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為什麼我家這只有這間警察局

看板ChungLi作者 (做人不應該是這樣的)時間13年前 (2013/02/23 21:18), 編輯推噓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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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推文好像會太多 身為鍵盤科科男 來回一下這篇好了 ※ 引述《wsx1983 (面對現實)》之銘言: : 警察對這種事(掉錢包或掉手機) : 直接去警察局,一般都不太會受理。 : 上次手機掉,一開始撿到的人把我手機關機,然後我打電話去電信業者限制通話 : 再每隔30分鐘打一次,結果過一個半小時後通了, : 詢問他到底還不還,結果不管我說什麼,他說什麼都不還 : (因為根本就不太想理我,都沒說話) : 到警察局,再打一通電話,請警察跟他說。他還是不鳥警察! : 結果:警察跟我盧了一個半小時後,只讓我用"遺失"處理。(沒有報案三聯單) : PS:東西都確定被人撿走,卻不能報案!!(而且已經掉了3個小時多) 沒有報案三聯單是"對的" 因為報案三聯單屬於"刑事案件"才會開立 你是"遺失"(除非你能證明是被誰撿走 哪就是侵占or侵占遺失物 就算刑事案件) 不屬於刑事案件 照規定來說是要受理並開立"受理案件登記表" (這裡要注意右上角有無"E化案號" 沒有案號就是被呼弄了) 要去鴿舍之前 記得要帶可以證明手機是你的證物(如外盒) 因為要抄你手機的IMEI碼 程序錯了 鴿子知道你不懂 當然就會開始準備河蟹大餐了阿 : 鴿子一直跟我說:(而且採用鴿海戰術,每個人軟硬兼施) : 你的手機被撿走 : 1.不代表他不會還你? (他會還我,我還用報警嗎) : 2.你知道被誰撿走的嗎? (我知道就直接告那個人了) : 3.假如他拿來還你,你還要給他30%。 (恐嚇語氣跟我說>"<) : 4.你自己不小心掉的,是你自己的錯, (聽到這理由超囧) : 你應該要先檢討,而不是來報警。 : 5.手機掉了不容易找回來。 (不是一開機,就會知道位置,何況還通話嗎?) : 總之鴿子會想盡辦法,不讓我報案拿三聯單。 先回1-5點 遇到就先拿出手機蒐證 確保自身權益 對了 找朋友陪同前往吧 你手機掉了... 這裡要注意的是 值班員警職稱姓名(或是推託的那位) 當場詢問政風室電話或走出鴿舍直播110 最後 大家東西"遺失"別再跟鴿子要"報案三聯單"了 他們死都不會開給你的 因為不是刑案怎麼開XDD 如有錯誤之處 煩請指教 謝謝 -- 煙花妓女俏梳妝 洞房夜夜換新郎         一雙玉臂千人枕 半點朱唇萬客嘗                 裝就幾般嬌羞態 做成一片假心腸 迎新送舊知多少 故落嬌羞淚兩行 濟公全傳-第二十五回 尹春香煙花遇聖僧 趙文會見詩施惻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82.189

02/23 21:21, , 1F
警察想辦的話是可以用刑案去辦的 只是願不願意辦而已
02/23 21:21, 1F
感謝s大 小弟駑鈍 不知是以哪一條刑法去辦? 煩請開示 謝謝~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82.189 (02/23 21:23)

02/23 21:28, , 2F
抱歉 沒注意內文有提到侵占
02/23 21:28, 2F
原是誤會一場 s大不必在意~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82.189 (02/23 21:29)

02/23 22:44, , 3F
我覺得這要區分一下吧。確定有人撿到不還叫遺失侵占=開三
02/23 22:44, 3F

02/23 22:45, , 4F
聯單。手機掉了(不知道有人撿到)=遺失。
02/23 22:45, 4F

02/23 22:48, , 5F
要不掉錢包或手機,不就全部都只能掛遺失。就算知道被撿走
02/23 22:48, 5F

02/23 22:49, , 6F
就算有攝影機和通聯記錄,誰會知道那個人是誰?
02/23 22:49, 6F

02/23 22:50, , 7F
掛遺失=90%等於沒去鴿舍一樣。另外那10%只是怕他拿去亂搞
02/23 22:50, 7F

02/23 22:50, , 8F
做違法事,將來可以證明東西已經遺失而已。
02/23 22:50, 8F
簡單說 你要告人也要知道是誰 複雜說 就是程序問題 照規定來(是你先"遺失"才會有後面"遺失侵占") 就是要先報案協尋 要找到"拾獲者" 才有後面的遺失侵占的問題 至於最後一句 對方有什麼意圖(還沒還?還是蓄意侵占?)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畢竟這就是檢察官要說的另一個故事了...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82.189 (02/23 23:28)

02/24 00:45, , 9F
每天發落中壢版也可以長知識 :)))
02/24 00:45, 9F

02/24 00:46, , 10F
上禮拜手機也"掉了",一開始打有通不接,後來就關機!!!
02/24 00:46, 10F

02/24 00:47, , 11F
想說到隔天去警局報案,幸好此人當晚竟主動連絡通話
02/24 00:47, 11F

02/24 00:47, , 12F
這根本是警察自己搞出來的 為了降低犯罪率 什麼都要搓掉
02/24 00:47, 12F
哈哈哈 這我就不方便說什麼了 本篇就事論事而已XD

02/24 00:48, , 13F
紀錄上的第一個人,幸好最後順利拿回來了~中壢還是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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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0:48, , 14F
人的,不過大家也是要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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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握) 其實我也是遇到好人 不過我是酒醉 隔天我朋友打電話給我 還好撿到手機的有接 也順利拿回來 自己小心第一 大推中壢也是有好人啦^_^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82.189 (02/24 00:58)

02/24 01:16, , 15F
刑法有337 依據文中描述已經成立該罪 屬刑事案件
02/24 01:16, 15F
C大沒看推文回文唷XD 你沒"遺失"對方怎麼會有"侵占遺失罪"? (前因是你"遺失"了東西 後果才有東西讓人"侵占遺失物") 你沒先報"遺失" 後面是不成立的 因為程序不完備 明天我在找一下有沒有案例好了@@" 雖然我比較想知道下面那篇的XDD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82.189 (02/24 01:51)

02/24 13:16, , 16F
推這篇 晚點再來仔細看
02/24 13:16, 16F
謝謝o大 小弟笨拙 希望大家可以指導小弟一下^^

02/24 14:18, , 17F
我還是認為,當確定被人撿走超過一天以上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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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20, , 18F
"侵占遺失物"才對。沒有一條說明要知道對方是誰才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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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w大回應 我前面已經說了阿>"< 你沒報"遺失" 人家就沒有"侵占遺失物"阿~~~ 你報了"遺失" 鴿子才會(能)去查 是被"誰"撿走or侵占(這裡才有成立"侵占遺失罪") 就算你知道被誰撿走or被誰侵占不還 鴿子還是會要你先把手續補完(報遺失) 規定就是這樣(死板) 不是你我個人認定鴿子就會依大家的意思辦的...(遠目 而這篇原文是鴿子連"受理案件登記表"都不願意開就是鴿子不對了... 不過您還是要這麼認為 小弟當然也不置可否 畢竟這是您的權利阿^^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78.204 (02/25 02:37)

02/25 09:56, , 19F
感謝你的回答,問題是報遺失,鴿子不一定會主動去查。
02/25 09:56, 19F

02/25 09:57, , 20F
但今天報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他們就一定會去查。
02/25 09:57, 20F

02/25 09:59, , 21F
最後我想知道順便學習一下,哪一條例規定只能報遺失?
02/25 09:59, 21F

02/25 10:05, , 22F
這跟家裡被偷竊一樣,誰會知道被誰偷走?
02/25 10:05, 22F
再度感謝w大指教^^ 1.我只能說 規定是死的 不然就不會有所謂的找關係 靠關係 像手機遺失 流程真的不是我們想的容易(這個說來會落落長...) 以數字板酸文來比喻 就像大家都覺得鴿子只會開單一樣 因為付出少效率高 才會有您第一句"不一定主動去查"的感覺 2.對 報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 不過您可以試試看 看鴿子會不會受理 法律本講求因果關係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囉 這裡不再贅述~ 3.這裡我先抱歉 剛才發現我回到下面那篇裡面了 不是哪一條規定"只能"報遺失 是遺失根竊盜本來就天差地遠 我相信w大您路上"撿"到手機皮夾會送到鴿舍 可是當場鴿子把您視為竊盜疑犯只因失主報失竊 您做何感想呢? 這跟您家被偷完全不一樣(笑) 那有"侵入or破壞門窗"及"犯罪現場"為清楚佐證 當然得以"竊盜"刑案辦理 那遺失呢? 是自身所造成 規定就是要先"證明"你是物品所有人(提佐證) 才能看看有沒有人尋獲還是侵占了阿 4.結論很簡單 就是在法律上 你就是要照規定(法條)走 而如何認定就是要靠自身法學(自我保護)跟檢警(裁判)的攻防(?)了 所以才會有句話: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共勉之囉^_^ ※ 編輯: ivn0572 來自: 36.231.178.204 (02/2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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