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性戀婚姻」的議題-我個人的看法
節錄這篇文章做我個人看法的鋪陳。先聲明本人是異性戀。
同性戀是否應該被基督教允許,教義以及經文上的解釋茲事體大,應該由更專業的
神職人員探討,此處不論。
我認為,畢竟台灣並沒有將基督教立為國教;除非教會能夠舉出同性戀婚姻對於整
個社會的負面影響,否則基督徒沒有立場阻擋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就我個人觀察,這
種負面影響的確不存在。雖然許多基督徒將同性戀與性病及吸毒做連結,但是這些行為
是否肇因於整個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反對,有探討的必要,但目前卻沒有精確的結論。所
以教會固然不用違心的促成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但是也不應該去阻擋他。 Levelupupup
同性戀婚姻做為法律保障的必然趨勢,教會投入資源進行杯葛運作,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除非未來聖經的解讀或是考古資料出現重大突破;給與主流教會支持同性戀的鐵證,
我想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立場,應該把「同性戀婚姻」與「婚前性行為」做為同類處理。
反對該行為本身,但不否認其適法性。我個人認為 Level 板友提出的權力要求是合理的。
※ 引述《levelupupup (C'est pas bon)》之銘言:
: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但現今的法律只保障異性戀婚姻下的權利,而沒有原則性和一般性
: 的通則,以下列出同志伴侶無法因婚姻保障而被剝奪的權利
: 1.稅務:同居者無法享有所得稅減免優惠
: 2.遺產:同志伴侶一方過世時,另一方無法繼承遺產
: 3.醫療:同居者沒有手術同意權,發生事故時也無權申請事故撫慰金
: 4.保險:保險法16條:同居人或朋友不能互相做為對方的受益人
: 5.撫養:即便兒福聯盟沒有規定同志不可以收養小孩,但審核上不會列為優先考慮
但是對於所謂的壓迫,我有話要說:
: 以下幾點為同志在社會價值觀下所承受的壓迫
: 1.同志長久以來受到媒體的汙名化
: 2.傳統價值觀的不諒解
: 3.傳宗接代的壓力
: 4.教會舉著上帝的教條行殺人之實的恐嚇行為
我完全不認同這位板友的言詞。今天台灣哪間教會敢要求會友暗殺同志、火刑同志?
台灣哪個同志是被教會指使殺掉的?哪間教會恐嚇同志說你不調整性向我要把你幹掉?
什麼叫做「行殺人之實」?這樣過度煽情的言詞是悖於事實的。
當然,或許部分教會可能會搬出所多瑪的案例告訴同志說,上帝可能會殺人,那是
宗教立場;但以聖經的觀點來說他也並非捏造上帝的話語。我會認為這部分應該是言論
自由的保障範圍吧,就像同性戀也有行為自由一樣。
: 5.同志受到言語上的訕笑與性暴力和性歧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3.195
推
11/20 02:39, , 1F
11/20 02:39, 1F
→
11/20 02:40, , 2F
11/20 02:40, 2F
推
11/20 03:22, , 3F
11/20 03:22, 3F
推
11/20 04:21, , 4F
11/20 04:21, 4F
→
11/20 04:22, , 5F
11/20 04:22, 5F
→
11/20 08:04, , 6F
11/20 08:04, 6F
→
11/20 08:06, , 7F
11/20 08:06, 7F
→
11/20 08:07, , 8F
11/20 08:07,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