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因信稱義 vs. 因信成義
首先,先節錄一段小小羊文章 http://ppt.cc/IErB (有顏色為我加註)
二、 好行為是放在救恩的『後面』,但卻『是』『維持救恩』之必需
這種觀念,主張的是『你的得救,要靠信耶穌,但只在信主之始成立。你得救之後的份位
,要靠好行為才能持守』。這是阿民念主義者的主張,也是天主教主要的主張。
其實,阿民念主義者雖然宣稱接受因信稱義,但是,他們的稱義,只有信耶穌那時才有效
,等到信了耶穌之後,就要倚靠好行為來維持得救了。
也就是說,在這種觀念裡,雖然接受因信稱義,但卻不接受『終生』因信稱義,只接受信
耶穌『那時』是因信稱義,之後就要靠行為稱義了。
天主教雖然反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詞彙,但其實,他們的意思和這種阿民念路線的觀念,
是大同小異的。
他們也認為要靠信耶穌才能稱義,但是,之後要看你的好行為才能持守。
所以,天主教的救恩觀,是『因信成義』。
那個『成』的描述,還真的很貼切:
你要一直信、一直有好行為,然後至終到死了之後,你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成為義人,得
以上天堂。
基督教的『因信稱義』,那個『稱』的詞彙,也很貼切:
你只要信耶穌,就被上帝稱為義人了。
這種觀念,又稱為『法庭式稱義』,法官當庭判你無罪。
我們反對阿民念的觀念,也反對天主教的觀念。
當我們認真研讀聖經,仔細思考研究,就會發現那樣的教義是不合聖經的,是矛盾的。
假使一個人的得救的份位,可以因為行為犯罪就喪失,可以因為好行為就重新獲得,那這
樣的話,我們豈不是變成變色龍,每天都在得救與不得救之間變變變?
很抱歉,你就是天使,犯了罪就是被丟到地獄裡。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彼得後書 2:4
大衛犯罪時,就變成不得救;認罪悔改後就又重新變成得救?
我的兒子今天不乖,DNA就變成不是我兒子;等他變乖之後,DNA又變成是我兒子了?
(不知道這是什麼例子?)
天主教為了解決這種頭痛現象,所以他們發明出『大罪小罪』,規定哪些屬於會變成不得
救的大罪、哪些是還可以維持得救的小罪,也同時乾脆反對因信稱義的教義。
雖然這實在違反聖經,又很荒謬可笑,但起碼他們看見這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想辦法要在
教義上解決這部分矛盾現象。
但阿民念卻更等而下之,一方面又堅持要因信稱義,但一方面卻又堅持好行為才能維持得
救(又是一種行為稱義的變形),但卻想不出什麼好方法來同時解通二者,偏偏,這又是
教會裡很多人習以為常的觀念,這是很可悲的。
**********************************引用結束************************************
現在很多文章一面倒的朝向因信稱義,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
讓我們先比對一下經文來看看
Ⅰ 耶和華十分注重律法,厭惡放逸
1.以賽亞書42-21:
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
2.以賽亞書65-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他們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
看吧 ! 我必不靜默,我必施行報應。
3.箴言28-9:
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4.阿摩司書6-3~6-7:(仔細看看荒宴之樂、強暴之事是什麼,標準好高)
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行強暴之事,使審判臨近。
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
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
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所以這些人必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5.啟示錄22-12: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6.約翰一書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7.詩篇18-20:(大衛的詩,他遠離自己的罪孽喔)
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按著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
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
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
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
8.馬太福音5-16:(耶穌所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
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從此篇看起來,我們的義若是不夠,不能進天國。遵行誡命,在天國才稱做大的喔。
9.雅各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有人宣稱他是「因信稱義」,至今變成顯學,不知道是什麼道理。
從這句看起來,「因信成義」比較恰當,即兩種都是必要條件。
10.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
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因信稱義,如果仍是罪人,不是褻瀆了基督嗎!
11.路加福音8-15:
那落在好土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
12.使徒行傳13-38: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13.路加福音13-23~13-30:
有人問耶穌:得救的人少嗎 ﹖
耶穌對眾人說:你們要「努力」。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
及至家主起來關了門,你們站在外面叩門,說:主啊,給我們開門 !
他就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 !
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
他要說:我不曉得你們是哪裡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
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
必要哀哭切齒了。
從東、從西、從南、從北都將有人來,在神的國裡坐席。
只是我告訴你們,有在後的,將要在前;有在前的,將要在後。
由此篇看出,有許多人以為自己能得救,卻因著行為作惡,不能進去。
14.馬太福音7-21~7-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
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因信是不夠的,整天呼喊主阿主阿,最後耶穌都不認識他耶!不遵行天父旨意怎麼進去。
天父旨意: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行為+信仰)
15.羅馬書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6.哥林多前書 4-4:(保羅說)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保羅認為自己行為沒錯,當然他也有信,但是他不因此稱義,現在的顯學十分的有信心呢
由此我是認為「因信成義」比「因信稱義」好,但保羅這句則更殺了,或許成義。
不知道各位版眾,看法為何?
Ⅱ Bonus 性是世界的事,不是從父來的
1.約翰一書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
是從世界來的。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2.彼得前書2-11: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
戰的。
3.羅馬書8-6:
保羅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就是不服神的律法。
非持反對意見,強行禁止的後果看看歷史就知道了
如經言:情慾都要過去,不要再說他聖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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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皆同: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
個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於塵土。
誰知道人的靈就一定是往上升,獸的靈就一定下入地呢 ? 傳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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