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發] 這種人要怎麼處置呢?

看板CodeJob作者 (我掙扎了)時間15年前 (2009/07/15 00:49), 編輯推噓17(1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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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noLoa:直接版上解釋一下如何? 07/14 22:33 推 PsMonkey:你 po 這篇的意義在哪裡? 還不如直接講個明白... 07/14 22:37 → itsIjs:因為版主都置底了 感覺像是我已經被判死刑似的 07/14 22:41 推 macroka:囧 那你就不是置底文那個人囉?XD 07/14 22:50 推 yanli2:講了半天 也沒更正啥資訊,還是你認為只要板主了解真相就好? 07/14 23:24 → itsIjs:有版友提醒我沒有禁止直接再版上辯解,故晚點發文 感恩你們 07/14 23:36 感謝眾版友提醒,還有人丟水球跟我說版龜沒禁止我馬上反駁 那我就不等版主了... 以下是勞勞長得反駁文,懇請耐性看完 感恩~ 我很想說,這一切都是誤會阿! 或者說是認知上的錯誤。 先自我介紹好了, 反正我本來就是隨便google就找得到資料的人。 小女子我是Ijs,ptt/ptt2 ID:itsIjs 目前準備大四, 現在是Ubuntu@TW活動長, 每年舉辦Ubuntu Linux推廣活動, 平常閒來沒事寫點小小的web app 自娛娛人。 一年前跟朋友合作過一個工作室, 卻因為吃到太大的案子週轉不靈收起來了, 案主文中寫程式的人就是該工作室其中一個php programmer 。 我從他高中就認識他,看過他接完成很多案子,目前就讀輔大暑假後升大二。 工作室尚營運時,就是由我完成客戶的訪談和接軌給他, 然後由他自己報價,再用工作室統一合約簽約。 這是我們一貫作業流程。 工作室結束一段時間後,他自己有了兩三個一起寫程式的夥伴,想重新接案賺錢。 於是跟我說,如果有case,希望可以轉介給他,他願意在餘力尚有的情況下看是請我吃飯 還是給我一點點酬謝金回報。 都同事這麼久了,那有啥問題阿? 我就答應了。 所以我就開始留意一些小案子。 看到2949文之後就開始進行了解。 其實我也沒抱那種非成不可的心態, 因為畢竟不是在公司有業績, 就很隨興的跟L先生聊了起來。 年代久遠,沒有紀錄可以佐證。 但我印象中,這位先生對動態網站設計其實不太清楚,我還澄清了許多觀念。 其實有談到沒談到對我來說不重要阿! 因為那時候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能賺到什麼。 不過呢,後來就很順的從站上聊到MSN上。 然後我再將工程師的MSN給了,拉會客室聊了一會, 看programmer把初步估價和網站架構圖都給了,似乎都進入狀況了,我就閃人了。 幾天後我這位朋友很開心的跟我說他簽好合約了,給我了一點回饋, 至於我吃了什麼好料我就不說了。 這是二月底三月初的事情。 大約五月的時候,L先生開始跟我反應我朋友拖時間。 (沒錯,L先生的MSN我還留著沒删) 我大驚,這麼簡單的案,以他的能力不該這個時候還沒結案。 我開始關心這件事情,詢問我朋友的狀況和進度。 但事實上我不是PM,這個案子的規格書我沒有,時程我沒有,連簽約都不甘我的事。 我也只能跟他說,你這樣很糟糕喔!你要我幫你拉案子又不好好做。 他給我理由很多,但都不是理由。 期間我也跟他說過不然你程式碼給出來,找其他寫程式的朋友幫忙完成? 但是他不願意。這不是我的東西我有什麼資格強硬他要怎樣呢? 但我一直對L先生覺的不好意思,是我介紹了出包的人給他, 雖然我預先也不知道紀錄優良的朋友會出包。 所以我一直催,一直跟他溝通,更一直跟L先生為這件事情道歉。 L先生跟我抱怨,我找programmer歲歲唸,他們重新討論。 這樣的無窮迴圈一直在我五六月的生活裡干擾。 我很忙,真的,認識我的都知道尤其今年我忙翻了! 我再也受不了。 我跟我朋友翻臉: "你再不給,我這輩子不會在幫你介紹案子! 人家還要脅我要去發文舉發我寫我黑函! 都到這個地步了你是要害死我嗎?" 朋友間如此重話都講了,實在很尷尬。 他的反應只是道歉,再道歉。 我不知道他發生什麼狀況,事實上我也很擔心他,因為以前沒這樣子過。 但他不說,我除了催促他和跟L先生道歉之外我想不出來我還應該做啥。 到這裡我都還沒封鎖L先生, 就算我知道他會一直跳出來跟我抱怨, 我也跟我自己說:誰叫你介紹的人要出包。 這是道德性的問題。 什麼時候我開始封鎖呢? 是在我朋友終於跟我說東西都給了,宣佈結案。 我超開心! 這時候問題來了,他們對結案的認知不同! 似乎L先生覺的什麼功能還不滿意之類等等。 他要求我必須重新幫他找一個工程師負責這件事情。 在解釋不通,以及他執意說,我不重新幫他介紹人搞定這件事情他就要發文舉發我, 兩三天的溝通不良後,很抱歉,我決定封鎖他了。 整件事情其實我覺的沒這麼複雜, 就是我雞婆幫忙介紹案子, 案主和接案人自己沒橋妥, 案主卻要我這個仲介負責而已。 就像原文裡版眾們的推文說的 推 cde123:誰簽約就誰負責啊...不是這樣子嗎 06/29 18:05 → cde123:如果是那學生簽,當然抓學生負責 06/29 18:06 推 ppaass:推誰簽約就是誰負責,如果簽約的是那個學生,他的角色就真 06/29 20:26 → ppaass:的只是仲介,否則是他簽的話,沒學生是他的事情,他得負責. 06/29 20: → chengchieh:應該是簽約者負責吧...當初沒簽違約之類的賠償? 06/29 22:41 郎嗯示哇抬A阿(人不是我殺的) 我問幾個問題,希望L先生自己想清楚: 第一:請問我拿您什麼好處了?簽訂什麼合約?答應你什麼承諾了?必須幫你負責到底? 第二:我當初還繼續幫你催件是因為我自己覺的有點不好意思, 我介紹的人出包,但不表示我有責任要幫你追到底。 第三:您要簽合約的時候我可在場?您的案子細節可曾跟我做任何確認?我不是PM阿! 最後:您連對方的性別、姓名、甚至mail都沒搞清楚,就要他為您負責到底, 這未免太....? 換句話說,您也可以選擇不要相信我這個路人甲的介紹和引介。 寫程式的人您自己面對面交談過,簽妥合約了,您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和處理善後。 是,這很殘忍,套句您的話,您也有老闆要跟老闆交代。 但是期間我一直跟您強調我的角色,和您釐清您應該搞清楚的責任關係, 但您一直執意要發文,那好吧! 如果這樣您心裡會舒坦一點,那您發文好了,我說過您發文後我會澄清。 當初我接到這個要脅後,我就跟我那位寫程式的朋友說: 到時候人家威脅我,你要自己出來講話幫我澄清,不然我真的很雖! 他答應我可以公開他的資訊,但基於朋友一場,我還是作罷。 我也不期望他自己來這篇文下面承認說就是我擺爛客戶案子對不起之類。 從L先生的文一po,我就收到很多人的關心,謝謝你們! 我沒事啦!只是有點煩。這幾天太多事情要處理。 我忙到發文都過兩週了,到今天有人在irc上跟我開玩笑我才想到, 對吼!還這件事情沒辦! 最後一點小小不滿, 版主只單方面的看L先生的紀錄和聲稱, 就將他的文章置底,好像一切就是我的問題? 這期間因為這篇置底文卻沒有看到我的辯稱,對我有不好影響怎麼辦? 我明年要出社會耶... 建議改變一下這種作法? 好歹發個信跟我說:你已經因為什麼原因被本版列為警告對象? 不然連原文的標題都沒用到請各位小心這個ID 置底卻一下子把我的ID秀出來還說要警告 (雖然是打錯的XD) 身為一個在資訊圈圈打滾的人,靠ID任人的世界的人,總覺得很難過。 以上很大一篇辯解,辛苦大家耐心看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207.67

07/15 01:13, , 1F
人是你介紹的,不能說沒責任,但該負責的不應該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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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14, , 2F
還是要找簽約者,另外你雖沒拿L大好處,但你有拿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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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14, , 3F
的好處=吃一頓好料(看起來似乎是因為這case才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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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16, , 4F
所以我努力催件和道歉了 這是我該做的 我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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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17, , 5F
我拿我朋友好處 但沒拿L大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樣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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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18, , 6F
結論:幫人介紹case也是有風險,出事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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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20, , 7F
為何 不給L大你朋友的電話和mail 請L大自行找他處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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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22, , 8F
我認為這樣算是盡責任了 畢竟妳CASE不是你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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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25, , 9F
給了 他自己催沒用才找我 ~"~ msn都加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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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27, , 10F
只能說i大真可憐,替朋友揹了黑鍋,你算盡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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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30, , 11F
但你朋友該看合約內容跟成果才能知道有沒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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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32, , 12F
如果是你朋友不盡責,是該報出來給案主們提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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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34, , 13F
我不反對L先生自己報我朋友的資料 他根本報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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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2, , 14F
雙方認知是乎在~佣金的部份,因為他咬定你有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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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3, , 15F
但這個佣金是乎要在雙方交易成功之後,其中一方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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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是這點~如果你沒說過這句話!你可以要求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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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5, , 17F
我從頭到尾都沒收過他一分一毫,我甚至沒有他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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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5, , 18F
whatever 我只希望置底文快點拿掉 看了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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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9, , 19F
我想~如果可以你應該針對非事實的部份提供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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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49, , 20F
當然他也可以說明,讓事情公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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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1:50, , 21F
不然落落長~有點各說各話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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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2:57, , 22F
L大不給你朋友薪資,你朋友有辦法給你好處嗎??你的邏輯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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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2:58, , 23F
看你寫了落落長說穿了就是 你很忙,你只是介紹, 一堆推托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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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0, , 24F
今天是你跟L接案子,他錢出去了 相對你也應該給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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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0, , 25F
妳自已有沒有能力產出是一回事,做生意講的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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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2, , 26F
工程和業務各其所司,寫程式的就專心寫,跟客戶接洽的就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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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2, , 27F
務去跑,你把案子接回來,就丟給工程師之後什麼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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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3, , 28F
這也很不恰當!理論上來說 合約和細節也應該是業務去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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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6, , 29F
如果真的是靠ID在吃飯,就算自己虧錢重新發包把案子做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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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07, , 30F
商譽這才是解決之道。只能怪自己當初找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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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41, , 31F
個人也認為誰簽約誰該負責。幫朋友介紹案子和自己接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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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43, , 32F
一樣的,幫朋友介紹案子就像做媒人,媒人只是負責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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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44, , 33F
男女兩方看對眼繼續發展,後來又分手,那不關媒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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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1, , 34F
如果幫朋友介紹案子,必須負全責,那麼幫朋友介紹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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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2, , 35F
要拉三方來 看他們談案子的時候是怎麼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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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3, , 36F
如果轉介人或是發案人有提出轉介人負責的條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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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有影響,單純與契約內容相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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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7, , 38F
不是也要負全責?他去上班一個月後覺得不開心,總不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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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7, , 39F
作介紹所要貼錢雇佣他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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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8, , 40F
幫朋友介紹工作 這算轉包嗎? 介紹男女朋友的紅娘 若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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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3:59, , 41F
看不上眼對方,紅娘也會在積極尋找下個對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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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0, , 42F
關鍵就是在看雙方觀點,I認為自己只是拉線,L認為I是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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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0, , 43F
介紹人 不等於 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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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1, , 44F
介紹人是不簽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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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6, , 45F
假設拜托紅娘介紹男女朋友,紅娘介紹了,你交往後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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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6, , 46F
滿意,的確可以再委托紅娘幫你介紹一個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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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08, , 47F
不過這算再次委托,紅娘不對第一次交往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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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16, , 48F
所以個人的看法是,誰簽約誰負責,如果工作室簽約,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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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19, , 49F
作室負責。當然,客戶有權向介紹者抱怨接案者態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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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21, , 50F
客戶可以從此不再相信介紹者,也可以拜托介紹人介紹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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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4:22, , 51F
接案者,這是客戶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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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7:09, , 52F
不是轉包的話,我認為做這樣已經夠了 如果有簽約,本應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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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7:10, , 53F
直接溝通即可
07/15 07:10, 53F

07/15 09:42, , 54F
Y大,我不是這個p的業務,我只是轉介,了解嗎?
07/15 09:42, 54F

07/15 10:01, , 55F
不是轉包的話這件事基本上不關原PO的事,誰簽的約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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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4, , 56F
如果你只是單純轉介 那直接給L你朋友的資料 讓他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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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4, , 57F
讓L去找他追東西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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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6, , 58F
我是這樣做沒錯阿 我幫追只是我太雞婆而已 他們一直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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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2:46, , 59F
交談討論簽約接洽 我只牽第一次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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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1:37, , 60F
這樣是干 Ijs 屁事? 擺明就是 L 自己的問題。
07/16 11:37, 60F

07/16 11:38, , 61F
看不懂的人到底是哪裡有疑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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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1:39, , 62F
轉介抽點轉介費,問題在哪?本來就是一板一眼的事情
07/16 11:39, 62F

07/16 11:40, , 63F
case pass 過去之後實際上根本就沒轉介人的事了
07/16 11:40, 63F

07/16 11:41, , 64F
如果願意繼續幫忙追蹤那根本是本著道義和佛心,何罪之有?
07/16 11:41, 64F

07/16 20:45, , 65F
那大家都亂接亂轉 收完仲介費就拍拍屁股了事了?
07/16 20:45, 65F

07/17 00:34, , 66F
仲介費應該是雙方簽約後才會有, 所以亂接是沒意義的
07/17 00:34, 66F

07/17 00:36, , 67F
亂接亂轉?那就是個人 credit 的問題阿,願者上鉤阿。
07/17 00:36, 67F

07/17 00:37, , 68F
會有 case source 往往都是自己有一定的 credit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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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0:38, , 69F
亂接亂轉自然就少了 source 啦,市場槓桿是賞罰分明的。
07/17 00:38, 69F

07/17 19:19, , 70F
仲介的話,真的是收完仲介費就拍拍屁股了事的……
07/17 19:19, 70F

07/17 19:20, , 71F
如果要為案子負責到底,那是把案子接下來,不算仲介了…
07/17 19:20, 71F

07/17 19:22, , 72F
前面有人說,介紹人不等于二房東,基本上是對的……
07/17 19:22, 72F

07/18 14:26, , 73F
所以我介紹朋友案子都講很清楚我只負責介紹,你們自己
07/18 14:26, 73F

07/18 14:26, , 74F
談,沒有說一定要接不接,條件不合意就算了,當做業界
07/18 14:26, 74F

07/18 14:27, , 75F
交流交朋友,買賣不成仁義在
07/18 14:27, 75F

07/21 17:54, , 76F
轉介 跟接案方抽點頭很正常啊 後續就是發案跟接案方自己的
07/21 17:54, 76F

07/21 17:56, , 77F
問題了..換個角度看 如果CASE完成.發案方卻不負尾款那仲介
07/21 17:56, 77F

07/21 17:57, , 78F
需要負責任幫接案方追嗎?
07/21 17:57, 78F

07/23 14:55, , 79F
好像有見過原Po...
07/23 14:55, 79F
文章代碼(AID): #1ANBSDbI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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