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主memy誹謗本人以及處理不公
※ 引述《sssh5566 (松山56)》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1. 檢舉人: sssh5566
: 2. 被檢舉人/看板: memy / lol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 4. 檢舉事由:胡亂水桶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我和我親戚住在同一棟房子,當然是同一個ip
: 難道親戚間不能一起玩lol? 不能一起上ptt?
: 且本人幾乎每一個問題都是認真發問,該版主團誹謗
: 本人
: "板主群認定為具引戰效果的反串發言
: 板主群表示並不鼓勵此種發文風氣"
: 難道lol版不能問一些新手的問題?
: 難道問新手問問題被噓白癡問題不能稍微口氣不好的回文?
: (況且我真的1不認為那是白癡問題呀...問PING值是什麼也要被水桶?)
: 誰沒有新手的時候?
: 版主怎不管那些欺負新手問問題的人?
: 而是要質疑別人問問題鬧板?
: 小組長可以親自去爬本人的文章
: 每一個問題都是我真的不知道的,很多資訊新手一百問根本沒有
: 難道不知道就不能問?
: 難道要繼續裝懂嗎?
: 遊戲不是要問才能變強?
: 再者
: "C1【引戰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
: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 ;
: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 難道我使用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梗的簽名檔也算歧視姓名?
: 完全看不懂版主在說些什麼。
: "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 具連續多次[A4]發文違規歷史;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鬧板後永久水桶。"
: 本人發誓並無鬧板釣魚,此為對本人人格極大侮辱
: 請小組長秉公處理
: 謝謝
您好 首先是
在我在判決後這邊收到你來信的時間是 (Sat Oct 27 14:35:56 2012)
此時間與申訴發文時間 (Sat Oct 27 14:50:46 2012) 只有15分鐘之隔
這裡似乎與本組務板規定申訴的行政程序似乎有些出入
或許不足以成立申訴條件 這個視群組長之判定而定
不過為了避免再跑一趟 orz 這裡就合併在一起說明好了
以下對於sssh5566申訴之案件 做出LoL板(以下簡稱本板)板主群判決釋義
1. sssh5566 = paschen 本板板主群所下的這個判定 乃依據ip位址為證據所定
目前本板所有的過往案例 多重帳號判定為分身之依據 皆為倚賴ip位址為其客觀證據
這是看板板主在其權限中唯一能掌握到的客觀證明手段
同時這也是本板板主群判定多重帳號所使用的唯一方式
而非如同它板使用分析發言語氣等 恐較具爭議性質的主觀認定來判定多重帳號
若該兩帳號真的並非為同一人 本板板主群可協助申請多重帳號查詢以還你清白
但是請諒本板板主群在站務進行相關判定之前 暫時無法接受其非多重帳號分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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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當下所引證之查詢網友紀錄
#1GYiQnwK (LoL) [ptt.cc] [公告] sssh5566 paschen 永久水桶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ssh5566 (松山56)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26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62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26/2012 00:51:55 Fri 《上次故鄉》123.192.173.24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paschen (paschen)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3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26/2012 00:00:53 Fri 《上次故鄉》123.192.173.24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於此回應申訴文前 再次確認的查詢網友紀錄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ssh5566 (松山56)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26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64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28/2012 09:31:50 Sun 《上次故鄉》123.192.173.24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paschen (paschen)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4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28/2012 20:01:15 Sun 《上次故鄉》123.192.173.24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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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重帳號於本板發言會怎樣? 其實不會怎麼樣 普通不觸及本板板規的情況是允許的
在本板發新手提問又怎樣? 其實也沒怎樣 普通的新手發問文是不會被噓成這麼慘的
但是其重點在於經網友檢舉paschen與sssh5566兩者一起
屢次於本板發佈有違本板[X1] 未盡搜尋義務以致具觀感爭議的問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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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本板的板規[X1]
X1 如果您為BBS新使用者,建議先以"h"鍵指令,以了解BBS基本操作。
以及在發文發問前請盡量先以搜尋標題關鍵字指令"/",
搜尋板面、文摘、精華區的文章,是否已有您欲尋找答案。
若發問問題之答案很明顯地已於板面上,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若文章內容與其他文章重複或同質性過高,板主得以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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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檢舉者告知 其兩者的ip位址為相同的 應為同一人
經板主群視察 paschen於最早的本板發文紀錄
可追溯到至少2012/04/05以前 (更之前的文章已被系統自動清理)
對於這個"明顯接觸遊戲許久 卻佯裝遊戲新手發問"的現象 在本板造成了觀感爭議
於其內容 其爭議文章多者皆為可於看板中尋找到答案者 有違板規嫌疑於先
於其發言方式 使用多重帳號於板面多次發表新手[問題]文 但其為明顯接觸遊戲許久者
並且因為其發文多自稱新手 許多文章與文章間的自我敘述之狀態 前後並不一致
此種發文方式與可見事實相悖 並造成本板板面閱讀者對其表示不佳的負面觀感
本板板主群判定為反串行為 並造成板面閱讀觀感問題 具一定程度的惡意鬧板意圖
並且板主群同時也表示 不歡迎此類的發文行為形成風氣 必定對於看板風氣有不良效應
這邊的重點在於
板主群三人皆認為"遊戲接觸時間不等於遊戲技術層級"
本板板主群定義的新手為遊戲接觸時間不足之玩家 並非操作技術不佳之玩家
故本板板主群判定您"不是遊戲新手" 並因為這個原因 造成板面觀感問題
同樣的 既然paschen早已至少於半年之前就於本板具發文紀錄 應已閱讀過本板板規
3. 經本板板主群查該兩帳號於本板的刪文記錄
皆有因反串行為 遭他人舉發或引起他人閱讀觀感可議性後的自行刪文行為
此行為已觸犯本板[E1]板規內明文規定之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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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本板的板規[E1]
E1【鬧板】
具惡意意圖,使板面秩序混亂,罪行重者。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使用分身與免洗ID洗板;
多篇連續過度惡意連推連噓;
連續多次自行刪除具違規嫌疑或閱讀觀感問題之文章,以意圖規避板規處理;
具連續多次[A4]發文違規歷史;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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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1GYMvw53 (LoL) [ptt.cc] [問題] 系統問題
這是壓垮事件的稻草
此文章發布在本板板主群進行相關蒐證之時
使用者sssh5566繼續發佈了一篇發問具態度爭議的新手問題文
在引發閱讀觀感爭議之後 並繼續使用挑釁語氣對其回應
其已明顯構成板規[B1]"發文發問具態度爭議之[問題]文" 與
板規[C1]"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 兩板規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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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本板的板規[B1][C1]
B1【無建設性意義之文章】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或可觀性,或是因作者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致於於板面上引起閱讀負面觀感之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文章字數未滿20字;內文意義不明;抱怨情緒文;
流水性質的日記文;發文發問具態度爭議之[問題]文;
文章內容雖與遊戲有關,但意圖討論方向與本討論板主旨不符合之文章;
於發文中提及他人遊戲ID,將遊戲內的私人紛爭攜至板面上之嫌疑行為等。
純離題閒聊與勝敗抱怨等單純之心情抒發,請多使用置底的推文聊天專區。
C1【引戰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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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當場予其鎖定處理 阻止討論續行而他人評論中恐有觸法之可能 以及自刪之可能
在該挑釁行為的違規文之後 認為其可能欲藉由新手的[問題]標籤規避他人評論的嫌疑
(本板板規[A4]所規定之保護傘條款)
本板板主群因而更確定其發言意圖具鬧板嫌疑
而鎖定該兩者帳號之發言文章 乃是因為申訴者於文中提及"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於具本板板規[B4]之相同處理方式 相關文章鎖定處理 以供當事者相關法律程序佐證
這邊的重點在於
板主群不是判定申訴者釣魚行為違規 也不是什麼簽名檔為違規
而是反串行為 並且連續自刪嫌疑文章意圖規避板規的行為
於本板判決公告中對於引用違規子項 也是依照慣例使用亮紫色色碼進行標記
這裡於本板板規行政方面 應當無爭議之處
而是申訴者引用到錯誤子項而導致誤解
其實板主群也有發現paschen於先前所發之文 在板面其實皆較為正常詢問文
但是除回應他人文章以外 其餘皆為[問題]
雖有僅於10/13嘗試發布一篇英雄心得文 因立論及回應語氣有爭議導致觀感問題而自刪
而較大的問題之產生是在於10/18 sssh5566出現新手發問紀錄之後
出現雙帳號連續發表的新手發問文 而此才開始大量引起板面的負面閱讀觀感
板主群認為 不是發新手詢問文不好 而是怎麼發
是使用了哪種具爭議性的發言方式與後續處理 這才是問題所在
4. 關於刑事誹謗告訴
本板板主群提供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 供申訴者做為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以上 望群組長明察
相關舉證:
1.
●17487 s1010/27 memy □ [公告] sssh5566 paschen 永久水桶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GYiQnwK (LoL) [ptt.cc] [公告] sssh5566 paschen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51272113.A.E9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本板板主群對於 sssh5566 paschen 兩使用者帳號違規判決之公告
2.
當時板規 以於本文中舉證
以及本板置底公告區之文章編輯紀錄中
● ★ m爆 9/29 memy □ [公告] 板規/板務板規建議/違規檢舉/優文推薦區
┌─────────────────────────────────────┐
│ 文章代碼(AID): #1GPVXgMH (LoL) [ptt.cc] [公告] 板規/板務板規建議/違規檢?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oL/M.1348860010.A.59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3.
其餘舉證 如附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10/29 06:23)
噓
11/03 21:40, , 1F
11/03 21:40, 1F
推
11/06 10:11, , 2F
11/06 10:11, 2F
→
11/06 10:11, , 3F
11/06 10:11, 3F
推
11/09 08:08, , 4F
11/09 08:08,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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