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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Li ]
討論串[抱怨] 為什麼我家這只有這間警察局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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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昨天我也遇到了~. 我下班後去中央游泳~. 機車停中大北村那個機車停車場~且在停車格內. 因為游泳池置物櫃都無法上鎖~. 所以一直以來都把包包鎖車子內~. 離開約一小時去游泳~. 回來後就發現車子被撬開~包包內的. S3+皮夾內的現金5000+行動電源+傳輸線被偷了. 想起之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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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勾起我心痛的回憶了。. 幾個月前去小吃店,怕手機在座位會被摸走而帶進洗手間 (愈害怕愈會發生...). 等用餐完畢要連絡朋友才發現不在身邊. 衝進洗手間沒看到,用公共電話打過去沒有人接起也沒關機. 回到家也有一直打,隔天下課後爸爸陪我再回到店裡找,有人接起了!. 對方問撿到手機有沒有獎勵啊?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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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報竊盜的話. 地點在住家外面的話首先要確定是手機還在你的掌控範圍. 比如說放在你的包包、口袋、機車車廂、汽車裡等等你能掌控的範圍. 如果是放在離你有一段距離的地方 客觀認為"以為是沒有人的". 要報失竊就有點難度 因為這算是侵占而非竊盜. 雖然兩者都是非告訴乃論 但是構成要件不太一樣. 今天能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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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簡單分享網路上找到的.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997. 是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 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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