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版主無故浸我水桶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DAMN)時間20年前 (2005/09/20 04: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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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zs (推d神一針見血)》之銘言: : : 請問上面哪邊違規了? : : 現在ID是我在用,你說我那個時間點沒有殺錯人 : : 那你"現在"有沒有殺錯人啊? : : 怎麼不說你們自己無能,搞不清楚誰是分身誰不是分身, : : 就來個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縱放一人的極權高壓管理@@~~ : : jzs大也說啦!浸水桶時應該要保存事由以及水桶期限若均未留存事證則無理由繼續水桶 : : 沒有違規沒有證據,也沒有水桶公告 : : 這邊的版就是可以讓你們這樣亂搞喔? : 咳...水桶需要有事由以及公告, 備份, 時間長短 這點我會監督板主 : 但是skyo浸水桶之後又使用別人帳號發表文章或推文.. : 該帳號被當成分身泡水桶是合理的..而且在各大板也都可以找到這樣的先例存在 : 若該帳號是在未知情下被盜用 也可以提出申訴 : 此外 學術網路使用公約節錄如下 真的嗎?這是你講的喔!!!講話要算話唷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 在禁止範圍內。 :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系統管理者(SYSOP)有 :    權清除其帳號。 ★XXXXXXXX 你也不需要跟我解釋 [09/18/2005 01:42:11] ★XXXXXXXX 你很急的話你可以先用別的ID PO [09/18/2005 01:44:51] 上面的水球是硬體版版主丟給我的 跟jzs你的有衝突,請你馬上解決 雖然說叫你這種官官相護的人解決不太可能,但總是要po出來讓大家看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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