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喬治亞州通過宗教自由法案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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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覺得非常荒謬,牧師證婚這件事的本質就是給予新人來自神的祝福
: 但神都不喜悅同性性行為了,牧師怎麼可能可以為同志證婚
: 為同志證婚的牧師,或想要牧師為其證婚的同志,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 然後現在還要給這個冠上歧視的罪名,真的是一點都不尊重宗教
: 每個宗教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規條誡命,帶來的結果必然損及一些人的利益
: 難道要說這些宗教都是在行歧視之實嗎?
要看你從什麼角度出發。
這個人類社會中,人與人彼此的權益跟自由都是互相的,
我要從你身上得到好處,我也要提供你願意接受的好處。
我不想要權益受損,你也不想,那麼我們之間必須公平公
正,權益義務相當平等。我想要自由,你也不想被限制,
那麼這之間就該有一定的界線,我們就來彼此約定。
這就是社會契約的雛型。
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許多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已經成為公
開的條文,像是平等權跟自由權。我們同意活在這個社會
裡,就必須共同遵守一些大家都平等,以及大家都能保有
的自由。
今天這個爭議就是自由權與平等權之間的拉扯。問題的關
鍵就是:「你的宗教自由權跟別人的平等權孰者為重?」
我們要先注意,這兩個權利之間孰高孰低是沒有絕對答案
的,只在於當代的人們如何從中選擇。
比方說證婚
「證婚」是牧師的「工作」,不因為他的宗教信仰而有所改變。
「證婚」也不是某個宗教信仰獨特的儀式,牧師從事證婚儀式,
要平等對待所有伴侶提供服務,是他作為一個「證婚者」必須遵
守的。
法律是這樣規定反歧視,就像法律也同樣規定基督徒老闆不能因
為宗教信仰而拒絕僱用異教徒或同性戀者,必須給他們平等的就
業機會。難道這是不尊重老闆的自由嗎?
問題來了,那宗教自由這時又擺在哪裡?難道自由權這時
就該退縮了嗎?
當然不是,只是基督徒不懂變通而已。
法律規定你不得以宗教理由歧視或拒絕提供所有人同樣受
服務的機會,但可沒有規定你不能用其他理由拒絕服務。
小吃店今天東西賣完了所以沒得賣給甲甲,這不叫歧視。
賣花店老闆今天生病沒辦法賣花給拉拉,這不叫歧視。
牧師今天因為宗教戒律必須休息一天,不能給LGBT族群證婚,
這也不叫歧視。
世界上無良的老闆們都懂得以「某職務需特定性質的應徵
者,就像AV男優得自備一根,女僕咖啡廳需要著女僕裝,
送貨工得搬得動80KG的東西」等等來迴避犯歧視法。
但全天下就只有基督徒公開把宗教自由當成理由,
這就是在國家法律面前自盡,怨不得人。
現在當代的潮流多半是平等優於自由。雖然我們限制了部份
的宗教自由可以延伸的行為,但是人們仍然認為這會比宗教
自由的延伸導致所有人的平等權可能受到潛在的壓迫有利,
這背後的邏輯便是如此建立起來。
就像你說的,不管怎樣都會有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損失,
一個成熟的社會自然會選擇整體利益損失較少的方案,而這
方案目前對基督徒而言是吃了一點虧。
當然,若基督徒可以提出明確的證明,因違反個人宗教自由
而提供服務或商品,將導致自己與神之間的契約關係,會因
為違約問題而遭到更嚴重的損失,那麼這社會的天秤自然會
有所調整。
不過你我都知道,這份神人間的契約,可能只有到末世才能
驗證是否將履行,聖經也不會晚上從床頭櫃跳起來砸死所有
對同性戀者友善跟提供服務的人,因此無法當成憑據。
就社會契約的角度,基督徒要抱怨應該去找上帝,而不是同
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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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8956857.A.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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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來了,什麼叫作「你們」?
我又是屬於哪個「你們」,你講清楚吧
另外殉道者之所以是殉道者,並不是因為他們堅持信仰而歧視他人,
歧視者以殉道者當擋箭牌,不自知自己歧視而自以為是殉道者,
這又與恣意妄為的邪教徒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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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懂耶,我說平等對待,不是不得拒絕
在美國一些地方,牧師甚至必須被立法保護,
才不會陷入必須被迫替同志伴侶證婚的慘劇,
另一些則是證婚了被教會停職處份。
多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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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也是走遠一點就可以上學,為什麼一定要搭公車
搭了公車也只不過是要讓位跟坐後面一點而已,
為什麼要找碴。那些民運人士也都是在找碴,沒事找事。
當然就這案例我同意你說的,這就叫訟棍。
只是你這樣的回應法很危險,理由就像我上面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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