長達半年(甚至以上)以來的"自稱新手"的發問行為 所構成的板面爭議得以曝露 因此這個提問 似乎本身即是自相矛盾的 : 八、請問熱心發心得文分享,後來因為意見不合而被噓看了心情不好想刪除文章 : 是否就代表規避版規懲處? 是否所有被噓的自刪文章都代表規避懲處? : 是否板規有規定被噓的文章就不能刪除? 首先 心得文同新手提問文 皆有板規[A4]及[C4]之保護傘條例 得以嚴格認定推噓文違規 但是並非所有文章 皆即可隨便標示為[心得]或是[新手]的問題文 若有不適當之爭議文章 板主群可經過判定 得以拔除其因板規授予的保護發言權 例如判例 icoann 於本板所發表之不適當爭議文章 http://www.ptt.cc/bbs/LoL/M.1346098297.A.9CE.html 基本上 本板懲處性質板規 大致分為兩大類 一是事後自刪不予追究 一是事後自刪得以追究 板規[A4]即為前者 但本板板規[E1]子項所規定之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等行為。" 該項為 2012/03/13 所公告附加 乃因板主群認為此行為具嚴重影響看板風氣 板規[A4]雖是本身一次兩次自刪不予追究的 但是過於多次違反板規[A4] 此種發言行為本身即具相當程度之爭議性 這個違規量的程度乃由板主群和議之判定是否違規 您之所以跳過[E1]項警告 直接以[E1]項違規判定 關鍵乃因判定您具有分身帳號 且同分身帳號的發言違規紀錄 兩個帳號的發言總計起來的量 其程度由板主群和議後 是具直接判定水桶處理的標準 這也是回歸到 在第一個提問回應中 板務方所提及的 "這件事情之所以很重要的原因 是因為板務方把這兩個帳號違規案件 以及自刪文章累計起來 共同審核視為單一使用者 而其違規總量已達板主群和議判定需以板規[E1]處理之程度" 在第五個提問回應中 板務方所提及的 "而您的問題是 此類型的發言量過多 並且多次"自刪其爭議文章" 以致構成多項板面爭議之事證 (後者才是處理永久水桶之板規[E1]依據規範)" : 九、lol版長年一堆無異議毫無內容的推文噓文,版主是否需要處理? : 多少新手問找不到的蠢問題、很開心的分享有趣影片但是op都被噓爆 : 版主是否認為噓文數目便代表懲處標準? : 為何不處理無建設性論述噓文的人?而是要懲處新手或熱心分享的玩家? 首先是該提問首行的文字敘述"lol版長年一堆無異議毫無內容的推文噓文" 這個敘述字裡行間即曝露了些許隱性語意 其實您明明具有長期閱覽本板的經歷 故已悉知應知其板面風氣及相關板規卻為之 意即您並非本看板的新手 卻長期以新手提問之方式發文 而時至今日遭他人發現檢舉此具觀感爭議的發文行為 關於推噓文之內容控管 其實自古已在本板板面上爭議多時 並且板務方連續多次新增修改板規以力求推噓文之效用 回歸其"評價文章"之立意精神 諸如本板板規[A4][C4] 以及其他對於限制噓文使用方式的板規 藉由限制噓文使用的方式及數量 以求凸顯眾人認為有閱讀觀感問題 或具違規嫌疑的文章 這也是在第五個提問回應中 板務方所提及的 "每個使用者在"無違板規"的前提之前 皆有相等量的言論自由保障 這也是本板板面堅持開放使用噓文之緣由 板務方認為眾人皆有對於文章表達支持或反對的權利 並且經由適當之噓文使用方式之規定 可以適當地表達眾人之閱讀觀感 以其作為板務方進行判定時所考量到的層面之一" 在眾人無違噓文相關板規的前提之下 皆有對於文章表達支持或反對的權利 我們板務方對於這對成雙板規的使用精神 是"板眾有權評論 而板主有權審查" 本板板主群在意的是 意圖使這推噓文機制運作正常 進而得以正確地反映閱讀觀感情形 因此才有[C4]這個牽制性板規 並且判定及懲處皆比[A4]來的嚴重 噓文噓到多少只是一個數字 其實事實上是便於端看哪些文章有違規嫌疑或觀感爭議 當然也不是沒有被噓也沒事的案例 例如看看那精美的愚人節 或是像 #1GKt2DQo (LoL) 或是 #1GTgM0Wb (LoL) 這種 引導他人以噓文回應 或是很明顯地被噓不是因為作者或文章本身爭議 這種肇因非己者 這樣的文章是不會判定為[A4]違規的 板眾有權噓文 我們有權判定 審核權還是在板主本身 而您的噓文是我們的考量之一 板務方一直認為 所謂的客觀就是由眾人的主觀去確立 眾人的主觀即為相對客觀 這也是板主群在進行某些主觀性違規判定之時 或是正反立論皆有其 會去作為考量的一個因素 至於無建設性論述噓文之類的使用 這個是在板規[C4]之相關規定之內 您所應該採取的行動應為檢舉此類型疑似違規發言 交由板務方判定是否違規 而非在自己的文章中與他人筆戰 而擴大自己爭議性發言行為的觀感影響範圍 這在程序上是瑕疵而有爭議的 : 十、請解釋為何拖那麼久仍未回應,在這段時間版主也發了好多公告文 : 為何完全略過被冤枉剝奪發言權益的版友。 : 謝謝 其實正想要說 本板目前仍為PTT全站人數常駐第二大板 且板主群三人皆有正職之工作 其檢舉量幾乎讓我們每晚皆有排定和議行程 若有一晚是有人有事或是過於疲累而休議 則隔日更需挑燈夜戰審理判定違規 以維持板務正常運作 這是我們LoL板板務方 所盡力想要維持的板面討論風氣 與八卦板或其他看板是不同的 而 因為您前文堅持提起告訴 所以我們必須謹慎處理 所以才會耗費時日以精確回應 深怕其回應之表達方式不甚仔細而遭誤解甚至是曲解 為此冗長的等待回應期間 我們深感抱歉 但是我們還是必須把僅存的睡眠時間 第一順位放在板務的正常運行上 因為這是我們的第一應盡義務 相信您也不想要看到回應內容僅為"不通過""駁回"等等的簡短語句 我們相信關於判決釋義 真正困難的是要讓申訴當事人能夠接受 (雖然不一定可以達成 就像每個人對於公眾事務皆有不同感受或價值觀的認定一樣) 判處違規講究的是證據與程序正義 這不一定等於事實的實質正義 我們並不知道您是不是兩個帳號確實是不一樣的人 即便您在此提出身分證件照片也是一樣 畢竟網路世界的匿名性過於強大 於我們僅能從能掌握的IPv4位址證據 與是否是相近的發言時間 去進行合理推判 而最後的帳號判定權 握在站方手上 所以在上一篇判決釋義中才會建議您 可向站方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並且以利群組方之判決 說真的 我們板務方 與申訴者及檢舉者 皆為非親非故 並無相識也無積怨 我們並不是帶著私怨 以偏頗方向 去處理判定公務之事 這些都是公眾之下有人檢舉反映 而構成板面爭議的事證 我們認為每一個人的發言發文 皆為可受公評之事 就連我們板務方所發的判決公告也是 就連您這個案件的判決也是 皆為可受公評之事 而板務方能做的僅為就事論事 有多少板面證據就判定到多少 站方所授權的板主 也就只有看板事務管轄權而已 所謂的詆毀名譽或是誹謗 其實過於言 重 目前在本板的板務層面 對於此案件的判決已結案 不會主動進行改判 但是板務方願意接受任何 經由群組務方或是站務方的審查判決之改判結果 若申訴者對板務方之判決仍有異議 請依循本站體制內管道 向上進行站務方的申訴 (其實我們也不清楚站務方會不會受理到看板層級的違規裁量) 最後再重申一次 並不是"問新手問題即永久水桶" 請您之後不要誤解 或是曲解板務方之判決解釋 以上 望群組長明察 -- ▁▁▁▁▁▁▁▁▁▁▁▁◤﹨◢▇◣◢▇ ▆▆▆▆ ◥◤ ◤◢▇▅∕◥ ◢███████████◤◢◣◤█▇█◤ ◢▇◣◥▇◣◢◣ ◢◣m ████▉▊▋▌▍▎▏ █▇◤◢█◣◢◢█▇◢◤◢◢◤ █ e ◥███████████◣◥█◥█◥◤\m ◥▇▇▇▇▇▇▇▇▇▇▇▇◣▂◢▂▂▂◣▂▂◢▂▂▂◢▂▂◣∕ ▆▇y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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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站2700 第100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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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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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8:02, , 3F
版主真心酸,上ptt先看的版都是這 ..
11/07 18:02, 3F

11/07 19:05, , 4F
無法信服
11/07 19:05, 4F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11/07 19:31)

11/09 16:55, , 5F
享受特權時也會心酸嗎
11/09 16:5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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