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仔細想想,上帝交給了人什麼?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我當然考慮過作者若都不是同一個的狀況。
: 既然你嘴裡說沒興趣辯論,手指卻可以一直寫文辯論,那我稍微陪你玩一下好了~
: 前面已經提過,契約的形成不需要以「法律文獻的文法」為構成效力的必要條件,
: 就算是神話故事,以掃用長子名分與雅各換取紅豆湯的敘述,也是一種交換契約!
任何故事只要有交換行為,都有可能用法律的觀點來解釋他。你說的我本來
就不反對阿,但那又怎樣?就算你的證明從頭到尾都沒錯,那又怎樣?
你只不過證明了在某種觀點下,某個故事中的主角(耶和華)是個渾蛋。對,
在這種觀點下,該故事中的耶和華是個渾蛋,我不反對,那又怎樣?問題是
,我根本就不認為該故事確實發生。難道穿著皮靴的貓可以證明世界上所有
的貓都是好貓?
你的證明和邏輯再正確又怎樣?我該頒發一章「從羅馬法的權利與義務觀點
看創世紀」的認證給你嗎?沒搞清楚狀況,我根本不需要說你「有錯」,你
懂嗎?
: 拿著有特殊格式的文體去類比不需要特殊格式的文體,
: 你莫非想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你的舉例能力當真是毫無長進....
哈,小白終於惱羞成怒了!
: 再來,若作者不是同一個人....又怎麼樣?
: 不要忘了,舊約聖經也是經過篩選才將所謂「要旨一貫」的多部作品合併而成的
: 玩意,除非你現在想說文本文類、形式、敘述體材等等玩意把這『大前提』徹底
: 踢爆?
: 『假如』這樣的話,聖經就成了一本牛頭不對馬嘴、大家各說各話的大雜燴,這
: 是國際宗教期刊對聖經文本的結論嗎?我看不是吧!
: 既然宣稱要旨一致,那麼創世紀第一章的管理權無償授與,是不是可以與後面的
: 章節「一起『討論』」?
: 作者是不是同一個人,作品是不是該單純當作神話故事,對於我之前的論點,
: 『毫無影響』。
: 之前說你「不知所謂」,真的是說的太含蓄了,
: 倒是要麻煩你,嘴巴講出來的東西,請跟實際的行動切合一點!
這很值得驚訝嗎?有很多人的確質疑聖經是否有一貫的主題。
比如說創世紀,就至少有三個以上的主題不連貫的故事結構。包括兩種
神觀,以及一種祭司的法律觀點。
至於福音書,四卷福音書所描述的耶穌基本上也是不連貫的情節。
保羅書信和使徒行傳,在很多細節和神學觀點上也不完全相同。
更不要說那些很重要但因為某些緣故才被排除出聖經的經卷(比如說以諾書)。
什麼叫主題?你問我 Nag Hammadi 還是死海古卷有沒有連貫的主題,
老實說我都很難回答你。
以上這些都是大部份聖經學者公認的法則,隨便找一本期刊都看得到。
校訂批判聽過沒?什麼叫「國際宗教期刊」?沒看過就承認自己沒看
過,會叫就代表你有看過嗎?
朋友,你真是讓我太沒成就感了!
: : 說到底,不過是選一種對自己對有利的立場來滿足自己的期待而已。我根
: : 本不需要證明 amateratha 是錯的,我只要證明這是很多種解釋方法中的
: : 一種,而且很不幸的這種解釋沒有考慮到文本成書的歷史和脈絡,沒有考
: : 慮到文本本身的形式和文類,在國際的宗教研究學術期刊上搬不上台面那
: : 就夠了。
: 訴諸權威謬誤。
: 某小領域沒討論的東西,不等於這些討論是錯的。
我沒說你錯阿,我只有說你欠缺考量上不了檯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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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