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判決不當 #1VstFCFn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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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板/C_GenreBoard板. 申訴人ID:rock5421. 申訴對象ID:C_Chat板板主an94mod0/C_GenreBoard板板主houseman1104. 欲平反之結果:撤銷4-5判決 並明定判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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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判決理由,引用原判決內容:. 2.本案申訴人之推文如下. → rock5421: 了不起稱呼我網路酸民 想掉換概念還是回去多讀書 12/09 09:50. → rock5421: 推文還躲了幾隻賤畜在裡面 12/09 09:50. 其中第一句"網路酸民"為自稱. 然而第二句推文明確指出該篇文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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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該推文為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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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請解釋不特定人物標示在板規何處. 2.並請解釋如何判定為不特定人物. 3.該推文中的幾隻表示為推文中特定人物,但不加入主詞的情況. 只能判斷為無法判定特定人物為何,如需延伸是對推文中版友進行攻擊,需要之資訊不足. 並"不特定人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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