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判決不當 #1VstFCFn (C_GenreBoard)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時間3年前 (2020/12/18 18:52),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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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說明判決理由,引用原判決內容: : 2.本案申訴人之推文如下 : → rock5421: 了不起稱呼我網路酸民 想掉換概念還是回去多讀書 12/09 09:50 : → rock5421: 推文還躲了幾隻賤畜在裡面 12/09 09:50 : 其中第一句"網路酸民"為自稱 : 然而第二句推文明確指出該篇文章內之推文者中有"賤畜",並且未註明主詞 : 可認定為針對該篇文章內不特定推文者之人身攻擊 : 詳細說明: : 由申訴人推文內容可得知申訴人明確描述"推文還躲了幾隻賤畜在裡面" : 判定攻擊之對象為在原文下方推文之使用者形成之群體 : 以躲了幾隻賤畜在裡面對該群體內之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 : 在刻意不指名之情況下,任何使用者自覺被攻擊均屬合理之認知 : 而C_Chat看板板規本身並不允許針對不特定人物進行人身攻擊之行為 : 基於以上理由,判定an94mod0板主判決合理,裁定申訴不成立 : 以上說明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該推文為針對推文中特定個體,而且無法指名為特定個體情況各人無法檢舉 而在無法判斷為對群體情況下,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之判定不應成立 該判決有先入為主之疑慮。 而該版主的回應在無法判定對何群體為目標的情況他以個人立場認知為對推文群體 如上所訴 而 而C_Chat看板板規本身並不允許針對不特定人物進行人身攻擊之行為 並不存於任何板規之中 ※ 編輯: rock5421 (36.227.110.144 臺灣), 12/18/2020 18:53:44 ※ 編輯: rock5421 (36.227.110.144 臺灣), 12/18/2020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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