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到一些PO文的感想
首先我想說,原PO的想法是對的沒錯
甚麼行為才是對的、甚麼行為違法會有甚麼後果
來這裡分享資訊本來就應該說的越清楚越好
這樣其他板友也能藉由互相討論,玩的愉快又避開許多麻煩
※ 引述《d91544002 (fool)》之銘言:
恕刪
: 而資訊提供者
: 既然想提供資訊
: 盡量讓答案正確不是很好嗎?
: 至少我在提供一些資訊的時候
: 即使再有經驗
: 也都會再加以查證
: 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
: 要是你不同意
: 也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 附帶一句
: 真要住宿非涉外賓館
: 不是沒有辦法
: 只是非常麻煩
文章討論外賓住非涉外賓館、但你拿租屋舉例、最後又說可以只是非常麻煩
你的論述全部都混在一起了啊...
租屋牽涉到長時間居留的問題,這邊不討論
: 我的上述言論
: 都已經跟上海公安局再次查證過了
: 以上
C大回的非常完整,我再做一點補充
首先你要先弄清楚到底是誰犯法,又犯了甚麼法
涉外賓館和非涉外賓館的差別在於
涉外賓館是向旅遊局申請後,旅遊主管部門認可、核准,代表其具備有足夠
規格、設備、空間、符合規定的服務項目,能夠接待外賓、保障外賓安全。
如中英文的告示、能撥打國際長途的服務、或者懂外語能接待外賓的服務員
等等。以及裝有能與公安局連線的旅客登記系統,避免犯罪份子入住。
2/15補充:
( anyway,反正就是裝有一套系統在,反正它就是會往上連線
我也不管這鬼系統是跟甚麼局還是甚麼鬼地方來個寬帶連線
反正它就是要方便搞你的暫住登記、方便判斷你身分的,OK嗎?)
反之若是非涉外賓館,則不需要上述設備。而在這種情況下,非涉外賓館設備
不足、未經核准又擅自接待外賓,當然是賓館違法。但旅客是沒事的。
2/15補充:
( 簡而言之,它就是沒申請過可以接待外賓,這樣刻以嗎?)
我再換個方式舉例
你肚子痛去看病,護士未經醫師同意擅自開止痛藥給你
這當然是護士違法,怎麼會反過來處罰吃藥的病人呢?
所以無論是《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
暫行管理辦法》等等法條中,都1.不會去規定外賓到底要住哪裡。
法條裡只要求你要到派出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
只是涉外賓館都具備有連線系統,讓你不用多跑一趟。
(連線系統還"包括"判讀系統,我需要特別註明嗎?)
但無論是住在非涉外賓館、路邊民宅、包車師傅的麵包車上、甚至是草原上的蒙古包!
2.只要你有依法在時限內辦理暫住登記,就是合法的。
以上,還請你向各地公安局再次查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3.137
※ 編輯: tnav 來自: 219.91.73.137 (02/1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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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講話直接一點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別人的文章,看懂別人想表達的點在哪
你講這麼一大串洋洋灑灑囉哩叭縮的,關我屁事?
是 關 我 屁 事 啊 !!!
老子是去旅遊度假,又不是開旅館的!!
涉不涉外、打不打印、判讀系統是連線到哪個鬼地方,是關我屁事啊?
我要講的重點就兩個
1. 全中國大陸只要你爽,管你是酒店、賓館、招待所還是窯子坑,你哪裡都能住。
2. 規定就是24小時內要辦好暫住登記,要辦不辦、想怎麼辦都隨你
簡單的兩句話,所有東西全摻在一起幹嘛
還在那邊給我解釋外賓有兩種,法規都列出來給你了,明明白白的誰會搞混啊!!
全部就是簡稱境外人員、就是簡稱外賓,請問你的點在哪裡?這跟本文有何干悉在?
打了一堆字最後再說不再回應,根本是來討戰的嘛
※ 編輯: tnav 來自: 219.91.77.52 (02/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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