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爭議處理時承辦的態度

看板Civil作者 (我需要工作 QQ)時間15年前 (2011/04/13 12: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 引述《mayerhof (破釜沉舟)》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這幾天看到土木人討論區有關爭議處理原承辦和長官口頭交辦的案例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 原文如下: : 我單位有承辦人商調後, : 他現有一個簽因拖太久 : 處長要我照原簽繕打及壓我職章 : 裡面是廠商不服98年工程被扣款乙案 : 前承辦原簽意思是要照律師意見陪錢了事 : 但我初步了解是廠商因當時設計錯誤數量達10.59% : 商調委員會認為超出契約規定10%但又只多0.59%不到1% : 所以依比例原則不應該扣那麼多錢 : 但契約規定1就是1 : 商調委員會根本是強坳 : 我看根本是要我們公家陪錢...... : ========================================================================== : 我的想法是依照目前變更設計的相關規定~ : 工程實做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10%以上者,其愈10%部分,得以變更設計增減 : 契約價金~ : 今天問題在於這多出的0.59%要不要付,依照商調委員會的結果是賠錢 : 但是如就法律上的效力似乎不夠有力,是否有必要走上仲裁或提起訴訟這一條路呢?? : 引用自 :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6401 看不懂... 1.設計錯誤 和 變更設計 是不同... ======線前 是已經扣款處理(設計錯誤 扣款是另依合約罰則 不是依據比例) 然後廠商不服被扣款 要求退還扣款...? ======線後 是可以變更設計? 然後0.59%變成增加項目?機關給設計費? 前後是不同的問題? 2.商調委員會是指啥? 一般公共工程 處理應該會是以下 和解(甲 乙 雙方合意) 調解(經第三人協力 甲乙雙方 合意) -->(採購申訴委員會)爭議處理(乙方提出 甲乙雙方合意--調解的一種) 仲裁 訴訟 我不知道 商調委員會是指哪個階段? 然後又提到律師??? 所以是 調解委員會? (不過公共工程 甲方很少會同意另找第三方開調解委員會 要調解就請乙方直接進行採購申訴) 如果只是一般調解委員會 說服乙方付錢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出調解 這個的結果 應該足以保護機關承辦人 因為是行政機關做出的調解 至於調解雙方不合意 下一步可進行 仲裁(不過很多機關把仲裁條款拿掉了) (因為無法上訴 又容易鬧出程序違失之鬧劇 台北捷運馬特拉-市府事件) 訴訟 不過要進行訴訟前 最好考慮一下 訴訟費用 + 時間 有時候判決下來訴訟費比接受調解支出款項多... 萬一敗訴 再加上利息...XD 基本上除非金額非常大 不然 "採購申訴委員會"結果出來以後 依其結果辦理即可 最多就是拉機關的"法務單位(EX:法律顧問 委任律師)"不過非所有機關有此單位 進來背書 就上個簽 轉呈相關單位詢問是否有其他法律疑慮 以上有錯誤請指正...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7.47
文章代碼(AID): #1DfIre5l (Civi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fIre5l (Ci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