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前性行為的定義?
我也不知道聖經裡哪裡有提到關於
婚前性行為的記載。聖經只有明確的說
禁止淫亂。那對人來說,婚前性行為
當然是淫亂的行為。
當然享樂主義者會說,性行為沒有任何意義,
純粹娛樂好玩,所以你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什麼結婚,離婚,配偶,女朋友之類的,都是假的。
但是我的直覺是:性行為是男人和女人身體結合的行為,
前提是心靈已經為了對方委身,已經完全放下自我。
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性行為。既然要這個前提,
必須要承諾,而結婚,就是對此委身做承諾。
所以一定要結婚才能發生性行為。
那你可能會說,人與生俱來的性慾怎麼處理?
你看到美女,對他產生性慾,那怎麼辦?
我會說,你看到自己喜歡的女生而產生性慾,
是不可避免的。這性慾自然一定要抒解。
但是抒解的方式絕對不是來性行為。
可以透過看照片,自慰或說意淫的方式抒解。
※ 引述《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之銘言:
: 首先,我其實很疑惑,聖經裡似乎根本沒有提到有關婚前性行為的規定,
: 所以當許多人說基督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時候,我是不能夠認同的。
: 撇開這個點不談,就先假設基督徒真的不應該有婚前性行為,那性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 性器官交合?口交?用手滿足彼此?
: 還是從調情開始算?
: 如果是從調情開始算,那起點到底在哪裡?
: 對我來說,一個浪漫的晚餐就會讓我想做愛,那是不是這也不行?
: 一個深深的吻、一個擁抱、甚至緊緊牽著手,這都會燃起我的性慾,
: 我相信許多性需求較強的年輕人也都有與我相同的感受。
: 這時候,我們必須很辛苦的忍耐,在這樣得忍耐中間,是沒有享受的,
: 甚至我可以這麼說,是沒有平安的。
: 常常有人說,不要發生婚前性行為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落入試探,
: 避免共處一室、避免一起待在有床的地方等等。
: 但是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說,避免一起吃飯、避免接吻、避免牽手、
: 甚至避免認識女生,這樣就可以避免落入試探?
: 因為浪漫的燭光晚餐,其實就已經是前戲的一部分了。
: 這真的合理嗎?
: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許多人提出聖經裡面關於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文字,
: 在我看來,裡面許多的故事與比喻,只不過是被我們"解釋"成是指禁止婚前性行為,
: 而非聖經裡真的有提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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