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eforce2GTS 申訴 HardwareSale版 版ꔠ…
※ 引述《Louis819 (為君愁)》之銘言:
: ※ 引述《Geforce2GTS (阿呆)》之銘言:
: : 這邊隨便你怎麼說 我不是不講理 這部份我覺得你也有道理 所以不否認你的觀點
: : 你也可以詢問原作者 是不是真有此事? 還是你要說連作者也串供??
: : 那真好笑 看來按你的邏輯 法官辦案都不需要證人囉? 因為所有人都可以串供阿~
: : 我只覺得你在硬凹~
: 是這樣沒錯阿
: 要捏造事情還有分誰會串供誰不會串供?
: 你才在硬拗吧
看來你不懂我要表達什麼 我要強調的是證人系統 法官辦案都需要證人的
沒有法官會先預設立場的 而你就是預設立場的法官 因為你不相信證人 你預設證人串供
: : 誰管你以前怎麼樣 今天你有錯我就是要糾正你 你講過去式要幹麻? 搞清楚"現在式"
: : ^^^^^^^^^^^^^^^^^^^^^^^^^^^^^^^^^這邊很像在詭辯 那我改成 串通朋友砍自己行嗎?
: : 又很好笑了 我已經說過了 我要表達的意思就是那樣 可能有些"不正確"
: : 這不用你說我也早就先聲明了 一樣 是真是假 你去詢問原PO或底下推文的人
: : 真相就會大白了
: 之前說過 就算去問 我還是無法分辨是真是假
那是因為你預設立場 預設證人是串供的 所以你才無法分辨是真是假
: : 的確 網路跟現實是不能"全部"拿來做類比 但是 請你搞清楚 "有些部分"卻是可以的
: : 在一個有法治的版上 有一位管理者 使用者投訴 我想 有點分析力的人 都會知道
: : 這跟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兩樣 我們是以法治國 是有法治的國家 有法院 法官存在
: : 我卻不知道你到底在硬凹什麼? 不能類比? 請你提出關於我投訴被吃案這件事情
: : 不能類比的證據? 請問你在現實社會中 有沒有人投訴過人? 告過人? 被吃案過?
: : 哪裡不能類比? 我搞不懂耶...我只看到你在硬凹~~
: 可以類比的部分不是這裡
: 簡單的說 PTT現在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暴民亂政
我要你拿出不能類比的證據 你這句話我看不出有什麼關係?
: 你投訴但是我沒看到證據 所以我沒有判決 就這麼簡單
證據是自己要去查的 除非你預設立場不相信證人
: 不要說什麼吃案不吃案
我覺得你預設立場不相信證人不去查就是吃案的一種
: 今天如果原作不砍文 整件事就有另一種判法
沒錯
: 但是原作砍文了 整件事無從判起
我不認同 會無從判起是因為你預設立場 不相信證人
: : 找不到你不會變通喔 幹麻不去問推文的人或原PO? 不就真相大白? 可是你沒做!
: 我之前說過沒辦法查證是不是捏造的 我問了也沒意義
因為你預設立場 所以才會這樣覺得
: 沒意義的事我幹嘛做?
: 你看不懂嗎?
我覺得你才看不懂我說啥 你預設這件事情本來就是錯的 還在認為自己對?
: : 一樣 過去的事情不是拿到現在來說嘴的 我這次就是"申訴"你處置不當 有失公理
: 申訴不管在哪裡一向就是沒有文章沒有判決
沒有文章沒有判決沒錯 但是我有備份寄給你 而且還有證人可以問
是因為你預設立場不相信證人
: 我也說過了
: : 廢話 你根本沒有查 當然無法判斷是不是捏造的 如何查 不會要我教你第2遍吧?
: 廢話 查了之後還是沒辦法判決
: 那我幹嘛查?
: 這個我說了不只兩遍了
我也說了好幾遍了 你預設立場
: : 第一 : 版主未盡查證義務 即認定無法判決 是謂瀆職
: : 第二 : 我與這些證人素未相識 在此事件之前未曾有任何信件及水球往來 如何串供
: : 第三 : 我要求的只是公平的判決 沒有理由串供這麼多人來陷害版主 於常理不符
: : 第四 : 真相只有一個 但沒有查證就沒有真相 沒有查證就認定我可能串供
: : 是污衊我的人格 提出非常嚴正的抗議
: : 第五 : 除了表達嚴正的抗議外 也請Louis819舉證 如果舉不出任何證據說我串供
: : 是謂毀謗 因為法律上 指控方必須舉證 這是常識
: : 為了合理化先前不處置此次判決的行為 就質疑我串供
: : 我不能接受 請組務還我一個公道
: 跟之前一樣
: BBS是沒有文章就沒辦法判決的系統 所以我沒判決
: 推 smarttommy:那篇文章我有看過 R大的確用詞激烈 220.133.94.2 12/26 20:15
: → smarttommy:一整個就是莫名奇妙 220.133.94.2 12/26 20:16
: → smarttommy:我也不是聲援G大 我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220.133.94.2 12/26 20:16
: 推 fascist:咦~我也在裡面唉....不過推文罵髒話...... 218.175.232.194 12/26 23:39
: → fascist:似乎需要處分吧?! 218.175.232.194 12/26 23:40
: 感謝樓上2位大大的推文 有你們出來講話 事實就更清楚了 感激不盡<(_ _)>
: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25.229.192.193 (12/27 15:09)
: 推 minipiq:我也是受到r大用詞激烈的受害者QQ...而且 140.124.134.235 12/27 20:03
: → minipiq:r大這樣的用詞沒受任何判決..吃案?還是? 140.124.134.235 12/27 20:04
: → minipiq:如果沒有一個交代..以後會有千千萬萬個r大 140.124.134.235 12/27 20:05
: 簡單的說 如果今天原PO覺得被罵想申訴 就會保留文章而非砍掉文章
被罵的 是推文的那些人 不是原po 今天想申訴的是我們推文的人 謝謝!
: 既然原PO已經砍掉文章了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砍文章 可能怕大家吵起來 不過這跟我們其實沒什麼關係
: 在哪一個bbs都是沒辦法判決的
當然 但是若有人有寄備份的檢舉文就另當別論
: 何況那是指在文章內有罵人的時候
: 今天問題是出在推文中 這是很大的漏洞
推文罵人版主一樣可以判決的 不只限於文章內
: 除非原作有把文章保留下來 而且在罵人的推文前沒有經過編輯文章的步驟
: 否則是無法判決的
: 以上
: 板工 Louis819
我只覺得 一切都只是因為你預設立場 不相信證人 才會延伸出你後面的一堆理論
然而 請你想想 身為管理裁判者 對於案件可以先存著"預設立場"的心態嗎 公平嗎?
我之前也說過了 沒有證據就先預設我立場認為我可能找人來串供
是污衊我的人格 提出非常嚴正的抗議 而你為了合理化之前不處置案件而預設立場
就質疑我串供 本人非常的不能接受 我歸納以下幾點 :
1. Louis819 未辦案先預設立場 即認定無法判決 是謂瀆職 亦不符合社會上之法情法理
2. 不經查證即預設立場認定本人有串供之嫌 是污衊我的人格 本人提出抗議
3. 本人之上一篇文章已有當事者來推文 證明 Louis819 預設立場是錯的 該受處分
4. 根據第一點 Louis819 辦案不符合社會上之法情法理 顯然心態上有偏差 未審先判
本人認為不適合擔任版主一職 若以後在處理事情上都先預設立場來決定 本人相信
將會再有類似的冤案事件產生 對於版上之穩定 有害無益
以上
Old-Games & DragonBall 版主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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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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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3:28, , 1F
12/28 23:28, 1F
在你所謂的自殺行動 我早已向小組長寄信說明此篇文章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這篇是一個總結 我不希望申訴時沒有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而導致對我不利的情況
我想英明的小組長能夠體諒我的立場 而我也跟他致歉過了 他也沒砍文 他是很英明的
置於你講話的口氣 我不予置評 我並沒有把小組長講的話當"廢話" 謝謝指教!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25.229.192.193 (12/2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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