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5)從淡江退學到第一位陸資國企董座的台灣人
※ 引述《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這問題我早就思考過.所以在第一次跟科技集團的老董開會時候,
已經提出要求
1.賦予我科技集團 產品 (限定範圍)完全代理合約
2.我要取得股權,而事後我也是因為掌握這股權,登上董座的
其實真正的跨國公司大企業,自己經營多年的名聲比眼前的利
益還要重要.跟你簽署了正式合約,大多不會跟你賴帳.
再者,由於我在總公司已經發揮了價值,而總公司目前的確沒有
人可以替代我目前位置跟工作
綜合以上幾點,想被賴帳的可能性很低.再者,如果總公司願意把
整個經營管理拿去我還更開心,反正股權在手上我還懶得工作等
分紅就好.
關於你的案子,其實最大的可能是,你找的人是某部門經理,他把
你所提案子當成自己想出來案子往上呈,通過公司內部討論過關
開始執行,其實從頭到尾,最高層的人並不知道你這個人的存在.
相信如果你提案的對象是對方的董事長,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會低很多.
年輕一輩在提案交換條件的時候都著重在利益的分享,就已我案子而言
其實我也可以把案子聯公司3000W RMB賣給總公司.但我要求的是股權,
事實上證明這才是真正確認自己地位的最好方式.(延遲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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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
讓地獄變的可以容忍,幫受傷的靈魂度過恐懼之河,讓他們看到渺茫的希望
再停下船 把他們踹下去 自已游到對岸
(FROM:型男飛行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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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21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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