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藝人因反同性婚姻遭謾罵與杯葛
我覺得既然要人身攻擊的話那就要徹底一點
畢竟我揭露無知的渴望跟期待被水桶的寧靜應該是沒有衝突
CCKAT 快去檢舉啊
底下我們節錄CCKAT 對於黑人平權運動振振有詞但毫無基礎的發言
來證明淺碟的並非台灣社會而是他自己,我們反倒要擔心CCKAT
繼續發表毫無根據的胡言亂語,將無止境拉低台灣公民素質水準
(唉呀,又是人身攻擊,今晚是人身攻擊之夜)
※ 編輯: CCKAT 來自: 59.120.224.215 (12/06 18:10)
→
12/06 18:10,
12/06 18:10
我有看過詳細的溝通過程
你看過嗎?
→
12/06 18:12,
12/06 18:12
你最好自己去翻翻真正的黑人平權是怎麼來的(  ̄艸 ̄)
推
12/06 18:14,
12/06 18:14
→
12/06 18:15,
12/06 18:15
→
12/06 18:15,
12/06 18:15
→
12/06 18:15,
12/06 18:15
你最好去翻翻吧
南北戰爭之後 即使法律給了黑人權利 南方黑人處境如何?
算了
太天真了
另外台灣就是個淺碟社會
→
12/06 18:16,
12/06 18:16
→
12/06 18:17,
12/06 18:17
人身攻擊+咒咀
備份XD
※ 編輯: CCKAT 來自: 59.120.224.215 (12/06 18:17)
CCKAT表示要我們翻翻南北戰爭歷史以了解黑人平權運動
但實際上黑人平權運動是1955-1968年之間的事,遠在南北戰爭之後的一百年
CCKAT又表示南北戰爭後法律給了黑人權利,但實際上解放奴隸宣言並沒有賦予黑人權利,
而南北戰爭只作到了一件事:禁止蓄奴
南北戰爭只是解放了黑人的奴隸制度,但實際上南北戰爭的起因只是因為北方
需要勞力資源,黑人不過是換了個身份,繼續為白人作奴。
所以CCKAT 不知道在練什麼肖謂,擾亂視聽,我決定繼續人身攻擊之。
承上,美國人歌頌「亂世佳人」的南方莊園制度其來有自,
因為南方人雖然視黑人為奴,但給予的保障跟尊重遠比北方人來得相對完整,
即使林肯身為基督徒,他認為上帝不可能同時贊成和反對同一件事情,
聯邦政府要廢除奴隸制度,南方各州卻要維持現狀,
兩者之間必有一個不符合上帝的心意。
但實際上聯邦政府並沒有能力賦予黑人在奴隸身份外更多的權益
這豈不諷刺嗎?
不過更諷刺的是林肯曾經翻遍聖經,卻也找不到直接譴責奴隸制度的經文。
好了,黑人的權利一直到1900年初都一直很悲哀,「隔離但平等」被視為合法,
這就跟現在反同族群「尊重但反同婚」的立場很類似。「種族隔離制度」跟
「性傾向婚姻限制」本質上並無二致。
1950年左右金恩號招黑人罷乘公車以反對隔離政策,這跟同志族群號招同志拒上
某反同婚姻藝人的健身房,都是一樣的抗議行為,但過去怎就沒白人公車業者會裝可憐?
怎麼後來公車隔離被視為違憲?
金恩是個私德不佳的牧師,他雖然號招黑人非暴力抗爭,但當局對他所擁有的人氣
可是十分忌憚,但當FBI 將黑函寄給媒體時,為何沒有一家願意報導呢?
其實最簡單的理由是他們不想被砸,而不是金恩很偉大,媒體很自律。
(請見新聞史)
CCKAT 若活在當時,以同樣的立場他會叫這群走上華盛頓的25萬群眾是「黑霸」,
再以反反歧視的謬論與嘻謔語調嘗試游走挑釁黑人族群,以為自己是社會過來人。
我說這樣極端的言論若在當時只會導致CCKAT橫屍街頭,其來有自,
CCKAT 若覺得這是人身攻擊,那只是顯得自己對於黑人平權一無所知,是謂無知,
而這,才是我對他的人身攻擊。
要知道SITOS管版已經鬆到不行,若沒有人檢舉,他基本上會無視大部份灰白地帶的
正反方相互挑釁,跟大多數已經游走在基信板宗旨邊緣的文章。所以若一個板友
不尊重自己發言自由,要恣意挑釁他人不當一回事,那是糟蹋你自己而已。
人必自辱而眾人辱之。
所以我沒有辦法收為基於事實而且願意花時間解釋所作出的「CCKAT很無知」,
「CCKAT若在當年可能會被黑人打死」等等評論,所以若CCKAT 因此感到不滿憤怒,
歡迎檢舉,啾咪~。
--
How Many Gays Must God Create Before We Accept He Wants The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00.139
→
12/06 19:56, , 1F
12/06 19:56, 1F
→
12/06 19:58, , 2F
12/06 19:58, 2F
→
12/06 19:58, , 3F
12/06 19:58, 3F
推
12/06 20:09, , 4F
12/06 20:09, 4F
→
12/06 20:12, , 5F
12/06 20:12, 5F
→
12/06 20:13, , 6F
12/06 20:13, 6F
因為違反社會秩序法被濫捕的雜交者我很同情
而亂倫是告訴乃論(兩情相悅即使是三等親內也合法)
戀童經常是妨礙性自主被定罪(兒童出於被迫)
你對這些性癖各自所面臨的法律情境認知這麼差,叫我情何以堪
→
12/06 20:14, , 7F
12/06 20:14, 7F
以不妨礙與傷害他人為限
→
12/06 20:15, , 8F
12/06 20:15, 8F
等你理解那幾種性癖跟牽涉的問題差異之後我們再來談這種問題,
而且同性性交本來就合法,我們在講兩情相悅的婚姻制度,你在講什麼鬼啊 俊朗?
推
12/06 20:25, , 9F
12/06 20:25, 9F
對啊,但那不妨害他們彼此結婚的權利喔
只要各自年滿歲數,能表達情愛意願,就可以啦(請看台中顏家)
你要訴求降低年齡可以啊,但這跟完全禁止又差得遠了
推
12/06 20:25, , 10F
12/06 20:25, 10F
→
12/06 20:26, , 11F
12/06 20:26, 11F
鬼父之所以是鬼父,是因為妨礙子女的性自主
女老師吃未成年正太,也是妨害性自主,他們以後兩情相悅一樣可以結婚
換妻玩的確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除非其中一方認定通奸
→
12/06 20:26, , 12F
12/06 20:26, 12F
→
12/06 20:27, , 13F
12/06 20:27, 13F
動物保護法你了解了嗎?
→
12/06 20:27, , 14F
12/06 20:27, 14F
→
12/06 20:28, , 15F
12/06 20:28, 15F
社會道德所不允許的殉情悲劇,也不是法律造成的,而是反對者造成的
至於現在通姦除罪化的確正在努力中啊,你怕了嗎
→
12/06 20:31, , 16F
12/06 20:31, 16F
→
12/06 20:31, , 17F
12/06 20:31, 17F
→
12/06 20:32, , 18F
12/06 20:32, 18F
同志婚姻如果合法,異性也可以彼此同性結婚啊,超公平的,你也可以找個GAY共結連里,
哪裡不公平啦XD?
→
12/06 20:34, , 19F
12/06 20:34, 19F
我覺得springxx應該很高興,他這些同樣的問題跟推文重覆好幾次了,這次終於有人願意
完整地給他可以接受的答案,大家看好嚕,以後他再推一樣的東西,請依本文作答。
推
12/06 20:36, , 20F
12/06 20:36, 20F
可以啊,哪天人類進化到性心理成熟年齡可以降低到7歲時,你便能想辦法讓蘿莉愛你,
但現在你要先擔心FBI。
推
12/06 20:40, , 21F
12/06 20:40, 21F
→
12/06 20:41, , 22F
12/06 20:41, 22F
這很困難耶,先上車時你有徵得蘿莉同意嗎?更別說蘿莉在法庭上通常是由監護人代言,
她們本身的意願常常沒有法律效力。
推
12/06 20:43, , 23F
12/06 20:43, 23F
推
12/06 20:44, , 24F
12/06 20:44, 24F
同學,你所要追求的保障抵觸了對方的權利,再愛蘿莉也要忍忍啊,
哪天科學進步到可以降齡整容,你就出頭天啦!
※ 編輯: windcanblow 來自: 36.224.200.139 (12/06 20:46)
推
12/06 21:19, , 25F
12/06 21:19, 25F
→
12/06 21:20, , 26F
12/06 21:20, 26F
推
12/06 21:29, , 27F
12/06 21:29, 27F
→
12/06 21:29, , 28F
12/06 21:29, 28F
推
12/06 22:00, , 29F
12/06 22:00, 29F
→
12/06 22:00, , 30F
12/06 22:00, 30F
→
12/06 22:00, , 31F
12/06 22:00, 31F
推
12/06 23:26, , 32F
12/06 23:26, 32F
推
12/06 23:34, , 33F
12/06 23:34, 33F
→
12/06 23:59, , 34F
12/06 23:59, 34F
→
12/07 00:18, , 35F
12/07 00:18, 35F
推
12/07 11:04, , 36F
12/07 11:04, 36F
推
12/07 11:32, , 37F
12/07 11:32,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