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enter 小組長Rainlilt任意刪推文
我沒有想平反什麼,但我覺得其實有個點大家都搞錯了
根據下面這篇:
8/02 okcool □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 文章代碼(AID):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1. 開板權 請參考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今天再怎麼說, Rainlilt 於板內刪推文違反板規,最多就板務層級而已
要申訴 Rainlilt 刪推文違規,理當是找板主而非群組長
而 Rainlilt 之所以在群組板自請處分,料想大概是為自己身為小組長卻引戰而負責
兩者為不同的事情
一碼歸一碼,如果板務層級的申訴硬要昇華至群組層級,甚至要求直接將小組長解職
我認為有違程序正義
若群組長受理這種越級申訴,此判例一出,難免引響其他小組(甚至其他群組的小組)
我個人並不樂見自己轄下的小組也如法炮製
基於正當程序言,我認為刪推文的申訴回歸板務層級比較妥當
※ 引述《ace0824 (ACE)》之銘言:
: 依漫吐板判例:漫吐板的#1Cz-MMad
: 刪除他人推文,屬於漫吐板違反 「強烈違反普遍認定之網路禮儀」
: 又根據sawg組群長在C_CenterWork的#1FoTaSrf文章所言:
: 「根據以前判例"符號算挑釁"
: 這判例還是從SuckComic板出來的
: 還是SuckComic以前用過的處理方式
: 所以哪裡有問題...?」
: 希望這次sawg組群長也能照著判例去下判決,謝謝。
: 欲平反之結果:
: 要求Rainlilt恢復該文推文,並且解除Rainlilt的小組長職務
: 還盼群組長明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2.132
→
07/13 19:00, , 1F
07/13 19:00, 1F
→
07/13 19:00, , 2F
07/13 19:00, 2F
推
07/13 19:02, , 3F
07/13 19:02, 3F
→
07/13 19:03, , 4F
07/13 19:03, 4F
推
07/13 19:06, , 5F
07/13 19:06, 5F
→
07/13 19:06, , 6F
07/13 19:06, 6F
→
07/13 19:07, , 7F
07/13 19:07, 7F
→
07/13 19:08, , 8F
07/13 19:08, 8F
→
07/13 19:09, , 9F
07/13 19:09, 9F
推
07/13 19:10, , 10F
07/13 19:10, 10F
→
07/13 19:11, , 11F
07/13 19:11, 11F
今天無論看起來像不是一般使用者,既然小組長在漫吐板行使任何作為
都是受「板規」約束,既然違反的是板規,則理當由板主進行懲處
小組長 Rainlilt 對漫吐行使的 看板監督權 以及 板主任免權 有了爭議
上訴到群組板為正確程序沒錯,但是刪推文一事並沒有違反組規或群組規
法務站長在2010年業已說明過,刪除推文為各板主的 板規制定權 的部分
因此刪推文一事當由板主裁決,上訴到群組板為不正確程序
身分和立場是一回事,程序又是另一回事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我認為程序很重要,我個人也都是這樣告知我組內的板主的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9.182.132 (07/13 19:19)
→
07/13 19:27, , 12F
07/13 19:27, 12F
→
07/13 19:28, , 13F
07/13 19:28, 13F
推
07/13 19:35, , 14F
07/13 19:35, 14F
→
07/13 19:56, , 15F
07/13 19:56,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