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認識的同性戀消失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01 12:44), 編輯推噓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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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o8h1: 重點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實施婚姻平權後對社會有不良影 11/01 12:12 : → eo8h1: ,那就不該阻檔同志獲得和我們一樣的權力 11/01 12:12 : → GSXSP: 1我自己的原因就是我相信聖經. 而認為同志是正確的, 與罪無 11/01 12:28 : → GSXSP: 關, 在我看來也沒有理由, 還是你有辦法直接斷定同性性行爲 11/01 12:28 : → GSXSP: 與罪無關? 2的話, 對社會結構肯定會有影響, 不曉得你看過多 11/01 12:28 : → GSXSP: 少可能的不良影響?以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同性性行爲是罪為 11/01 12:28 : → GSXSP: 前提. 以非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無關罪。結果會不同, 但我認 11/01 12:29 : → GSXSP: 爲兩種假設, 都會有「不良影響」. 直接說沒有實在太武斷. 11/01 12:29 對不起,你們所謂經文的【罪】類似佛教的【業】 在法律上除非有明定的罪刑否則都是無效的 法律有定義並且成罪罪才是罪 你這一段文章,基本上我看得懂你是在說聖經的定義, 聖經定義同性戀有罪,明確,並且不牽扯到現實的法制面 但你用社會結構來戰,並且以不良影響的大帽子來反對 那首先,你要知道法制社會是無罪推定 你要認為【同性戀結婚有不良影響】你必須自行舉證 你可以以他國為案例,或以身邊實際案例 比如某某同性戀兩人再一起時常打架鬧事之類的 但,你不能一句【有可能有不良影響】來【支持你的論點】 因為該去研究的人是你自己,你要研究完 並且舉證【同性戀結婚絕對是對社會的一種衝擊所以反對】 而不是【同性戀結婚可能有衝擊所以反對】 這是法治精神 你要神治也可以,但只限於你們自家教會、以及你們的宗教勢力內 當牽扯到法治面,請照法治規矩走 因為我們是法治國不是宗教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2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7975471.A.5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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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都是在指天生+人權, 無法說服我, 也並非合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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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澄清一次:我目前對同婚立法不持強烈反對意見. 不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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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你對法律好像很熟, 順便請教:要推動修法爲什麼推動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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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做評估, 熟悉各種可能, 公開資訊? 當然我知道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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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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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拜託去多唸點書 舉證責任在誰身上都搞不清楚 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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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成堆的文獻了 自己去搜尋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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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念法律阿, 簡單回答一下這個修法問題讓我長長知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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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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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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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37,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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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是在回答我的問題嗎? 我資質駑頓不是很懂那篇是要回答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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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不過支持的研究不管從同性伴侶健康,教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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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等都不被反同性婚姻教會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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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此例舉證責任在修法方?, 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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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這當做討論學到的知識一部分. 至於舉證被不被教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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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另外問題了. 前面也有討論一點科學證據, 目前還沒看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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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台灣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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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我們要舉證殺人魔耶和華不值我們信仰 很容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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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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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GSXSP你要舉證你不是壞人 你沒舉證之前我們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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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也是另外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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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用言語攻擊掩蓋理智與事實我不覺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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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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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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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事實地球年齡45億年 依照聖經則地球年齡只有6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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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類的理智與事實 不是你那無人性的聖經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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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論舉證責任是哪方, 沒有在討論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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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針對問題的觀點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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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真是可笑不想看到什麼就整天說這裏不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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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篇第一句就在討論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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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是指我問的問題, 和前文的1,2. 並沒有要討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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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該信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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