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板友自決?

看板Chiayi作者 (KDD)時間10年前 (2014/07/01 12:02), 10年前編輯推噓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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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投不是問題 板規4-8到4-10(板規修改+公投)就是設計出給大家公投用的 另外也有一個置底文可以用 這邊我提出幾個實務面給大家想想 1.正反方人數差不多? 人數部份如何算? 以現行規則來說 目前是以連署人數來看 要達到一定門檻才可以進行公投 2.提出公投的主動方是板主還是板友? 其實我個人比較希望公投部份申請方是板友 甚至能先依照流程走 (置底文建議 => 板主回覆 => 回覆不滿意 => 連署 => 投票) 跑流程中間過程中 就能有不少次機會去溝通、修改了 3.板友提出的修正案有違反站規或法律 那還需公投嗎? 恕我直言 從我上任提出的議題中 其實有一些是違反了法律或站規 如果我直接回覆原因 就會被說板主又拿出一些法條在推卸責任 如果我接受並提出公投 我想問一下 投出來的東西有效力嗎? 以上只是我想到一些問題 提出來給原po和大家參考 其實我個人比較建議 一個議題先往置底文走 再考慮公投會更好!! 附上4-8到4-10 修改、刪除、新增、重訂版規 4-8 版規修改、刪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三天討論期若無重大異議,即可實施。 (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板主得檢視理由 決定 (a)受理,並依4-8(1)辦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內容,並依4-8(1)項辦理。 (c)不受理但需另發文解釋原因且該文不得鎖文。 4-9 重訂版規 (1)板主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先提出理由書要求進行投票表 決是否重訂版規。 (2)板民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提出理由書並附上60人以上記 名連署,要求板主投票表決是否重訂版規。 (3)其內容書須包含舊有條文不適用理由、新版條文草案。內容書公布後給予3天 討論期才能進行投票。 (4)投票結果若是支持重訂版規,則持新版條文草案依4-8(1)項辦理。 (5)板主任期若僅剩一個月,則暫時不可執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4-10 連署書 (1)適用4-8和4-9所指記名連署 (2)連署書內容須包含主條文、修正(新增、刪除或重定)理由等資訊 (3)連署人資格限定:必須在嘉義版自介且收錄於精華區 (4)連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內達到足夠人數,則一個月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內容的連署活動。 4-11 表決投票 承4-8,若發起人不滿意板主回應,須先得到60人以上記名連署,要求板主舉行 投票表決。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雙方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 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雙方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承4-9條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10.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4187364.A.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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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最討人厭的地方 就是動不動就是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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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1, , 2F
說人話啊 ~ 誰知道8-5-3 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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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1, , 3F
又搞錯重點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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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1, , 4F
這樣你懂了嗎?? 翻譯成中文再說 ...
07/01 12:21, 4F
※ 編輯: KDDKDD (220.143.210.218), 07/01/2014 12:24:14

07/01 12:23, , 5F
報名牌 特尾 8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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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3, , 6F
今彩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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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去記你的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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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5, , 8F
你搞出一堆爭議,在讓板友去發起5-3-9,始作俑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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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6, , 9F
你是很努力啦 但是你到底之不知道 "版要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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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29, , 10F
這篇的想法是失敗的太理想化我想大家都覺得搞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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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30, , 11F
就只為止板主可以做其他事不用在意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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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1, , 12F
我的提議是針對 法律的灰色地帶 還有板友爭議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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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2, , 13F
版主有義務主動發動公投 這樣但書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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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3, , 14F
所以違法就連討論都不用討論了 爭議不多也不用 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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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7, , 15F
我了解您的意思 SORRY 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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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7, , 16F
像這次票根就是灰色地帶.. 可能也許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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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8, , 17F
不過像P5大說的 版主需先加強與版友溝通也是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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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37, , 18F
請給我看得懂的版規,我想大家都看不下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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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43, , 19F
每次上來都先看公告免得踩線的版還是嘉義版嘛?
07/01 13:43, 19F

07/01 14:51, , 20F
覺得公投這類算大事 有先說明版規也明訂出來
07/01 14:51, 20F

07/01 14:53, , 21F
有興趣應該去探討跟討論 免得到時又牽拖版主
07/01 14:53, 21F

07/01 15:12, , 22F
今彩5-3-9~這個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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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24, , 23F
我之前就說過 Z=>4=>8=>7 看吧真的實現了!!!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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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27, , 24F
看到都快暈了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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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2, , 25F
看到六法全書我忍不住笑了出來,這確實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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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3, , 26F
版主不妨考慮一種可能性是把版規分成兩種版本,一種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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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4, , 27F
主自己在執行時的依據,一種是給一般人看的,前者要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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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5, , 28F
大法官解釋那種等級就隨便你,後者就盡量以簡單明白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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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6, , 29F
什麼2-3-6的爭議可以考慮刑法的"罪名",取好名字讓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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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6, , 30F
可以顧名思義的產生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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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37, , 31F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個對著螢幕啃下大篇幅的文字...
07/01 20:37, 31F

07/02 01:30, , 32F
也許原波比較適合去生活法律板應徵板主..
07/02 01:30, 32F
文章代碼(AID): #1JiZBaM6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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