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不實指控...

看板ChangHua作者 (汎)時間10年前 (2014/05/29 08:48), 編輯推噓11(12114)
留言27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1.刪文的行為本來就很容易讓人家誤會 一刪了之 人家真的無從得知東西賣出了還是如何的資訊 以看板經營的角度(曾任本板 桌遊板管理工) 除了違規的文章 其他文章留在板面上 保有它的參考價值比較好 賣出了 可以改標題和文章內容註記就好 這樣其他人之後有相關標的物的價格可供參考 或者原本購買的人如果有什麼問題 也好有個依據 另一種把文章清空 變成空白文的也不好 雖然 規範沒限制部分的就是個人自由 我們發一篇文 如果除了利己 也多少能利他不是更好嗎 2.得饒人處且饒人 大多數彰化人其實都很溫馨熱心的 (知道的人都知道這是激進所設計的衣服 價錢都是500) 代表不知道的人就是不知道 ->我就是不知道的其中一個 (我好像沒賺到任何一毛錢) ->我沒賺任何一毛錢 隱心而後動 謗議庸何傷 對自己更有信心 這樣別人怎麼說 也不會容易火大了 3.請把司法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事件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64.1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01324525.A.496.html

05/29 09:21, , 1F
推(倒)前板主!
05/29 09:21, 1F

05/29 09:32, , 2F
前板主現在都被前前板主叫去餵奶啦
05/29 09:32, 2F

05/29 10:42, , 3F
大推 這樣也要告真的很傻眼 被誤會了可以好好說阿~_~
05/29 10:42, 3F

05/29 12:13, , 4F
告上去誰贏誰輸難說吧?想知道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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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18, , 5F
推1.2,但噓3:太主觀,我們應該推崇為無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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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20, , 6F
而不是要求被害人要更有容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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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22, , 7F
第3點有霸凌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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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22, , 8F
我覺得噓文前要先想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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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0, , 9F
以訴訟為最後手段也沒什麼不好 不然有人推文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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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網路批評 "連這種錢也要賺",跟在市場大罵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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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1, , 11F
騙錢 是一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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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12, , 12F
任的 嚴重一點就是言語霸凌 反正文章的作者也說了
05/29 13:12, 12F

05/29 13:13, , 13F
不道歉才提起告訴 表示還有私下和解的空間
05/29 13:13, 13F

05/29 13:16, , 14F
覺得噓文跟想提告的都有問題..沒有誰比較好....= =||
05/29 13:16, 14F

05/29 13:37, , 15F
推insa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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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4:14, , 16F
同意原原PO提告 名聲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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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4:18, , 17F
推ral429,想告就告吧!(明明解釋清楚就好了....)
05/29 14:18, 17F

05/29 14:34, , 18F
告人很了不起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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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4:45, , 19F
大推in
05/29 14:45, 19F

05/29 14:47, , 20F
又不是訟棍哪來浪費司法資源?先查證理和氣直就不怕
05/29 14:47, 20F

05/29 14:47, , 21F
對方生氣 這不是最基本做人道理嗎 如果不懂就讓他懂
05/29 14:47,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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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一定要告到底阿 怎麼說得好像他愛告人一樣
05/29 20:21,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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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當事人早就和解了我們還在這邊化修 XD
05/29 20:22, 23F

05/29 22:19, , 24F
推一下!對得起自己最重要啊…
05/29 22:19, 24F

05/29 23:53, , 25F
兩位當事人的發文語氣才是重點!畢竟只能用文字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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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54, , 26F
而單就文字來交遞訊息本來就容易衍生許多理解的問題
05/29 23:54, 26F

05/30 19:00, , 27F
本系列串無關彰化 鎖文處理
05/30 19:00, 27F
文章代碼(AID): #1JXeFjIM (ChangHua)
文章代碼(AID): #1JXeFjIM (Cha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