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救恩會失去嗎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約10:27)
:為何不連著27節看,羊聽主的聲音,也跟隨主
:跟隨才有永生
簡單的說:行善才能得救。
這是典型的律法主義,伯拉糾主義的說法。
順帶提一句,在伊斯蘭教義中,信阿拉是不能保證得救的。所以,伊斯蘭教徒必須一生努
力遵守可蘭經的教訓,到死都不知道自己得救了沒有。
: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
1:
5)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眞道.(提前2:4)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2:6)
:神的豫定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而不是只有誰會被揀選,若神豫定揀選,那麼他的救恩只
為
了救他喜愛的人
『神的豫定是耶穌基督的救恩』這句話是奧古斯丁的觀點。但是,後面的1『不是只有誰
會被揀選,若神豫定揀選,那麼他的救恩只為
了救他喜愛的人』——加上『跟隨才有永生』就成了典型的普救論的觀點。例如:根據聖
經的道德標準,嚴正法師是個,所以,她就會因行善,而不是因為神所喜悅的信,得到基
督的救贖。
當然,在變化山上,彼得胡說八道的的時候,耶和華親自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
‘喜悅’的。』呵呵,耶穌也不能因為『為父所喜悅』嘍!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這裡的不失落指的是到神這裡來的人,神不丟棄他,也就是神不背約,然而人卻可能背
約
根據聖經:只有耶穌基督是讓人能夠通往神的『道路』。
所以,不交代『如何到神面前』+『跟隨才有永生』+『若神豫定揀選,那麼他的救恩只為
了救他喜愛的人』=徹底的伯拉糾主義
:主是愛到底的,但是人可以背約
:救恩決不失去需要證明的是:人不可能主動離棄神
呵呵,基督教沒有【背道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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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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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嘴巴。沒耶穌,善行再多有什麼用?
不過透過耶穌,你【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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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麼林前娶繼母的弟兄,有沒有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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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麼【能幹】,還需要耶穌幹嘛?你自己救自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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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沒事。他喜歡打那張牌,行啊!讓他自打嘴巴。
※ 編輯: df31 (115.82.169.222), 09/20/2017 01:45:46
不過,我覺得好玩的是:地方召會【現在】正在捍衛【加爾文/奧古斯丁主義】餒!
讓我想起一件故事:
很久以前的某一天,日內瓦的加爾文主義被亞米念主義駁斥的無話可說。剛好現在最臭名昭彰的達秘在日內瓦。他就出面接招,結果把亞米念主義駁斥的體無完膚。因為這個偉大的貢獻,日內瓦政府特別頒發講章給他。:)
https://theologychina.weebly.com/thomas-ice-2610220195357703034021152235722599120027200413297226223.html
希望各路同道給點掌聲!
※ 編輯: df31 (115.82.169.222), 09/20/2017 01: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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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老大,這樣很難對話誒!
【預定論】是加爾文主義的,你如果看預定論不爽,那麼應該去找長老教會。。。
鄙派地方召會是【神人合作論】的,意思就是,我們相信救恩不可能失去,並且救恩的完成是在神工作的基礎上,加上人的配合。所以,千年國就是為了銜接救恩不可失去和人的配合。不然,不是會落入預定論的宿命論,就是落入救恩根據工作的律法主義(這是你的立場)。
如果您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麻煩找本系統神學,教義史什麼的惡補一下,好嗎!
最後,我們從未降低得救的標準。相較於您堅持的【救恩根據個人行為的律法主義】,我們相信,信徒的得救乃是在基督寶血稱義的基礎上,有份於神的生命和性情,以至於成為神。基督徒當活在聖靈的同在和帶領之下,讓賜生命之靈的律管轄,以至於【連想都不會想】。
這個標準肯定比您的律法主義(律法主義不管想法的)高的太多了!
不懂?惡補,不要水仙不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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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人家喜歡跳坑,就讓他跳。玩死他。
非洲狒狒如果一直作者,人家不知道它屁股有多紅。如果要看見狒狒屁股紅艷的屁股,就要讓它跳一跳,而且跳的越高越好。
就像士萊馬赫,當年區區跟他大戰【基督人性是否被造】的問題,結果他冒出一句:『我的牧師沒跟我講過誒!我要回去問問牧師!』一句話,笑倒一排人。:P
※ 編輯: df31 (49.219.46.165), 09/20/2017 15:18:06
※ 編輯: df31 (49.219.46.165), 09/20/2017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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