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 中原新黑鬍子牛排

看板ChungLi作者 (中壢王仁甫)時間10年前 (2013/11/14 14:36), 編輯推噓25(272119)
留言148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我想原PO在第一篇文章中就將立場表達很清楚了 今天店家的問題是"廣告不實",涉及"詐欺"等事宜 原PO第一時間理性反應,但工讀生和老闆怎麼回應的? 工讀生和老闆的回應顯然扯的離譜 當下爭與不爭都沒錯;當下不爭,回家PO網路不行嗎?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據理力爭 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告到法院、向消保官檢舉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處理方式,沒有對與錯,只看你認不認同 另外都說餐包無限量供應了 今天進去店家裡面遵守規矩點餐 本來這些都是店家該給的 而不是推說筆誤 也不應該被說成吃米不知米價、人家才120是要吃多少 多好 這些理由都可笑至極 現今社會有個現象 價值觀顛倒混亂 無理又潑婦罵街的人反倒成了對的一方 反過來指責受害者你應該怎樣 你哪裡錯了 BLABLA 不應該是這樣的 一件是非對錯明顯的事情 怎還會有人在亂扯 圖的是什麼目的? 店家後來的補救方式 老實說,有板友提到了 因為在鬧區加上此事傳播迅速 所以不得不處理 這可以從一開始原PO反應時老闆的回應可略知一二 說不定在這之前也是有人被這些理由打發走 只不過他們選擇忍氣吞聲罷了 不管任何事都不要投機取巧 尤其是想做生意的話 大概是這樣 另外如果平常喜歡反串就算了 要小心反串反久了真的會出問題 小的在MONKEYS板就看到這樣實例 很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49.59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4:39)

11/14 14:57, , 1F
那些人都因果倒置邏輯謬誤 真的該處理不是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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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57, , 2F
而是去奇異筆塗掉餐包無限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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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1, , 3F
外面的廣告宣傳(門口的文義)雖然性質只屬於要約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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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2, , 4F
誘,不生要約拘束力。但是廣告不實還的確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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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3, , 5F
今天問題不在於120要吃多少多好,有些人居然能夠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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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4, , 6F
不慚的說:用膝蓋想你也知道120沒有餐包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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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5, , 7F
可民眾就是看到門口的標語寫餐包無限進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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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5, , 8F
這些人的邏輯不是因果倒置,那什麼才是因果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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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07, , 9F
還從消費糾紛與廣告不實的問題跳到食安問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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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35, , 10F
大推,我也認為“誠實”這個價值觀很重要,就算無限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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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35, , 11F
麵包我也沒那個胃續,店家做法讓人無法苟同不是吃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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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35, , 12F
麵包的問題,而是廣告不實。我尊重別人寬厚原諒,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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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35, , 13F
請尊重其他覺得誠信很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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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42, , 14F
阿夠囉 中壢版要轉型八卦版唷。。版主該整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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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52, , 15F
感謝樓上 目前回文跟推文情形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啦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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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15, , 16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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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1, , 17F
補償 還是掩蓋不了說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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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2, , 18F
要向您下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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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5, , 19F
樓上又在跳針 補償掩蓋不了說謊以及目前仍然使用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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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45, , 20F
語 所以店家要把標語塗掉才是對的 不要自己腦補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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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3, , 21F
老闆說是印錯怎麼沒有人平衡相信??真是印錯就沒有說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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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4, , 22F
印錯未改是態度問題 一面倒的老闆就是說謊啦這是怎樣
11/14 17:54, 22F
當你請做招牌店家來做時 做完後不會看成品長怎樣嗎? 你說印錯未改是態度問題 但是開門營業後,依然這樣,且還讓客人投訴 這已經是涉及詐欺問題和廣告不實

11/14 17:56, , 23F
明知道印錯還一直貼著??這不是態度問題吧??是實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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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6, , 24F
這是實際不作為,瑕疵不補正,仍然使用原標語欺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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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7:59)

11/14 17:56, , 25F
每天都看得到的東西 你老闆早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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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8, , 26F
早改晚改還要看老闆是何時貼這貼紙的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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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8, , 27F
且我想鄉民所謂的說謊應不是指"印錯"這件事情說謊
11/14 17:58, 27F

11/14 17:59, , 28F
鄉民指的是"欺瞞""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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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7:59, , 29F
跟他何時貼無關,跟他何時知道自己印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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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00, , 30F
至少在當天原PO用餐詢問他就已經知道了
11/14 18:00, 30F

11/14 18:00, , 31F
迄今未更改而且只是想送餐彌補?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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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01, , 32F
還依然推託印錯,印錯是不會改嘛?奇異筆塗一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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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01, , 33F
請大家回去看原圖,會造成誤會不是沒有原因的,就看你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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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02, , 34F
看,老闆新增麵包沒想到會有此誤會,而不是不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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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現在標題是不是有改掉我不清楚 http://jay0909.pixnet.net/blog/post/30175794 但請看這則食記 至少在2011 12 20這個時間點他是店內玉米濃湯,冰淇淋,以及飲料無限供應 也就是說原PO去的時候無限量供應有改過,多增加餐包 舊的標題換掉 換成新的標題 這是印錯嗎?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8:04)

11/14 18:02, , 35F
今天老闆要凹說只有麵是無限供應也可(因為章是蓋在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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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03, , 36F
反而大家不要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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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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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維持了一陣子 而且從他 "沒想太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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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0, , 115F
ferventuglyb 別跟他認真了,他只是來找人抬槓的,你咕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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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1, , 116F
一堆奇怪發言就知道了,當沒看到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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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2, , 117F
似乎很愛找人戰呵呵 而且都是以謬論與主觀想像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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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2, , 118F
一天 三天 五天甚至是一個月.二個月.那態度和程度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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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3, , 119F
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不同意就要人肉 這心態是?
11/14 19:03, 119F
網路上找得到個公開資訊算人肉搜索嗎?

11/14 19:03, , 120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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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3, , 121F
阿你不就要好加在我不是網路訟棍在釣魚
11/14 19:03, 121F
請問一下 黑鬼牛排和黑鬍子有關係嗎?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9:05)

11/14 19:05, , 122F
並沒有關係阿.而且那是我前東家.你知道他心態會更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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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5, , 123F
我的老闆直接說夜市牛排你要啥服務?叫我不要道歉
11/14 19:05, 123F
難怪黑鬍子道歉後 你就不論如何都要幫他扛就是了 因為他和你的舊東家不一樣是嗎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9:06)

11/14 19:06, , 124F
我不是說違反個資法等等 是不同意就要查這個人的心態
11/14 19:06, 124F
因為羅馬非一天造成 當你的言論和眾多言論背道而馳 反躬自省,而非一再強辯+跳針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9:08)

11/14 19:07, , 125F
原PO不用理他啦,我有律師在沒在怕得,而且我也不知道他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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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07, , 126F
告我啥,一直回應浪費時間就中計了,當沒看到就好。
11/14 19:07, 126F

11/14 19:10, , 127F
根本沒查過他 看他前面貼文還有幾個鄉民也說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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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11, , 128F
所為即可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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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12, , 129F
扛什麼?我又不認識黑鬍子~何須幫他扛 講過了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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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13, , 130F
"觀念"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會人人相同 不一樣就要反省?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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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13, , 131F
事主在大家的推波助瀾下講出了有可能被告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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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14, , 132F
那些憤慨的人有提醒他嗎?等他被告就鳥獸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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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完不回了 告與不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 告下去,並不代表你就錯 你有罪 法院認證的黑心 黑店也不是沒有 我尊重你的言論 雖然我覺得可笑 ※ 編輯: FishKing5566 來自: 114.47.49.59 (11/14 19:16)

11/14 19:17, , 133F
你看歪了吧 我是說事主可能會被告誹謗之類的 有人提醒?
11/14 19:17, 133F

11/14 19:17, , 134F
對於廣告不實我從一開始就要大家去申訴或提告欸
11/14 19:17, 134F

11/14 19:22, , 135F
等你學法律你在來提醒人這類的事情
11/14 19:22, 135F

11/14 19:23, , 136F
台灣的公民法治課程教材內容不差 怎麼有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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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23, , 137F
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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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3, , 138F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要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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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3, , 139F
對別人就嚴刑律法 對自己就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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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4, , 140F
當然我也不反對過度刑法和過度情面造成恐龍法官與社會動亂
11/14 19:34, 140F

11/14 19:35, , 141F
認同樓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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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7, , 142F
你真以為比例原則是這樣用的嗎?店家廣告不實構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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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8, , 143F
X件如果該當還是要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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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8, , 144F
還比例原則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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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8, , 145F
我沒有否認過店家做錯事或不該罰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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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9, , 146F
店家單一對事主的道歉還不夠嗎?
11/14 19:39, 146F

11/14 19:40, , 147F
叫他帶朋友來吃 然後履行誤會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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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40, , 148F
認為有受騙的人也可以去跟店家反映或向消基會申訴阿
11/14 19:40, 1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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