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舉發] 這種人要怎麼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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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auyu (小麟)時間15年前 (2009/06/29 16: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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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對象: itsijs@hotmail.com(這位ID我忘記了 加它的自己注意). 事由:. 我發文之後,他就找我聊聊,他幫我稍微估了價. 就說他要找個人幫我接下這個CASE 價錢出來了 都比別人來的貴些. 別人都開價三四千塊,他卻開到一萬多 這個不打緊 我想說如果做的好的話. 我們花多一點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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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tsIjs (我掙扎了)時間15年前 (2009/07/14 2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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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給不給辯解阿?. 都沒聽我本人辯解就置底我很無奈耶. 寫信給列表中第一位版主大人,不過他還沒上線. 我這幾天很忙阿.... 馬上有大活動了.... 還要處理這件事情實在很無奈說~"~. 假如不給辯解的話. 那表示版主裁定本篇對各位版眾有意義囉?(嘆). 那請容許我本人更正這篇文章的資訊. 以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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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62→)留言7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tsIjs (我掙扎了)時間15年前 (2009/07/15 00: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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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noLoa:直接版上解釋一下如何? 07/14 22:33推 PsMonkey:你 po 這篇的意義在哪裡? 還不如直接講個明白... 07/14 22:37→ itsIjs:因為版主都置底了 感覺像是我已經被判死刑似的 07/14 22:41推 macroka:囧 那你就不是置底文那個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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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時間15年前 (2009/07/15 1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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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版主、也不是當事人. 我也不是要評論誰對誰錯. 只是看到一些事情,有感而發. 藉這個 case 分享一下..... [43]. 這裡就是囧點的開始了.... 基本上案主跟 PR 自己本來就有溝通管道. 如果真如你所說(不是懷疑,只是保留,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你只是負責仲介的角色,那在介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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