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ice0220) 請至組務板回覆本人之申訴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MyHamburger)時間7年前 (2017/03/31 21:55), 編輯推噓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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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的口氣來者不善 那我也就不跟您客氣了 虧您思考了一天然後又花了7頁打了這麼長一篇 結果還是沒回答我簡單的一個問題 您不敢回答您迴避回答的一個問題 具體提出該文章到底何處引戰 ※ 引述《rice0220 (Killmot)》之銘言: : 就結論來說 : 你要申訴成功的兩個條件 : 1.自身以態度證明你的心得是純分享,無違規之犯意。 : 2.誘導我做不出舉證,或是針對我的舉證找痛點打強化自已的無犯意。 您開宗明義這兩個條件就已經是錯誤的了 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有爭議時 兩造都會主張 對方必須負舉證責任 這是人之常情我能理解 但不知道您有沒有聽過"無罪推定原則" 沒有的話可以去google 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因此板主~也就是擁有權力的一方 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 而不是先把你關起來 你若證明你沒罪我才放你 因為板友~是權力上弱勢的老百姓 由於權力關係的不對等 司法制度必須要保護老百姓 所以你的1.跟2.其實是同一件事 沒有什麼我以自身態度證明 我事後講什麼並無意義 我的文章已經在那裡了 有沒有哪一句哪一段挑釁罵人 您自己看 我也不用誘導您什麼 舉出來文章到底哪裡有問題 本來就是您動用水桶這個權力時 所應負的義務 而當我請教您細節時 您卻拒絕回答 這叫身為權力者的傲慢 "反正你已經在水桶裡了 奈我何" : 對於道貌岸然的義正嚴詞我沒甚麼意見,只不過對我來說這個層級太低了點。 : 我要做的,只要做好整體版務&版況的完整說明 : 將整體問題引導到我與版友審核的部分,我想你大概就沒有勝算 有聽過中世紀獵女巫的故事嗎 村民都認為必須死 領主也從善如流 大家開心 女巫上火刑前 有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嗎 沒有 "大家都認為這樣 我也覺得是這樣 所以不會錯的" 封建社會發生過許多荒謬的事 現在是法治社會了 請不要再搞這套好嗎 有罪無罪 證據說話ok? : 你應該會這麼說 : "我對於此回應不服,我文章裡僅有分享之意圖,請rice0220提出任何違規的片段" : 或是激將法 : "你就是提不出我文章的問題點才這麼說,如果文章真有問題我願意負責"...之類的 : 但在我說明之後,這些話大概就跟 : 抓到殺人現行犯後,犯人抗辯說請證明我如何殺人,否則我是無罪的一樣無異義 您這個例子有點奇怪 都當場抓到"現行犯"了 怎麼可能無法證明 鑑識人員絕對會採集現場跡證去證明人是他殺的 事實上法官要定人罪的確需要積極證據的 好比說:人證、物證 您無法舉出本人之文章何處違規 就好比沒有物證 假設今天檢察官無法起出 監視影帶、血衣、凶器、指紋…之類的物證 要在法庭之上宣判殺人罪 您想有可能嗎 就算我空手打死人沒有凶器 我身上也能採集到死者皮屑 不然死了一個人 我剛好站在他旁邊 就一定是我殺的嗎 有啦 連續劇都這樣演的來陷害人 要被告證明自己沒有罪 不然就是有罪 這個見解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真神奇 : 其實現況已經接近如此,原本打算懶得理你 : 既然我一時興起,你也樂在其中...我就陪你玩玩吧 : 看到這邊 : 你大概在想,屁話一堆,講重點吧孩子。 : -------------------------------------------------------------------------- : 首先針對最近遊戲王版的狀況作簡易的說明 : 因為DL手遊的緣故,本版最近增加了許多版友 : 整體的素質也有明顯的下降,像是原PO這類的文章也開始慢慢增加。 : 近期新增的兩條版規,即是因應這個狀況而生 : 八.DL or 將來其他遊戲適用,於版上討論遊戲Bug,或任何經版主認定非正常方式玩遊 : 戲之方式,予以水桶處分。 : 九.引戰條款,於版上發表任何經版主認定之引戰內容,且版友噓文達X3以上者,予以水 : 桶處份。 : 針對版規壹-九的說明我的評斷標準是如此 : -------------------------------------------------------------------------- : 1.引戰文本身由版主認定 : 2.版友噓文X3者設立的目的是希望由版友再度確認 : 簡單來說同時滿足1.2.才進行水桶處分 : 但若只滿足1. or 2. 則不予處置 : 這部份是個雙重保險 : 1.我認定引戰 但噓文數不足表示大家不覺得 : 2.只要我覺得文章內容不牽涉引戰 : 民粹式的噓文不會因此而水桶 : 所以 雖然有幾篇噓到X3但我依舊沒水桶 : -------------------------------------------------------------------------- : 這樣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冤獄,也不會因為個人的認知造成誤判 : 對我而言,版規的目的是為了維持良好的版面 : 所以這樣的平衡是很重要的 這段看你是複製貼上的沒什麼意義 在您以民氣可用 輕忽仔細審視文章的重要性 且指不出文章到底哪裡違規的同時 已經造成冤獄了 : 這時原po會提出 : https://www.ptt.cc/bbs/YUGIOH/M.1490086060.A.39F.html : 這篇文章明明也言之無物,且噓也滿足條件為何無水桶之處分。 : 在新維修更新之時間點,我認為這類型的文章必定會出現 : 在那個當下我覺得無引戰之犯意 : 但有鑑於日後會有有心人針對這點做文章 : 近日我會針對這類型的文章加以規範以維護版眾閱讀之權益 : 回到原po文章中個人認為引戰的部分 : 我判定為引戰的重點在於 : "當一篇文章能使版眾群情激憤且明顯帶有惡意情緒者,就是引戰" : 簡單來說,決定這篇是不是引戰文的有三個部分 : 1.我對於這篇文章的主觀意識 : 2.是否引起版友們的情緒 : 3.文章本身是否帶有惡意 : 這時原po會強調,有無惡意是版主的主觀意識,你聽過蘇東坡與佛印的故事嗎...下略 : 我覺得沒有詳加解釋的必要,因為文章的內文與推文說明了一切 ^^^^^^^^^^^^^^^^^^^^^^^^^^^^^^^^^^^^^^^^^^^^^^^^^^^^^^^^ : 相信比對完其他版友的文章&看完原PO的文章+推文會有明顯的感受 : 這部分交由小組長定奪處理 您的小劇場也太多了 不用一直幫我這時原po會怎樣 小故事我沒興趣 我從頭到尾都只會強調老話一句 文章到底哪裡違規 這裡您又說了一次"沒有解釋的必要" 嗯很好 : -------------------------------------------------------------------------- : 以下,給原po : 最後針對於我留給你的破綻與回應做說明 : 這篇是你能反擊的點 : https://www.ptt.cc/bbs/YUGIOH/M.1490086060.A.39F.html : 你可以抓著這篇說版主選擇性辦案,就是要針對你之類的 : 如果原po認為上面連結這篇有引戰嫌疑,同樣交由小組長定奪,我會以版規處理。 : 看完之後你會回應 ZZZ再加上一些情緒化的言詞吧 : 或者說出怎會有如此大言不慚的狂徒藐視神聖的版務組之類的 : 龐統說,所謂計謀來來去去只有這一種,讓別人看到自己的下一步...甚至下下一步 : 老實說我蠻期待你的回應,希望你能想到我所沒想到的 : 這樣我會心甘情願地解除水桶,以上。 此段已失焦 我不會打選擇性辦案這點 太小家子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53.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90968527.A.5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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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標題連用四個 [Duel][問題][討論][閒聊] 破壞板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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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當有問題了吧?而且一開始還沒加Duel標題,板友指正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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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板規更正... 此點難道不算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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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您可能搞錯了 我從一開始就有[Duel]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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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標題及內文未做過任何修改 有紀錄可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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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身為板友沒有那個權限查詢 但板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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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henry1234562板主在公告 #1OrFDA4G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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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文章開頭是 [Duel] 你後面打什麼我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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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更奇妙了,板友指正後不修正成符合板規的標題不就是亂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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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放幾個分類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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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主心切值得嘉勉 但有勇無謀 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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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回法難怪大家都開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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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胡亂指控 講錯了也不道歉 也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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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胡亂指控喔,是該文的板友認真給了標籤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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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在這邊也給建議,告知您在大多數板友看來,鑽板規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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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種做法很亂板,但您不接受,我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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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錯誤指控至少有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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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開始沒加Duel標題 事實有紀錄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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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59, , 19F
2.不按板規更正 h板主曾公告"你愛放幾個分分類都行"
03/31 23:59,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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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意指h板主教導大家鑽板規小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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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0:00, , 21F
這樣的話 這指控可不是針對本人 是板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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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h板主管板盡心盡力 不容您如此汙衊
04/01 00:01, 22F

04/01 00:02, , 23F
請問您還有其他事證嗎 不然我的回應到此為止
04/01 00:02,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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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雖不在意 但希望您能向h板主道歉
04/01 00:07, 24F

04/01 00:10, , 25F
你就繼續講吧... 我對h板主無意見,對你鑽漏洞有意見
04/01 00:10, 25F

04/01 00:10, , 26F
but我只是板友所以就看組長跟板主如何裁決了
04/01 00:10, 26F

04/01 00:11, , 27F
聽說本板沒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04/01 00:11, 27F

04/01 00:12, , 28F
建議看一下使用者條款第5、7、8條
04/01 00:12, 28F

04/01 00:20, , 29F
簡言之,刻意發表「故意違背社會通念之言論」便是引戰
04/01 00:20, 29F

04/01 18:56, , 30F
水桶條件是版主認定引戰,並不是文章本意是否引戰
04/01 18:56, 30F

04/14 21:20, , 31F
建議你下次自己選當板主
04/14 21:20,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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