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亞威與以色列宗教的後續討論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yap, that's it.
: 後面這是個好例子, 但我的立場不是二分, 而是堅持兩者無法化約。
: 或更恰當的說, 兩者談論的是不同的主題,
: 惟物主義者談論的是愛情背後的生理機制而不是愛情本身,
: 而我想談的是愛情本身(在你的例子中指的是主觀的感覺)。
: 當討論的主題是「愛情」時, 我們在意的是愛情本身,
: 我們可以承認愛情背後一定有神經生理的基礎,
: 但是神經生理基礎無法給出「愛情」的定義,
: 它只能給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 充份且必要的會出現愛情,
: 但那不是愛情。
: 如果你的立場「只是」主張, 就如同愛情一定有神經生理的基礎,
: 聖經或基督教信仰一定有文化, 考古學和心理學的基礎,
: 那我完全同意你。
: 只是我不是很清楚你是不是更進一步地要主張,
: 這所謂的文化、考古、和心理學基礎的研究,
: 是了解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或甚至是惟一)途進,
: 那就如同主張, 要了解什麼是愛情就必須要了解腦中的神經刺激一樣,
: 在我看來是一個談論不同主題(changing the subject)的論述。
我認為,即使你企圖再語言上透過不可共量性來保護宗教的神秘性
,問題還是存在的,因為這只是聖俗二分法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你可以把一台壓縮機加上保溫箱和冷媒循環系統的機器稱作「冰
箱」,冰箱有他的家庭、社會、文化意義,「冰箱裡的蛋糕是我
童年生日的回憶」是不能被壓縮機、保溫箱和冷媒這三個詞彙取
代的,但這不代表「冰箱裡的蛋糕是我童年生日的回憶」這句話
就不能被研究和分析。
就算你想要跳脫神經科學,或其他論述,來表示愛情在人類生活
中具有非常特別的意義,但是難道這些特別的語境不也是文化的
、社會的、心理的、甚至儀式的嗎?而這些文化的、社會的、心
裡的、儀式的因素背後,難道就沒有他的物質基礎嗎?
今天如果我能發明一種赫爾蒙,讓女生看到我時會眼睛發亮,心
情愉快,暫時忘卻煩惱。每次我去見我心怡的女生的時候都擦上
一點,然後約她出去看電影、吃飯,陪他聊天,讓她有好印象。
在沒有意外的情況下,我能夠讓她愛上我,這樣是不是愛情呢?
注意喔,我很喜歡對方,我只是用了一些手段,增加氣氛,讓對
方更容易接受我,這樣算不算愛情呢?你是不是覺得,當我企圖
使用某種「手段」的時候,愛情就不「純潔」了呢?
好了,你可能會覺得下藥的方法不是愛情,那改成男用香水呢?
改成送她喜歡的花、巧克力呢?這是不是變得讓你比較容易接受
一點?
但是,今天萬一這個女生是情場老手了,不管是送花送禮物,還
是甜言蜜語,或是故意製造出來的浪漫場景,對她來說不是跟下
藥沒什麼兩樣嗎?
如果那個情場老手對著自己的追求者說:「愛情是純潔而神聖的
,想要我動心,你最好想出一招更新奇一點的技倆來追求我」,
你認為這是真正的愛情嗎?
我認為今天基督教的處境跟上面最後一個場景很像,大家都希望
自己的宗教信仰是神聖的,是純粹的,不是被操弄得,最好那個
賀爾蒙的小秘密永遠不要被戳破。
很不幸的,今天這個潘躲拉的盒子被拆開來了,大家都變成情
場老手,就好像一個女生突然發現追他的男生其實所有的技倆
都來自於「如何追女生的一百招」一書一樣!
所以很多人就像那些情場老手一樣想要保有愛情的神聖性、純真
性,卻忘記愛情的本質不在於那個神秘,而在於人與人之間真誠
的互動和情感的依託。
二十世紀初西方基督教界風靡神秘主義的原因正是如此,因為
大家都想從外在的歷史、文化情境下退縮到主觀感受的城堡裡
面,甚至逃到上帝恩寵的神秘經驗裡面去尋找真正而純粹的宗
教信仰。
我當然知道,基督教不應該只是文化的、考古的、心裡的,我
甚至可以幫你加上,基督教也不是儀式的、人類學的、社會學
的、語言學的,或甚至神學的排列組合。
我們甚至還可以加上,基督教不應該只是人的經驗、人的記憶、
人的五官感受,或是自我和那個被自我認定的神聖對象之間的
互動關係等等主體主觀感受的組合。
當你把用消去法把所有這些統統刪除之後,基督教究竟還剩下
什麼?這些統統都不見了,還能稱為信仰嗎?
今天假如我們一味的只想要追求那個純粹的、天真無邪的、兩
小無猜的「信仰本身」,我們其實忽略了不論信仰或愛情,都
是社會的、文化的、心裡的、歷史的、個人經驗的等等林林總
總因素在特定場景和個人身上互動造成的。
信仰或愛情之所以是神聖的、獨特的,正是因為這些許多因素
的排列組合在特定時空下發生在我(或是任何一個特定的人)
身上,而不是因為「愛情本身」是一個全然超脫不可定義的詞
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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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個人與他自己的孤獨相處的東西....因此,宗教就是孤獨,
如果你從未孤獨,你就從未是宗教的!
A.N.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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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9.72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37.159.72 (06/0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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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主張「在方法論上放掉神秘性」,而是認為你對
「神秘性」的主張有定義上的問題,這是在反駁你原本
對於
「把聖經當成人為的」等於「認為聖經不是神聖的」的二
分法。
我認為這個論述可以再簡化一點,變成你聽得懂的神學話題。
你的主張就類似:如果耶穌是人,他就絕對不是神
而我的主張是:因為耶穌是完全的人,所以他是完全的神。
※ 編輯: kockroach 來自: 114.37.159.72 (06/0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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