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看到一些PO文的感想

看板China_Travel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2/13 23:58), 編輯推噓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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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說,原PO的想法是對的沒錯 甚麼行為才是對的、甚麼行為違法會有甚麼後果 來這裡分享資訊本來就應該說的越清楚越好 這樣其他板友也能藉由互相討論,玩的愉快又避開許多麻煩 ※ 引述《d91544002 (fool)》之銘言: 恕刪 : 而資訊提供者 : 既然想提供資訊 : 盡量讓答案正確不是很好嗎? : 至少我在提供一些資訊的時候 : 即使再有經驗 : 也都會再加以查證 : 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 : 要是你不同意 : 也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 附帶一句 : 真要住宿非涉外賓館 : 不是沒有辦法 : 只是非常麻煩 文章討論外賓住非涉外賓館、但你拿租屋舉例、最後又說可以只是非常麻煩 你的論述全部都混在一起了啊... 租屋牽涉到長時間居留的問題,這邊不討論 : 我的上述言論 : 都已經跟上海公安局再次查證過了 : 以上 C大回的非常完整,我再做一點補充 首先你要先弄清楚到底是誰犯法,又犯了甚麼法 涉外賓館和非涉外賓館的差別在於 涉外賓館是向旅遊局申請後,旅遊主管部門認可、核准,代表其具備有足夠 規格、設備、空間、符合規定的服務項目,能夠接待外賓、保障外賓安全。 如中英文的告示、能撥打國際長途的服務、或者懂外語能接待外賓的服務員 等等。以及裝有能與公安局連線的旅客登記系統,避免犯罪份子入住。 2/15補充: ( anyway,反正就是裝有一套系統在,反正它就是會往上連線 我也不管這鬼系統是跟甚麼局還是甚麼鬼地方來個寬帶連線 反正它就是要方便搞你的暫住登記、方便判斷你身分的,OK嗎?) 反之若是非涉外賓館,則不需要上述設備。而在這種情況下,非涉外賓館設備 不足、未經核准又擅自接待外賓,當然是賓館違法。但旅客是沒事的。 2/15補充: ( 簡而言之,它就是沒申請過可以接待外賓,這樣刻以嗎?) 我再換個方式舉例 你肚子痛去看病,護士未經醫師同意擅自開止痛藥給你 這當然是護士違法,怎麼會反過來處罰吃藥的病人呢? 所以無論是《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 暫行管理辦法》等等法條中,都1.不會去規定外賓到底要住哪裡。 法條裡只要求你要到派出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 只是涉外賓館都具備有連線系統,讓你不用多跑一趟。 (連線系統還"包括"判讀系統,我需要特別註明嗎?) 但無論是住在非涉外賓館、路邊民宅、包車師傅的麵包車上、甚至是草原上的蒙古包! 2.只要你有依法在時限內辦理暫住登記,就是合法的。 以上,還請你向各地公安局再次查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3.137 ※ 編輯: tnav 來自: 219.91.73.137 (02/14 00:39)

02/14 18:46, , 1F
這一篇的觀點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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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8:47, , 2F
在幫補一點,現在大陸合法的旅館、酒店(不管是不是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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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8:47, , 3F
沿海地區只要適合法申請的旅館,大部分都已經有跟公安局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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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8:48, , 4F
所以不用住涉外賓館,也不用自己跑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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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8:48, , 5F
簡單講,沿海都市,涉不涉外對台胞旅行影響不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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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9:29, , 6F
除非要辦簽證,那不管住涉不涉外賓館,也都要去派出所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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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6, , 7F
請看下面回文,有詳細說明,為何對旅館制定這項規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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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7, , 8F
時跟伍勾關裡是有關連的,至於外賓,也分兩種,一種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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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8, , 9F
戶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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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8, , 10F
國人,一種叫台港澳境外人士,外國人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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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9, , 11F
定,但是現在涉外與非涉外概念是指旅館中是否裝設外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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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0, , 12F
件判讀系統,也就是說連線後還要有此套判讀系統才能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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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1, , 13F
外賓,要不然就是要陪同去公安局辦理暫住證明,否則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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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的,依據的式護狗管理辦法的罰則,另外再修正C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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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3, , 15F
說法,涉外賓館也經直接幫你處理好所有事情,所以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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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4, , 16F
用去轄區派出所,請前台打印出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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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5, , 17F
再次強調,涉外跟非涉外不是連線問題,有連線沒有境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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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6, , 18F
士判讀統的,就是非涉外賓館,不是不能住。而是要多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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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工夫去辦理暫住證明(要停留24小時以上),所以涉外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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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8, , 20F
涉外,台胞都可以住,但是手續不同,住了非涉外,沒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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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50, , 21F
續處理完成,旅客還是會依戶口關理相關規定被處罰的
02/15 15:50, 21F
對不起,我講話直接一點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別人的文章,看懂別人想表達的點在哪 你講這麼一大串洋洋灑灑囉哩叭縮的,關我屁事? 是 關 我 屁 事 啊 !!! 老子是去旅遊度假,又不是開旅館的!! 涉不涉外、打不打印、判讀系統是連線到哪個鬼地方,是關我屁事啊? 我要講的重點就兩個 1. 全中國大陸只要你爽,管你是酒店、賓館、招待所還是窯子坑,你哪裡都能住。 2. 規定就是24小時內要辦好暫住登記,要辦不辦、想怎麼辦都隨你 簡單的兩句話,所有東西全摻在一起幹嘛 還在那邊給我解釋外賓有兩種,法規都列出來給你了,明明白白的誰會搞混啊!! 全部就是簡稱境外人員、就是簡稱外賓,請問你的點在哪裡?這跟本文有何干悉在? 打了一堆字最後再說不再回應,根本是來討戰的嘛 ※ 編輯: tnav 來自: 219.91.77.52 (02/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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