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板友自決?

看板Chiayi作者 (大仁)時間10年前 (2014/07/01 11:20), 10年前編輯推噓5(5022)
留言2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alexamm (123)》之銘言: : 最近真的很熱鬧 : 正反意見都有 : 本人有個想法想提出來討論 : 就是像有異議的公告 或是版規 版友們可以提出來讓大家陳述意見 : 像這次的票根公告討論就很激烈... : 建議是類似的的公或是版規如果正(同意)反(有異議)意見差不多 : 版主就有義務要舉行投票 讓版友來決定 是否實施 或是異動 : 當然這也是建議討論文 有其他更好想法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看看 : 這是想法是不管版主自行決定、參考他版或朋友想法 : 最後也能藉由嘉義版的版友來決定 : 減少大家摩擦 跟參與版務 : 歡迎大家討論 每條板規或是爭議要訴諸投票決定,我認為: (1)曠日廢時,且難以實行 (2)板主制訂版規的功能被取代 (3)即使舉辦還是會有爭議存在 回歸到問題點,為什麼KD擔任板主多日以來,嘉義板衍生諸多爭議的原因 (1)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常常一句「板主群決議過」、「其他板規定」, 鐵板擋在中間後,即中斷與板友間的溝通,不願意在進行說明、溝通, 甚至是調整版規和做法。 (2)常把小事情擴大解釋,搞得板友間群起攻伐,例如:禁票根的問題, 禁不禁當然有正反的意見,板主應審時度勢,提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例如: (a)徵票根違反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得確不能徵票根。 (b)因為徵票根的行為已經造成嘉義板版面混亂,因此需要進行管制。 而,目前看起來kd板主的僅依照自己的喜好和認知去決定該不該禁止, 並沒有充分的聽取板友的意見,也沒有提出有力的說法說服板友接受,   當然,板主本身的被信賴度低也是個問題。 #1JiE2bCd (Chiayi)公告內「不得買賣票根 此舉可能涉及違法」,   「可能」一詞,連自己都無法確定到底有沒有違法, 怎麼能提出來當說明並且期望讓板友接受呢? 爰此,回歸到公投決定爭議的提議, 建議板主還是要加強板友間的溝通和說明, 提出讓人信服的規定和減少有爭議的詞彙。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3.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4184804.A.A1B.html

07/01 11:29, , 1F
P5 我說的是 當公告 或是版規 討論中有各半異聲 才需表決
07/01 11:29, 1F

07/01 11:30, , 2F
我也懶的看很繁瑣的版規 還有討論不完的討論..
07/01 11:30, 2F

07/01 11:32, , 3F
並非所有異動都需要 覺得換版主比較快 也是大家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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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1:33, , 4F
表決後當然還是會有爭議 這就是民主阿 很繁瑣 OTZ
07/01 11:33, 4F
我瞭解你意思,不過就實行上有當然的困難度啦!! 所以我最後是建議還是要請版主加強溝通和說明, 不要走上公投決議這條路, 我是擔心版主看到後,會不會就馬上採納, 然後底下推文開始又%%^&*(#)@)@*#)@),吵不完。還蠻有可能的... ※ 編輯: P55555 (111.242.3.218), 07/01/2014 11:36:47

07/01 11:47, , 5F
..不就禁票根 比較有爭議嗎?還有哪點?買賣幾天一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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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01, , 6F
原來樓上根本不知道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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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2:01, , 7F
是我誤會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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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3:05, , 8F
版主溝通上的確有待加強 版友也是阿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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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4:01, , 9F
稅捐稽徵法第41 or 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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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嘉義版! 我收來買咖啡有犯41 43條嗎? 誰幫我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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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4:07, , 11F
我覺得沒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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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咖啡就不用限制要哪地到哪地跟搭乘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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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6:02, , 13F
哪裡有版主群阿 他自己就一群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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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24, , 14F
推kd板主的僅依照自己的喜好和認知去決定 還有話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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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24, , 15F
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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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17, , 16F
arral大稅稽法§41條和§43條是在講協助他人逃漏稅,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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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19, , 17F
跟票根不是很有關係,依查準§74第三款第二目第三小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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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21, , 18F
鐵票根可以購票證明作為原始憑證,也就是說可以拿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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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24, , 19F
去報差旅費,其實大家可以不用上來徵票根啦,只是要記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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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1:25, , 20F
購票時記得索取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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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4:03, , 21F
樓上您好,可以參考 http://goo.gl/sB5H8i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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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54, , 22F
樓上版主一開始的"可能"違法 就解釋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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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55, , 23F
真的不用貼這篇出來 這篇真的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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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30, , 24F
內容是以詐術及不正當行為為要件,我想在板上徵票根除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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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31, , 25F
買賣,否則並沒有構成違反法條之要件,有興趣可以參考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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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33, , 26F
部發的解釋令,徵票根除了部份板友覺得板面亂之外,應該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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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35, , 27F
算不正當方法,更遑論詐術,以上為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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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iYZaeR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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