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性戀婚姻」的議題-我個人的看法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水藍色小海豚)時間15年前 (2010/11/20 01:03),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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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這篇文章做我個人看法的鋪陳。先聲明本人是異性戀。 同性戀是否應該被基督教允許,教義以及經文上的解釋茲事體大,應該由更專業的 神職人員探討,此處不論。 我認為,畢竟台灣並沒有將基督教立為國教;除非教會能夠舉出同性戀婚姻對於整 個社會的負面影響,否則基督徒沒有立場阻擋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就我個人觀察,這 種負面影響的確不存在。雖然許多基督徒將同性戀與性病及吸毒做連結,但是這些行為 是否肇因於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反對,有探討的必要,但目前卻沒有精確的結論。所 以教會固然不用違心的促成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但是也不應該去阻擋他。 Levelupupup 同性戀婚姻做為法律保障的必然趨勢,教會投入資源進行杯葛運作,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除非未來聖經的解讀或是考古資料出現重大突破;給與主流教會支持同性戀的鐵證, 我想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立場,應該把「同性戀婚姻」與「婚前性行為」做為同類處理。 反對該行為本身,但不否認其適法性。我個人認為 Level 板友提出的權力要求是合理的。 ※ 引述《levelupupup (C'est pas bon)》之銘言: :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但現今的法律只保障異性戀婚姻下的權利,而沒有原則性和一般性 : 的通則,以下列出同志伴侶無法因婚姻保障而被剝奪的權利 : 1.稅務:同居者無法享有所得稅減免優惠 : 2.遺產:同志伴侶一方過世時,另一方無法繼承遺產 : 3.醫療:同居者沒有手術同意權,發生事故時也無權申請事故撫慰金 : 4.保險:保險法16條:同居人或朋友不能互相做為對方的受益人 : 5.撫養:即便兒福聯盟沒有規定同志不可以收養小孩,但審核上不會列為優先考慮 但是對於所謂的壓迫,我有話要說: : 以下幾點為同志在社會價值觀下所承受的壓迫 : 1.同志長久以來受到媒體的汙名化 : 2.傳統價值觀的不諒解 : 3.傳宗接代的壓力 : 4.教會舉著上帝的教條行殺人之實的恐嚇行為 我完全不認同這位板友的言詞。今天台灣哪間教會敢要求會友暗殺同志、火刑同志? 台灣哪個同志是被教會指使殺掉的?哪間教會恐嚇同志說你不調整性向我要把你幹掉? 什麼叫做「行殺人之實」?這樣過度煽情的言詞是悖於事實的。 當然,或許部分教會可能會搬出所多瑪的案例告訴同志說,上帝可能會殺人,那是 宗教立場;但以聖經的觀點來說他也並非捏造上帝的話語。我會認為這部分應該是言論 自由的保障範圍吧,就像同性戀也有行為自由一樣。 : 5.同志受到言語上的訕笑與性暴力和性歧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3.195

11/20 02:39, , 1F
我個人有說明到,通過「同性戀婚姻會整個社會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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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2:40, , 2F
,都可能會有倒退的危險」的理由,請閣下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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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3:22, , 3F
我同意將「同性戀婚姻」與「婚前性行為」做為同類處理
11/20 03:22, 3F

11/20 04:21, , 4F
樓上,申20:21-22明確禁止「婚前性行為」,你的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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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認定「同性戀婚姻」也是很明確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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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搞懂我們的意思 我們當然反對異性戀的婚前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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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性戀的性行為 只是在討論這兩個議題時 不可偏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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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8:07, , 8F
方 而是需要同時考慮 而同志婚姻是填補法律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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