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廢除死刑?支持死刑停止執行?
※ 引述《Chengheong (Hololang)》之銘言:
: 罪與罰─死刑存廢?(出埃及記21:12)2010.05.10
: 2010年5月9日 14:57
: 出埃及記21: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 談「罪與罰」或「死刑廢止」,要講道理,除了根據聖經(道),還要合乎邏輯情理
: (理)。
: 首先,聖經允許死刑。
: 所謂「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一種「報復原則」,但要講「公
: 平量刑」(公義原則),一方面也有「嚇阻罪惡」的作用。但很多人誤解馬太福音
: 5:38-42,以為到了新約就沒有死刑了,這是很多自由主義者很想要做的。其實他們不是
: 想要「廢止死刑」,他們根本想要「廢止刑罰」的觀念。他們不同情那被害人,卻同情死
: 刑犯;不以為死刑犯犯致人死的罪是殘忍的,確認為處死死刑犯是殘忍的事,然後說死刑
: 是很不公平的。事實上,這樣的扭曲才叫真正的不公平。
首先...是聖經紀載死刑,而不是聖經允許
聖經不是裁判者,連耶穌也不是。沒有所謂聖經允許,只有神的允許
高舉聖經卻高舉過神不是很荒謬嗎
另外,公義與公平也是兩碼子事
不要把人所認為的刑罰觀念與神的審判扯在一起
也不要把神的仁慈與公平扯在一起
: 所以,什麼叫做「饒恕」?第一、是以善勝惡,不被惡所勝(羅12:21)。這跟「以
: 牙還牙、以眼還眼」沒有衝突,因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是當事者去報復,而是透
: 過第三者,執政掌權的政府、公權力,來施行報復。第二、是愛人。「愛是不求自己的益
: 處」,正面講,「愛是求別人的益處」。所以,愛一個罪犯,讓他繩之以法,是對這社會
: 做了好事,治安好點;是對他本身做了好事,最起碼,懲治嚇阻他繼續做惡。第三、是沒
: 有仇恨的,因為神是看人內心善良、誠實。第四、內在是上帝的愛激勵你做的,不是做給
: 人看;外在是受律法的約束。
對於罪人神說得很清楚 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愛是什麼 基督徒應該最清楚,哪裡說了嚇阻是愛呢?
聖經哪裡說過經過第三者的話語?
: 我們基督徒同時活在兩個國度裡(所謂兩國論,神的國跟人的國),我們的內心是順
: 服神的律法,打從心裡愛人、饒恕、施捨……;外在則是順服世上的政權。因此,我們愛
: 人,甚至死刑犯,並不是姑息養奸。第一、我們遵守賞善罰惡的公平正義原則,且盼望這
: 樣做會使他們喜歡良善,遠離邪惡。第二、我們是用上帝的話來愛他:私下指出他的錯來
: ,要他悔改得救(太18:15)。第三、我們是講法律的。法律制裁罪人、嚇阻同樣的錯誤
: 發生。所以,有差役用手掌打耶穌(約18:23),千夫長叫人用鞭子拷問保羅(徒22:25)
: 時,耶穌和保羅是糾正對方的錯,並沒有你打我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你打。
: 馬太福音18:22,「饒恕七十個七次」,重點在講「不憐憫人的必不蒙憐憫」,目標
: 是犯罪者要改過,而不是憐憫讓他變本加厲。約翰福音8章,「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是應
: 該被處死的,耶穌沒有廢掉摩西的律法,沒有說不要死刑了。耶穌是在責備那些要陷害耶
: 穌的法利賽人,「你們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也是該死的。」人群散去,婦人獨自留下
: ,等候耶穌的發落。這裡,人悔改了,耶穌赦免;人不肯悔改,耶穌嚴厲警告。
兩國論是什麼?對基督徒而言只有神的國度,沒有所謂的兩個國度
現實世界的國度也包含在神的國度裡,即使是現實世界的律法也應該用
神的國度的眼光來批判
耶穌甚麼時候說過 順服世上的政權了?
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為什麼耶穌這麼說,不正因為這世界的法律、價值觀迥異於父
為什麼耶穌要不斷的被法利賽人挑戰,而不斷的挑戰法利賽人的法學觀
不正因為這世界的法律很多違背了天父的慈愛
我不知道服從政權的神學觀是從哪裡來的
中世紀是政權為宗教服務
也許是美國吧 用宗教來包裝壯大政權.....
耶穌講的饒恕並不是因為 我們不憐憫人也不會被憐憫
而是父在我們悔改之前就憐憫了人
我不認為罪婦的案例裡耶穌討論了死刑
做假見證是從何而來我不知道 福音說的是當那女人正在犯罪的時候抓到的
即使耶穌都願意等待人的悔改,為什麼我們不能期待?
如果是基要派,要論舊約的一切誡命就算了
否則,有更多的神學觀點不是這麼看待舊約的法律的
: 第二,聖經講公權力執行死刑。
: 如果你「不以惡報惡」、「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以善勝惡」(羅12章)都做了
: 的話,但這些人還繼續做惡的話,要怎麼辦呢?保羅說,國家來做這個事情,因為執政掌
: 權的不是空空配劍(羅13章)。因此,用關監、勞改,甚至死刑,來限制罪犯的罪行,是
: 正確的。
: 第三,聖經是講責任和報應的。
: 人種什麼,就收什麼。神的慈悲、憐憫、公義、聖潔、饒恕、赦免、十字架的大愛,
: 都不廢掉責任和報應,反而讓神的公義、慈愛更真實。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傷害人就
: 是傷害神的形象。創世記9:5-6,之所以追討流人血、害人命的罪(執行死刑),是對人
: 最大的尊重。
我很難相信讀了創世紀第九章,卻忽略了第四章
神如何處理世界上第一件的兇殺案
不要忘了,我們都是殺人犯的子孫
神當時並沒有擊殺加音的理由又是什麼?
或許人犯了罪,神就直接讓遊戲結束不挺好.....
我不知道這樣的神學論述從哪裡來
在台灣的氛圍是大多數人反對廢除死刑,所以這樣的論述出現並不讓人意外
只是在歐洲基督宗教為根基的價值裡
很清楚的反對死刑
同樣一個信仰在兩種環境底下出現背道而馳的說法是難以讓人接受的
如果要舉美國為例,很好,美國的確不是一個好基督化國家
甚至應該說根本就是爛透的偽基督化國家
怎麼說,都不幫助人認是真正的信仰
我想對耶穌來說
懲罰 跟 生命 是切割開來的
而更重要的是怎麼做天父的子女
讓"每一個人"成為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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