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判決不當 #1VstFCFn (C_GenreBoard)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 1.4-5-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 請解釋不特定人物標示在板規何處
: : 2.並請解釋如何判定為不特定人物
: 前兩點於前文已有說明,不另行討論
: : 3.該推文中的幾隻表示為推文中特定人物,但不加入主詞的情況
: : 只能判斷為無法判定特定人物為何,如需延伸是對推文中版友進行攻擊,需要之資訊不足
: : 並"不特定人物"與"群體"並不能列為相等視之。
: : 而版主在判定中以"該推文無法判斷為對何人攻擊"故以該推文對所有推文攻擊評斷之
: : 此判決帶有個人主觀色彩並未依照板規明定之4-5-I判例
: 依據C_Chat看板判例
: "指明特定使用者"並非4-5之成立之必要條件
: 本案之判例與往例相符
: Reference:#1VpvQI_q (C_Chat)、#1VogKznF (C_Chat)
: : 綜上所訴 此為本人之論點
: 以上說明,本人認為說明已經足夠
: 若群組長未要求本人繼續說明,本人不再另行回應
: 以上
小組長舉例之項目都有明確"指明特定使用者"並非如該員所訴之未指明特定使用者
範例均可依循文章對話內容判斷對何者何群體實行攻擊
再者判例未有人舉例抗議並不足以作為舉證之項目
舉例
a26893997:八卦4%賤畜 <----- 已表明對八卦版人員進行攻擊
AnyitheApple:上面推文一堆智障 <-----表明為在他推文上方者
DreamslnWind: 原文就對立廚 <-----指名原文
ga2006221985:不用跟那個白癡多說啦 <-----可循原文判斷該員對話之對象
eddiego:好傳神喔 4% 柯糞吃屎對吧? <------循例可判斷柯糞為柯粉的負面評論用詞
CycleEnergy:小圈圈自嗨到以為有社會現象 白癡 <--可循例原文對小圈圈為何
eric999:是要多無腦才會打這篇 <-----可循例原文對該發文者攻擊
剩餘部分恕不詳列
而小組長依然無法解釋 幾隻賤畜 依原文是以何依據判斷對何者或何群體攻擊
該原文本人未對推文中的人有對話的資訊可判斷
並且文字中所表明的為特定且不指明之對象
小組長之舉例不成證據之依據
綜上所訴 該員版主及小組長須舉證本人推文對特定群體進行攻擊
若否,則表示該判決未遵依板規判斷而為個人心證且有偏頗之疑慮。
補充: 小組長在兩次答辯中
第一次回應為
由申訴人推文內容可得知申訴人明確描述
故可判斷小組長檢視其案件時須依據有明確描述才實施判決
而在第二次答辯後
"指明特定使用者"並非4-5之成立之必要條件
兩次答辯相互矛盾的情況並加入了
在刻意不指名之情況下,任何使用者自覺被攻擊均屬合理之認知
自由心證之部分來做為判決依據
#1VgLoNbu
原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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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l2340167: 只看中文剪輯的也太多了吧== 都10/5的事了 laggg 11/09 23:01
噓 DerCMyBoss: 你捏捏雞就是爛啦 我大雪媽一次就上了 11/09 23:01
推 DerCMyBoss: 阿不看剪輯難道要追生放嗎 當每個人都不用上班喔 傻 11/09 23:02
→ DerCMyBoss: 屌行為吧 11/0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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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案例該員判斷未確認定何者實行 4-5未違規
故證明 任何使用者自覺被攻擊均屬合理之認知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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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ck5421 (36.227.110.144 臺灣), 12/19/2020 12:33:01
※ 編輯: rock5421 (36.227.110.144 臺灣), 12/19/2020 12:46: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