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B-Love版主charminggril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Wordlag)時間14年前 (2009/09/01 01:41), 編輯推噓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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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Wordlag 申訴對象;charminggril 申訴原因;惡意判決永久水桶及charminggril適任與否 該版版主anuse嘗於文章代碼(AID): #1AbbtX06 (BB-Love)公告說明推噓之惡意認定 及水桶標準:    " 3. 關於文章、推、噓、惡意的認定以及水桶標準,說明如下:        惡意的認定並非由推、噓來認定,也有禁止噓文的板酸文滿天飛,        這個的判定標準是由推文的內容來判斷的。        以18073篇判決為例,該次判決被水桶的板友並非連續噓文才被水桶,        而是因為他的噓文提到他板事務、具有挑釁意味、屢勸不聽、板主推文        警告後仍然故我,才判決水桶三天。        並不是因為他噓了,或是連續噓,就會被水桶,今天板規定的標準是,        不管你用推用噓,只要你挑釁、人身攻擊、惡意,那就是違規、水桶。" 故由該公告可知 1. 該版可使用噓文,噓文不代表惡意。 2. 該版可使用連續噓文,連續噓文並非水桶標準。 3. 挑釁、人身攻擊、惡意將被視為違規、水桶。 推不代表善意,噓不代表惡意。 我的確使用連續噓文,但根據該公告表示,該版允許連續噓文, 為避免噓文內容被解讀為惡意,故我只噓了一個".", 難道"."就代表了挑釁、人身攻擊以及惡意? 生活中處處可見".",它有很多用途,可以是小數點,可以是刪節號的結構之一, 但是要將"."與挑釁、人身攻擊、惡意劃上等號, 這種獨特的見解恐怕史上聞所未聞,恕在下不能苟同, 而因為charminggril自身特殊的解讀方式,就將我打入永久水桶的大牢, 那更是不能承受之罪。 既然允許噓文甚至連續噓文,那麼版主不該將文章前面的X逕自認定為惡意, 畢竟文章前標記的X是開放噓文之後可以想見的結果, 否則若版主不容許文章前面出現X,那該版就根本不該開放噓文, 更何況該版還公告表示不會因為連續噓文而浸水桶。 如果因為文章被噓成X1就該永久水桶, 那請問該版有一篇文章(#13nFKwWW (BB-Love))被噓到X2,怎不見版主處理? 版主沒對將該文噓到X2的版友做出處分,表示版主允許文章的推文記數為X, 那為何我噓到X1就被判永久水桶? 假如我當時仿效 "推 yolandals:.","推 eva0617:推","推 souvenir: "等方式, 將文章底下大量重複推同樣的簡略內容,甚至將之推到爆,今天還會被浸永久水桶嗎? 以yolandals,eva0617,souvenir等版友為例,我想答案很明確:不會! 由於anuse版主的公告明確否定以推表示推意,噓表示惡意的區分, 載明應以內容為準,而我的內容與yolandals,eva0617,souvenir等版友無異, yolandals,eva0617,souvenir等版友同樣也是大量重複推這種文, 尤其souvenir版友推文的內容完全空白, 既然不以推噓來認定惡意與否, 如果版主都能從一行空白中看到善意,那麼就不該擅自將"."詮釋為惡意, 版主判我永久水桶,卻無視yolandals,eva0617,souvenir等版友之行為, 我曾向anuse版主表達此疑問,然而,anuse版主完全不予理會。 這其實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anuse版主卻因人廢言, 甚至我向其檢舉版友在公告下推文對我公然謾罵也不願處理, 好像被水桶之後連人權都沒了,此舉無異變相鼓勵大家對一個不能發言的人吐口水, 令人相當遺憾。 空白推到爆->ok "."噓到X->永久水桶 而我與上述版友的差異說穿了也只是推噓之分, 所以文章代碼(AID): #1AbbtX06 (BB-Love)所述: "惡意的認定並非由推、噓來認定,也有禁止噓文的板酸文滿天飛, 這個的判定標準是由推文的內容來判斷的。" 此公告根本是一個莫大的玩笑,推噓不重要?由內容來判斷惡意與否? 實情為一樣是大量、重複、連續的簡略內容, 推噓一字之差,便是惡意滿盈、永久水桶之別。 由此可見,推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我卻被該公告深深誤導了。 每個人對文章都有自己的評價,A認為某篇文章有80分,B可能認為只有40分, 既然在版面上公開發表文章,就應有接受別人指教的雅量, 得到讚揚,固然欣喜,然而,一旦出現異議,就想把對方浸水桶的話, 那還是請版主把噓文拿掉,明令只褒不貶,免生枝節。 我表達了我對文章的評價,打了我認為其該有的分數, 但那不表示我滿懷惡意, 因為是噓文,任何字眼都可能產生誤解,所以我斟酌再三之後才決定使用".", 這是一種謹慎的,柔和的,委婉的表達方式,有緩和噓文的作用,絕非惡意。 如果版主認為我打了太多次分數,那也可以進行溝通, 畢竟該版允許連續噓或推,也沒訂定次數上限,所以我解讀為重複打分數也沒關係。 如果連一個"."都可以被歸類為惡意,那還有什麼發言能夠被許可的? 照版主的標準,那乾脆把BB-Love版的噓文功能取消吧, 既然這個功能存在,一旦使用之後卻被指責為惡意而永久水桶, 那噓文彷若陷人於不義之陷阱。 而#1AczKgD4 (BB-Love)的判決公告中, 作者 charminggril (迷人低燒烤) 看板 BB-Love 標題 [公告] Wordlag 永久水桶 時間 Mon Aug 31 21:50:31 2009 ─────────────────────────────────────── Wordlag 於本板 wowysky 版友文章內惡意噓文,        依板規判為蓄意,水桶永久不再放出。        此公告發出後,該ip之所有分身列入嚴格管制,        一有不法將砍文並一律永久水桶。 版主 小迷 charminggril版主聲明將該ip之所有分身列入嚴格管制, 一有不法將砍文並一律永久水桶。 首先,分身id並不違反ptt的站規, charminggril版主此一判決無疑有連坐之意, 而這麼嚴厲的處罰竟是來自於我噓了一個".", 而所謂的"一有不法將砍文並一律永久水桶"更是怪哉, 也就是說從今以後如果我用分身id,無論犯哪一條版規,無論情節輕重, 一律砍文並永久水桶。 如此意氣用事的判決真是不合理之至,徒然貽笑大方。 欲平反之結果; 文章代碼#1AbbtX06 (BB-Love): " 以18073篇判決為例,該次判決被水桶的板友並非連續噓文才被水桶, 而是因為他的噓文提到他板事務、具有挑釁意味、屢勸不聽、板主推文 警告後仍然故我,才判決水桶三天。" 文章代碼#1AbMKEOu (BB-Love): " 在18059篇文中以酸文以及惡意噓文不斷討戰,經警告後仍然故我,故水桶三天。" 提及他版事務、具有挑釁意味之噓文,以酸文以及惡意的連續噓文不斷討戰, 如此明顯的犯行, 版主尚且先是屢次勸告、推文警告之後,該版友依然故我,版主才判決水桶三天。 而此次我因一個溫和的"."被判永久水桶,版主事先卻未曾柔性勸導,逕行公告之。 試問我要怎麼未卜先知推論出溫和的"."等同於版主心中的挑釁、人身攻擊、惡意? 以酸文以及惡意噓文不斷討戰只要水桶三天, 相較之下,一個溫和的".",而且是可以緩和噓文的"."卻被判永久水桶, 這樣的惡意判決讓人大為質疑其正當性與適當性。 而該判決結果公告出來之後,我欲與charminggril版主進行溝通, 怎料charminggril版主卻要我不必多說,逕行申訴他。 由文章代碼#1AbfnLDZ (C_WorkBoard)以及本案可知, 版主們在制定版規、水桶標準以及與版友的溝通等方面都有極大的瑕疵, 卻不思改進,已非單一個案。 希望藉此機會檢視作風如此獨斷專行,剛愎自用的版主繼續執行該版版務是否合宜? 故在此提出申訴請求撤銷我永久水桶的判決,還我發言的權利, 重新檢討charminggril版主適任與否, 要求charminggril為其不當裁決在BB-LOVE以及C_WorkBoard公開向本人道歉, 將#1AczKgD4 (BB-Love)列出的文章推文數還原為X1 (這些文章的推文數目前已被版主歸零)。

09/01 13:02, , 1F
活該永久水桶
09/01 13:02, 1F

09/01 16:09, , 2F
dorameow請保持理性,勿戰
09/01 16:09, 2F

09/01 16:14, , 3F
噓文沒有惡意、一個點當然也不會會有惡意 但是當這些同時大
09/01 16:14, 3F

09/01 16:18, , 4F
量出現的時候 就跟清潔劑A+清潔劑B會產生毒氣一樣
09/01 16:18, 4F

09/01 16:21, , 5F
至少 看到噓文串截圖的人都會問:這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09/01 16:21, 5F

09/01 16:25, , 6F
為了不影響判斷只截錄噓文畫面 問了很多人都有感受到惡意
09/01 16:25, 6F

09/01 16:25, , 7F
GOKUN大量屬連續噓文,版主曾公告不以連續噓文為水桶依據
09/01 16:25, 7F
GOKUN, 這裡我不是指你噓文,我是在回應你說我大量連續噓文

09/01 16:30, , 8F
我只是報告實驗結果而已 一行字不夠打 原來→等於噓?
09/01 16:30, 8F

09/01 16:31, , 9F
如果大量的點算惡意,那草間彌生為何會受到如此推崇?
09/01 16:31, 9F

09/01 16:38, , 10F
好問題 大概是他的點沒有清潔劑A=噓 也不是BBS推文
09/01 16:38, 10F

09/01 16:50, , 11F
草間的作品不乏強烈的衝擊性與震撼力,也不拘泥創作形式
09/01 16:50, 11F

09/01 16:53, , 12F
離題了 如上所述我只是想說說問到的觀感而已 下班了 掰
09/01 16:53, 12F

09/02 02:45, , 13F
連日來的事件我只能表達:傷心。
09/02 02:45, 13F

09/02 02:51, , 14F
純創作版需要面對這些紛爭嗎?
09/02 02:51, 14F

09/02 02:55, , 15F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唉
09/02 02:55, 15F

09/02 08:30, , 16F
"實情為一樣是大量、重複、連續的簡略內容" 你要不要舉
09/02 08:30, 16F

09/02 08:33, , 17F
出一個例子,跟你一樣"單人/單篇文章/重複"噓,而沒有
09/02 08:33, 17F

09/02 08:37, , 18F
被板主處理的?說有文章被噓到XX,請問是"單人"噓到XX?
09/02 08:37, 18F

09/02 10:35, , 19F
所以可以簡略推,不能簡略噓?那乾脆請版主取消噓文就好了
09/02 10:35, 19F

09/02 10:43, , 20F
被噓到X2的文章已經被編輯成空白文,請版主調備份吧
09/02 10:43, 20F

09/02 11:15, , 21F
看113和115號文,是多重分身亂板被噓的,和你的不一樣
09/02 11:15, 21F

09/02 13:21, , 22F
這兩件事應分開來看,他觸犯版規,版主已對其做出裁決,
09/02 13:21, 22F

09/02 13:31, , 23F
然版主接受該文被噓到X2,為何不能接受我噓到X1?
09/02 13:31, 23F

09/02 13:34, , 24F
X2是善意,X1是惡意,理由何在?
09/02 13:34, 24F

09/02 13:44, , 25F
"單人/單篇文章/重複"噓 拜託你去證明X2那篇是單人噓的
09/02 13:44, 25F

09/02 13:48, , 26F
不然不要拿來跟你的例子相提並論。 如不喜歡該文,表達
09/02 13:48, 26F

09/02 13:50, , 27F
該文也只能請版主調備份,黃蓮那篇就有很多單人單篇多噓
09/02 13:50, 27F

09/02 13:51, , 28F
過已經足夠,沒新的意見重複的噓同樣的".",被視為惡意
09/02 13:51, 28F

09/02 13:54, , 29F
是正常的。某篇你噓80多次,是唱片跳針嗎? 洗了幾頁?
09/02 13:54, 29F

09/02 13:57, , 30F
除非版主一視同仁將沒新的意見重複推同樣的內容視為惡意,
09/02 13:57, 30F
,否則就違反版主公告不以推噓判定惡意,而以內容為準

09/02 13:59, , 31F
黃蓮那篇,沒人用重複的話在噓,請不要把問題一直拆開
09/02 13:59, 31F
那重複推文算不算跳針? 如果版主沒有對推噓次數做出規範,就應視為無上限 所以你想強調噓過的內容就不能噓了? 版規沒這種規定,既然沒規定,就不應限制, 在黃蓮下的眾多噓文中,多次出現"個版" "不認同" "我只為惡意可以如此巨大而噓", 還是說如果我不是只噓一個點,而是以許多點做變化,你就可以接受了嗎?

09/02 14:25, , 32F
你是"莫名其妙"連續噓才被水桶的吧
09/02 14:25, 32F
如果"."莫名其妙,那麼請問連續空白推的妙處在哪? 避免噓被誤解為惡意,我謹慎地只用".", 相較之下,推文可以發揮的空間大的多,連續空白推實屬劃地自限,非常可惜

09/02 14:32, , 33F
不管是一個"."還是"...."都是無意義的,我用箭頭x10
09/02 14:32, 33F

09/02 14:35, , 34F
表達對你犯規的看法,難道也是和你..相同?
09/02 14:35, 34F
我尊重但不認同你的看法, 你有你的自由,你的用意該問你自己,我不是你的代言人,我也無意為你的行為做出解釋。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9/02 16:03, , 54F
已經進入白馬非馬的狀態....自我感覺良好....
09/02 16:03, 54F

09/02 16:08, , 55F
妳要緩和幹麻不用箭頭,我相信那是最中立的方式
09/02 16:08, 55F

09/02 16:14, , 56F
另,相信版主那是說該文章,且,您確定您不是挑釁或惡意?
09/02 16:14, 56F

09/02 16:20, , 57F
光一個"".""或許不會有我上述之意圖,但多了噓且連續多篇
09/02 16:20, 57F

09/02 16:26, , 58F
會有人認為你沒有惡意才有鬼。
09/02 16:26, 58F
那是2007年的文章,紅的明顯。

09/02 16:36, , 59F
推文箭頭也會有新回文符號顯示,既為舊聞,何以紅的明顯
09/02 16:36, 59F

09/02 16:41, , 60F
白的就不明顯。
09/02 16:41, 60F
在一片白之中,噓的紅色最明顯

09/02 16:48, , 61F
你好像忘了箭頭也是紅的
09/02 16:48, 61F

09/02 16:48, , 62F
箭頭也是紅的.....
09/02 16:48, 62F

09/02 16:50, , 63F
你在噓的時候都已經是文章底端了幹麻要明顯
09/02 16:50, 63F
我說的是"最"明顯,噓比箭頭顯眼,這麼多人都注意到那幾篇文章不就是最好的證明, 不然2007年的文章早被淹沒了

09/02 16:52, , 64F
請回覆1648推文中你說好要回覆的問題 要我把問題再搬上來嗎
09/02 16:52, 64F
請你往上到你最初推文的那裡看好嗎?

09/02 18:08, , 65F
對不起我就是多事去看了一下,你噓的文章作者的暱稱即是
09/02 18:08, 65F

09/02 18:12, , 66F
Wordlag,和你的帳號一模一樣,這樣敢說一點惡意也沒有
09/02 18:12, 66F
暱稱隨時都可以改,PTT的id向來是先註冊先贏, 既然我註冊了,那在PTT上,Wordlag這個id的使用者就是我。 如果註冊了這個id就是惡意,那你應該請站方不要開放這個id讓人註冊。

09/02 19:06, , 67F
在一片紅中 紅也不明顯啦 找作者請愛用站內信謝謝
09/02 19:06, 67F
我並沒有要找作者。

09/02 22:39, , 68F
你上面才說紅的明顯 不是想找作者看07年的文 何必明顯
09/02 22:39, 68F
我對該文表達評價,他想看就看,若他不想看,難道我還能勉強他嗎?

09/02 22:42, , 69F
給個箭頭就了事了 不想讓作者知道何必在乎明不明顯
09/02 22:42, 69F
我也沒有不想讓他知道啊,我對該文評價就在版面上,而我無法替他決定他要不要知道。

09/02 22:49, , 70F
我沒有說你不能註冊這個ID,但該作者發文時(2007)已經使
09/02 22:49, 70F

09/02 22:50, , 71F
你一直強調紅的明顯 明顯的目的不就是引人注意 你真認
09/02 22:50, 71F

09/02 22:51, , 72F
你在噓的時候都已經是文章底端了幹麻要明顯<--底端!!
09/02 22:51, 72F
畢竟是2007年的文章,在文外有個標記比較不會被淹沒

09/02 22:51, , 73F
用此暱稱發文,我沒記錯的話,PTT的系統沒辦法在使用者
09/02 22:51, 73F

09/02 22:53, , 74F
改暱稱的時候也更動到之前使用的暱稱,你用這個暱稱去註
09/02 22:53, 74F

09/02 22:54, , 75F
冊當然沒問題,但你特地用這個帳號在這個作者文章底下連
09/02 22:54, 75F

09/02 22:55, , 76F
噓,這難倒不是惡意?
09/02 22:55, 76F
我想註冊一個id應該不用事先調查這是誰的暱稱吧 照你這麼說,那麼陳水扁應該跳出來指責abian這個id使用者充滿惡意? abian這個id使用者完全不能發表任何非讚揚陳水扁的言論? abian這個id使用者不得在陳水扁的新聞下噓文? 不然就是惡意? 這種推論怪怪的

09/02 23:26, , 77F
所以你承認你希望作者看見才刻意噓六百次 我懂了
09/02 23:26, 77F
我倒是不太懂你的邏輯。 ※ 編輯: Wordlag 來自: 61.62.29.38 (09/02 23:28)

09/02 23:29, , 78F
沒關係 我也不懂你哪來的毅力噓六百次
09/02 23:29, 78F

09/03 01:00, , 79F
我倒是很好奇一件事情...你拿現在的版規去鞭以前的推文
09/03 01:00, 79F

09/03 01:05, , 80F
以前不一定會有這項規定 你是想模糊你噓文的焦點?
09/03 01:05, 80F
請問一下你是指哪部份的推文? ※ 編輯: Wordlag 來自: 61.62.29.38 (09/03 01:13)

09/03 02:09, , 81F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03 02:09, 81F
文章代碼(AID): #1Ad0imQB (C_WorkBoard)
文章代碼(AID): #1Ad0imQB (C_Work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